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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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措施及承诺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措施
1.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1.1.1.1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五无(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
1.1.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按照GB/T28001-2001标准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来实施、控制本工程,详见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示。
1.1.1.3项目部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环保部及全体职工组成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我单位并成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安全保证检查程序、施工安全控制程序,详见下图所示。
与经济效益挂钩
安全生产检查组
交流信息
交流信息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
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图
安全保证检查程序
安全控制程序
1.1.2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1.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工程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规定,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体现,它能使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可以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坚持执行“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批准执行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到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奖罚制度。
(4)定期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坚持长抓不懈的原则。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调查和处理。
2.项目总工程师
(1)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支持安全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排职工参加技术培训。
(3)组织制订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
(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参与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安全环保部部长
(1)由注册安全主任担任安全环保部部长,直接领导专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2)定期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提出书面报告,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状况提出防止职工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具体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制定本工程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定期检查生产现场,发现潜在危险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的现象,做到防患于未然。
(5)负责及时报告本工程发生的伤亡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处理。
(6)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弃土弃渣方案,水土流失控制措施,施工道路养护方案。
4.专制安全员
协助安全环保部部长做好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每天巡查工地,检查各种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预防、处理安全事故,填写施工安全日记,及时向部长汇报安全工作。
5.施工班组长
(1)施工班组长是生产第一线的指挥人,最直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管理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人物,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模范带头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以身作则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主持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任务、作业环境、人员状态等因素,在作业前,认真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开工前交底,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4)班前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坚决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牢固树立“警钟长鸣”观念。
6.职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正确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劝阻或纠正违章行为。
(3)正确使用各种机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装置,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开展安全技术革新。
(5)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领导指令,并越级或直接向安全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反映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
(6)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并积极参加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工作,如实向上级和安全环保部门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7.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项目总工、工程部、质检部:
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着重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设备材料部:
保障安全措施落实的物资供应,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3)合约财务部:
保证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经费。
(4)综合办公室:
保障职工生活条件,确保健康,建立救护和消防系统。
1.1.2.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工程安全目标方针是: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减少轻伤,避免重伤,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目标责任到人。
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2.工程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伤事故控制指标:
实现“五无”目标:
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坍)塌、无中毒、无火灾。
年千人伤害率(事故频率):
小于千分之五
②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控制指标:
无伤人事故的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
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率100%,争创市级(集团)双优样板工地。
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标:
项目经理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⑤对于《标准》中的各分项目,项目经理部具体细化,责任目标到人,以作为个人安全工作的考核标准。
3.为达到上述目标,关键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安全管理组织及责任制;
②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教育;
④安全检查;
⑤隐患整改;
⑥班组安全工作的建设;
⑦考核评比;
⑧奖惩制度的落实。
1.1.2.3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采用目标考核办法。
1.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
2.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控制指标:
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两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否则通报批评并罚款。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班组,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加倍罚款的处理。
1.1.2.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方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纪律。
2.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实习生、代培人员、学徒工和民工)要熟悉本职(本工种)的职责范围、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3.电工、电焊工、爆破工、机动车辆司机、船舶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土石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才可以作业。
4.汽车、船舶必须定期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检验,取得合格证(准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禁止光脚或穿拖鞋;在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移动,需要拆除移动的,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的同意。
7.施工现场的坑洞、沟壑、陡坡等危险地方必须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8.施工道路、航道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叉路口、航道应有人指挥或有特别的指示,危险地方应悬挂“危险慢行”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9.在坡脚下进行开挖、爆破等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坡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疏松等危险时要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作业。
1.爆破作业要根据规范做好警戒,放炮时间要固定,并立牌公告放炮时间。
11.随时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接收天气预报,台风、暴雨来临前将车辆、机械、船舶停靠在安全的地方并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12.搞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电焊、爆破钻孔等粉尘、有毒气体的作业应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13.施工机械(包括附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
≤10KV
≤35KV
≤110KV
>110KV
水平最小距离
2m
4m
6m
7m
垂直最小距离
3m
4m
6m
7m
如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有可靠隔离防护设施,否则必须停电或禁止作业。
14.施工机械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有效;作业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5.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线路、设备的架设、安装按规范进行,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断电,电箱加锁。
1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有异常必须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17.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装置。
18.搞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1.1.2.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周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由项目安全直接责任人组织值班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所列项目作为检查依据,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问题;②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③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后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责任人或指定有关人员整改,项目部负责检查其整改结果。
2.项目经理部各班组每天应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待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作业,其自检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②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具备。
③所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④作业场地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⑥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3.班组检查发现问题后应由班组自己解决,若班组无法解决,或没有把握的,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值班员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作业、切勿冒险蛮干。
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季节的特点以及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检查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
雨季容易发生触电,高坠等事故,高温容易发生中署,并且会导致人的预防能力下降而诱发事故,冬季风大物燥,容易发生火灾事故,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波动较大,容易出现违章操作而出现事故。
这些问题都是主要检查对象,并应引起重视。
5.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在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员进行专题检查,其检查的隐患整改要求与定期检查的要求相同。
1.1.2.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为增强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教育法规及政策。
2.定期对各级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轮训,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40学时。
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6.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小于15学时(其教育形式可以是:
会议形式、报刊形式、张挂宣传图表形式、音像制品等)。
7.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允其进入操作岗位。
教育内容是:
(1)公司安全教育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
②公司及其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等。
(2)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②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③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②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
③本人及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所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
④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防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
⑤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设备及管理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8.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按时间分类可分为: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以融入到生产例会中,在讲生产的同时讲安全)。
(2)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对季节变化、环境不同及各季节的特点及容易引发的安全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节假日加班的安全教育(稳定职工情绪,使他们集中精力,并在工作中互相督促,互相提醒注意安全,同时要特别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9.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各班组应有班前例会,由班组长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
1.1.2.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
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1.1.2.8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伤亡事故的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领导。
单位领导在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告。
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报到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见流程图。
事故报告流程图
注:
(1)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2)重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除可逐级上报外,亦可越级上报。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
轻伤、重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作出笔录、现场拍照或录像、绘制事故图、事故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收集。
(3)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死亡、经济损失情况。
(4)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
3.事故的处理结案
事故的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归档保存,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
1.1.2.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各个班组应认真做好此项活动。
2.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
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布置整改,坚持先整改后施工的原则。
结合当天的施工内容进行安全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组织全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
4.班前对将要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周围环境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后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5.班组长每月5月日前将上月安全活动记录交到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后交资料员保管。
1.1.2.10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都有人落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项目部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6.考核结果共分三个等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表。
(见附表)
7.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达到称职等级。
否则扣发奖金并提出警告处分。
8.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1.2.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为了促进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加强各部门、各级人员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心,提高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1.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地方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站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
2.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小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3.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项目完成后,按《项目部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金奖励办法》给予奖罚。
1.1.3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1.1.3.1安全作业保证具体措施
1.施工准备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坚实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2)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
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3)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水源应采取保持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4)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6)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浅水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2.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掘土石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靠近建筑物、设备物资、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人员必须绑扎系好安全带;
②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③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④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5)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乘人。
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6)挖掘机作业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擘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机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7)推土机作业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刀片作辅助制动。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8)装载机作业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松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音,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当发动机不能转动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9)载重汽车
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10)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②当装载高度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