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车库安全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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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d)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e)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C2.2维修
C2.2.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的性能材料应不低于原零部件。
C2.2.2结构件需焊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C2.2.3停车设备在工作状态时不得维修和保养。
前言
本标准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安全方面的通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本标准
的原则、要求,根据其特点补充和具体化。
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安全标
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际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X公司、四川东华机械厂、深圳壹和实业有限X公司、中
国船舶总X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壹三研究所、承德华壹机械车库集团有限责任X公司、广州电梯企业集团广
州起重运输机械实业X公司、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地成套设
备制造有限X公司、湖南昌华立体停车设备有限X公司、江西达成工业集团有限X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参加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宁、万力、康保和、何通民、乐俊德、卜训滨、缪慰时、程栋、胡志学、邓兴衡、喻
乐康、李宗邺、乌5光明、薛希贤、罗建、叶庆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1999Mechanicalparkingsystems壹Generalsafetyrequiremen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以防发生人身伤害或损坏内储汽
车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不是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有的危险,它仅适用于本标准危险壹览表中
所描述的危险。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8918-1996钢丝绳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和设计通则第2部分:
技术原则和规范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754-1997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7-1988钢结构设计规范
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和基本参数
3危险壹览表
本标准所涉及的危险见表1.
国家质A技术监怪局1999-11壹23批准2000壹06壹01实施GB17907-1999
表1
卜4=Mr*mh.f-4%}Al,AtflolAl4A*rpm#0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安全标志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
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且应符合GB2894和GB16179的规定.
4.2金属结构的设计和配置的安全要求
4.2.1承载金属结构
承载金属结构应符合GBJ17和GB/T3811的要求,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局部及整体
的稳定性。
4.2.2出入口
4.2.2.1出入口尺寸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的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车宽加500mm,但不小于2250mm,
仅存容轿车的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应不小于1600mm,存放客车类车辆的((JB/T8713中的K
类,车高2050mm以下)应不小于2150mm,人车共用时应不小于1800mm,
4.2-2.2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和出入口地面之间的距离
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和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应不
大于50mm,
4.2.3人行通道的尺寸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壹般不小于500mm,高度壹般不小于1800mm,
4.2.4车位
4.2.4.1车位尺寸
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车位的,为汽车全宽加150mm;
对于汽车自行驶入车位的,不小
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500mm,
长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
高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高度和存取车时微升微降等动作要求高度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
1600mm,
4.2-4.2车位载车结构的材料和性能
车位载车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且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2-4.3车位载荷
车位计算时壹,将汽车的重量(见JB/T8713-1998中5.1条)按6:
4分配到前轴和后轴,且以受力
大的壹侧作集中载荷计算。
4.3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GB17907-1999
4.3.1机械设备应符合GB/T3811的要求,对各机构的工作级别进行划分,以保证机械驱动部件有足
够的驱动能力,机械传动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运动稳定性,机械工作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寿命及正
常工作能力。
4.3.2搬运器
4.3.2.1搬运器结构的主要件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
在不妨碍安全的前提下,搬运器的顶板、侧
面围栏、门能够省略。
设有侧面围栏时,其高度应不小于1400mm,
4.3.2.2当搬运器沿所停汽车行进方向或以倾斜状态启动时,载车装置面板上应设车轮防滑装置。
4.3.3钢丝绳
4.3.3.1机械式停车设备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T8918的要求.优先选用线接触钢丝绳。
4.3.3.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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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k;
b-A川4.3.3.3应保证钢丝绳不能从滑轮上脱出,钢丝绳绳端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067的规定.
4.3-3.4钢丝绳的维护应符合GB/T6067的规定,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4.3.4链条
4.3.4.1机械式停车设备用链条应符合相应的链条标准;
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
4.3-4.2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保证链条不能从链轮上脱出的措施。
4.3-4.3链条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时应报废:
a)可见裂纹;
b)过盈配合处松动;
)链条相对磨损伸长率达到3%.
4.3.5卷筒
4.3.5.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4.3-5.2卷筒的名义直径和钢丝绳直径比不得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
4.3-5.3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时应报废:
a)裂纹;
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写。
4.3.6滑轮
4.3.6.1应用于主要部分的滑轮的名义直径和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应不小于
40,
4.3-6.2滑轮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3.6.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
4.3-6.4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时应报废:
a)裂纹,
b)绳槽径向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0o;
)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0o;
d)绳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4.3.7在钢轨上运行的车轮及导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时应报废:
a)裂纹I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00;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0o;
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巧%。
e)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误差超过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误差超
过0.5mm,
4.3.8制动系统
4.3.8.1主机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
矩应不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4.3.8.2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时应报废:
b)制动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纬。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00。
-4.3-8.3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4.3-8.4制动器对制动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
4.3.8.5制动轮
4.3.8.5.1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4.3.8.5.2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壹时应报废: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2000(包括均匀磨损和不均匀磨损);
)进行修圆后轮缘的减薄量达200o,
4.4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
4.4.1液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3766和GB/T7935的要求。
4.4.2液压系统应设过压保护装置,当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的1.25倍时,能自动动作。
4.4.3液压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防止因液压系统失压,致使载车板坠落。
4.4.4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
4.4.5柱塞、油缸、液压钢管、液压橡胶管的安全系数见表3,
表3
沐}}}}.bts'
f'
}}1}J}}#rTF}书洲4.5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4.5.1壹般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电气系统应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引起
的危险,或由于机械运动等损伤导致电气设备产生的危险.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3811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50168,GB50169和
GB50171的有关规定。
4.5.2供电及电路GB17907-1999
4.5.2.1供电电源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备专用接地
线。
4.5.2.2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
机械式停车设备上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其出线端不应和其他设备相连.
