电影片联合投资摄制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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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联合投资摄制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依法注册成立、存续并有权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2、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依法注册成立、存续的法人单位。

3、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电影片《》(以下简称“电影片”)。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投资

1.1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定为人民币(大写)(¥元)。

投资预算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占总投资预算的%;乙方出资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占总投资预算的%。

电影片暂定为分钟(含片头片尾)。

1.2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出资:

1.2.1一次性缴付出资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1.2.2分期缴付出资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2)甲乙双方应于电影片开机之日起年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3)甲乙双方应于电影片拍摄过半之日起年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3甲乙双方应将认缴的货币出资额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汇人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以非货币方式认缴的出资额,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至(地点),并办理有关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4因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总预算不足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并按双方届时另行商定的时间将追加的投资汇人本协议约定的账户或交付至约定的指定地址。

1.5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6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联系新的投资方,但联系的新投资方加入电影片拍摄必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之签订联合投资合同。

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权益按届时双方另行签订的或由甲乙双方与新投资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确定。

第2条剧本著作权

2.1剧本著作权情况如下列:

2.1.1剧本由方委托创作,方享有将剧本拍摄成电影片的著作权(方与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已为剧本支付了万元的使用费。

2.1.2剧本由方从著作权人处购买所得,方已取得将剧本拍摄成电影片的许可权(方与著作权人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已为剧本支付了万元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2.1.3剧本由方创作,方享有将剧本拍摄成电影片的著作权。

创作剧本发生费用万元。

2.1.4方从作品原著作权人处取得了将作品改编成电影片剧本并拍摄成电影片的许可使用权(方与作品原著作权人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剧本需另行聘请编剧编写。

2.1.5其他情形:

因原著、剧本购买、创作、改编产生的费用,计人电影片成本。

从电影片发行收人中扣减。

2.2因原著、剧本的著作权权属产生的争议,由原著、剧本的提供方负责解决,因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原著、剧本的提供方应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第3条电影片著作权

3.1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的著作权、商标权,甲乙双方按如下第种方式享有:

3.1.1按双方出资比例享有;

3.1.2共同共有; 

3.1.3其他方式:

3.2电影片所形成的著作权无论以何种方式享有,电影片首映一年后(从首映之日起计算),电影片著作权的后续行使由方全权负责,但方在与第三方签订相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后将合同的复印件提交对方备案。

第4条刷组组建

4.1方负责摄制组(以下简称“剧组”)的组建方应制定剧组管理办法,并报方审核同意,以保证剧组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

剧组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剧组全部工作人员由方负责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导演聘用合同、演员聘用合同等,但劳务合同中因此产生的方的责任、义务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

剧组主创人员包括导演、编剧(如需)、男主角、女主角、电影片歌曲创作者、演唱者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其他剧组工作人员由方确定。

4.2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住组参加电影片的拍摄,共同负责剧组、拍摄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与拍摄电影片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需取得前述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同意,并由方对外签署。

第5条资金使用

5.1方负责电影片资金的管理与建账方应制定电影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方审核同意,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电影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2方的会计记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财务会计凭证由方负责保管。

方支出资金时,需取得甲乙双方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事后需取得相关的财务支出票据。

5.3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向方提交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对电影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因财务审计发生的费用由方负担,方应对审计工作予以配合及协助。

第6条拍摄

6.1方负责电影片的具体拍摄工作方负责电影片的申请、报批、送审、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工作。

由此产生的费用计人电影片拍摄成本。

6.2电影片的拍摄时间及地点如下:

6.2.1开机时间:

年月日

6.2.2停机时间:

年月日

6.2.3出片时间:

年月日

6.3电影片的拍摄地点为:

;根据剧情需要需移至其他地点拍摄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4双方住组工作人员应督促、监督导演做好电影片拍摄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方应在与导演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条款。

甲乙双方应为剧组全体人员、设备的安全购买保险,并由方代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第7条署名

7.1电影片“联合摄制单位”的署名顺序按方在前、方在后的顺序排列。

甲乙双方可分别指定一人署名为出品人。

但署名的出品人应具备相应资质。

出品人“的署名顺序按方在前、方在后的顺序排列。

甲乙双方可分别指定一人署名为制片人。

但署名的制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

“制片人”的署名顺序按方在前,方在后的顺序排列。

电影片的总监制由方指定的人署名。

7.2其他演职人员署名按剧中相应角色和职务由方负责排列。

7.3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和字体大小由双方共同确定。

第8条 宣传

8.1方负责电影片的宣传活动方要求方参加电影片的宣传活动时,方应按方的要求参加电影片的宣传活动。

8.2方不得以自己的或方的或剧组的名义就电影片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及宣传。

第9条发行

9.1电影片的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具体发行工作由方负责,并由方与电影片购买方签订发行合同方应将签订的发行合同复印件提交方备案。

9.2因电影片发行产生的收入汇入方指定的账户方在分配前应妥善保管该收入,不能擅自处分、截留或挪用。

第10条电影片参展、参奖

10.1电影片参加国内、国外电影展、电影节的,应经双方同意,并由方具体负责。

10.2电影片参加国内、国外奖项评选的,应经双方同意,并由方具体负责。

10.3电影片的获奖荣誉由双方共享。

奖金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

获奖证书及奖杯由方负责保管。

电影片若获个人单项奖的,奖金和证书归获奖者个人所有。

第11条收益分配

11.1因电影片形成的净收益或亏损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11.2所谓净收益,指电影片的总收人减去电影片的成本、费用总额。

电影片的成本、费用总额必须是为拍摄电影片直接支付的成本、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费用。

11.3所有应缴税款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11.4电影片的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人(含植入广告收入)、变卖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11.5甲乙双方均可为电影片引入赞助方及广告客户,但引入的赞助方及广告客户均需另一方同意,并由双方与赞助方、广告客户签订合同。

引入赞助方、广告客户的一方可获得赞助款项、广告收入的%,其余%计入总收入。

11.6投资方投入的实物资产、为拍摄电影片所购买的资产,在电影片拍摄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物资产的价值,变卖出售或折抵双方的投资款或应分净收益。

11.7净收益自首映之日起每间隔3个月计算分配一次方应在核算期后5日内将净收益计算分配表交与方核对。

经方核对无误后,方应将方的投资款及应得净收益在核对无误后10日内返还及支付给方。

11.8自电影片首映之日起一年后,方不再按照前述约定向方提交净收益计算分配表。

但方应在获得每笔收入之日起日内将该笔收入形成的净收益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给方。

第12条保密义务

12.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等信息)。

 

12.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等信息)予以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2.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按时、足额交付认缴的出资额,每逾期1日,应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方违法本协议的约定,不按时足额向方返还及支付投资款及净收益的,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投资款及净收益总额的‰向方支付违约金。

13.3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投资预算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守约方提出,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因此解除的,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同时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投资预算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14条合同的变更

1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5条合同的解除

1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5.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16条不可抗力

16.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6.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6.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17条通知与送达

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7.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3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18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9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20条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附件如下:

第21条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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