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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城维计划—园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主要园路沥青铺设工程)

合同名称:

主要园路沥青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广州动物园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维计划—园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主要园路沥青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城维计划—园区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主要园路沥青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广州动物园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对园内主要园路及园路边进行统一修整,平整标高并完善园路两旁排水、铺装设施、铺设中沥青。

项目涉及园道长约3051米,铺装面积约30517.89平方米。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园路沥青铺设工程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8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相悖之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8份,承包人执4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投标文件,双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3条。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主要园路沥青铺设工程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工程进度计划(需列明具体时间节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纸质2份,电子文件1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历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3条。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权利的归属: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条。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条。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权利的归属: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条。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条。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本合同签订之日。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财政结算评审送审资料要求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施工过程中的签收、确认、盖章文件一律在竣工验收前经发包人检查完整无误后放进竣工资料里。

安排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可单列)。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整理、装订并送审。

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再接受承包人任何施工过程中的签收、确认、盖章补充文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2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的一切损失。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的一切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的7日历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3.4条。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6条。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由中标单位共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其中中标价2%以转账形式提供,中标价8%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退还履约担保的约定:

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受发包人委托,对本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监理,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经发包人委托签发相关指令。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通用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4.1条。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5.3条。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根据《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围蔽及围蔽板的喷画、宣传等费用。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5条。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该费用总额的60%(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剩余的费用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1.1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1.2条。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2.2条。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3.1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3.1条。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3.1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并在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4.1条。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条。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除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一的工期逾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达6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论发包人是否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都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所有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条。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本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漏列而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时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以及原施工图没有而由发包人书面批准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综合单价:

(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监理人盖章确认。

(3)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即下浮率为: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使用需报发包方审批后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含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不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为¥元,预付款为本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办法》(穗府﹝2001﹞21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府财政资金到位后,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双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7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发包人在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时,因财政部门审批延误,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给予宽延,且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次抵扣,当K=60%时抵扣回全部预付款。

k=累计计量支付额(累计完成工作量)/(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

具体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抵扣会比例表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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