4.5-2.3机械式停车设备总断路器
机械式停车设备上宜设总断路器。
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
4.5-2.4总线路接触器
机械式停车设备上应设置总线路接触器,应能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
停车设备上已
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
4.5-2.5控制电路
机械式停车设备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和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
和虚假回路。
4.5-2.6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壹旦控制失灵,停车设备应立即停止工作。
4.5.3电线电缆及电气配线
4.5.3.1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1.5mm'
,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1.0mm,.电
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截面不作规定。
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保
护箱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导线和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导线。
4.5.3.2室外工作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
如用金属线槽或
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4.5-3.3室内工作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
在有机械损
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4.5-3.4不同电压等级、交流和直流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
所有穿管敷设时,管口应有防磨电线的护
口;
穿金属管敷设时,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4.5.4电动机的保护
4.5.4.1直接和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缺相保护。
4.5-4.2直接和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能切断电
机的所有供电电源。
4.5.5插座
4.5.5.1插座的电源应和停车设备的动力电源分开.
4.5.5.2擂座应是2P十T,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且符合GB/T3805的规定。
4.5.6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GB6067的规定.露天装设的应有防潮湿、积水、雨雪、砂
浆、灰尘等杂物侵入的措施。
4.5.7电气保护装置
4.5.7.1主隔离开关
机械式停车设备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4.5.7.2紧急停止开关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方便处,必须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动力及控制电
源。
但不应切断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警报电路的电源。
4.5-7.3短路保护
停车设备上宜设总断路器来实现短路保护。
4.5-7.4欠压保护、零电位保护和过压保护GB17907-1999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设欠压保护、零电位保护和过压保护。
4.5.7.5接地
4.5.7.5.1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
应有可靠的接地。
检修时保持接地良好。
4.5-7-5.2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设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a,
4.5-7-5.3接地线连接应符合GB50169的要求。
4.5-7.6绝缘电阻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ON,其值不得小于: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a;
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f,
4.5.8照明、信号
4.5.8.1机械式停车设备应设正常照明,必要时仍宜有可携式照明。
4.5-8.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
电源应由机械式停车设备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
照明不应断电。
各照明电路应设断路器保护。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4.5-8.3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以确保安全。
操作室内的照
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机器房、电气室等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x,
4.5-8.4信号: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仍应设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4.6安全防护装置
4.6.1设置
各种停车设备应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且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
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4.6.2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4.6.2.1紧急停止开关
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使停车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紧急停止开关的设计应符合
GB16754的要求。
4.6-2.2防止超限运行装置
当到位开关出现故障时,超程限位开关应使设备停止工作。
4.6-2.3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
对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汽车进行车长、车宽、车高的检测,超过适停车辆尺寸时,机械不动作或报
警。
4.6-2.4阻车装置
沿车的行进方向,在载车板上应设置高度为25mm之上的阻车装置。
当采用其他有效措施阻车时,
也可不再设此阻车装置。
4.6.2.5人车误入检出装置
不设库门的停车设备应设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当设备运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汽车或人进入时,应使
机械立即停止动作,以确保安全。
4.6.2.6载车板上汽车位置的检测装置
应设置检测装置,当汽车未停在载车板上正确位置时,停车设备不能运行。
但操作人员确认安全的
场合则不受本条限制。
4.6.2.7出入口门、围栏联锁安全检查装置
对出入口有门或围栏的停车设备应设置联锁安全检查装置,当搬运器没有停放到准确位置时,车位
出入口的门或围栏等不能开启;
当门或围栏处于开启状态时,搬运器不能运行。
4.6.2.8自动门防夹装置GB17907-1999
为防止汽车出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时自动门将汽车意外夹坏,自动门上应设置防夹装置。
4.6.2.9防重迭自动检测装置
为避免向已停放汽车的车位再存进汽车,应设置对车位状况(有无汽车)进行检测的装置,或采取其
他切实有效的防重迭措施。
4.6.2.10防止载车板坠落装置
载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为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应设防止坠落装置。
4.6.2.11警示装置
汽车出入停车设备时应有必要的警示信号。
5停车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
5.1通风换气设施
装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室内环境应设置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
5.2照明
装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环境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
5.3排水
为保证停车设备内部及下部不积水应配备完善有效的排水设施。
5.4消防
装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环境应符合GB50067的消防要求。
5.5抗地震及台风
装设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建筑物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具有抗地震和抗台风性能。
6使用信息
6.1在提交给用户的使用信息中,应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关无法通过设计来消除或充分减小的、而且
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风险(见GB/T15706.2-1995中第5章)。
6.2应向用户提供管理规则和使用维护方面的详细说明书,其内容可参考本标准附录C(提示的附
录)。
6.3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a)运输、贮存信息;
b)自身的信息;
c)使用和维护信息。
6.4每台产品均应在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b)型式标志和产品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日期及编号。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有关本标准文字叙述的说明
A1用词说明,见表A1,
表A1
imit舒壹壹A2条文中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按……执行”或“符合……的要求”;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附录B
安全防护装里在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上的要求
B1各类停车设备应按表B1的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表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