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鼠疫控制应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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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鼠疫控制应对方案.doc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迸发和流行。

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三)工作原则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鼠疫疫情分级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鼠疫疫情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水平。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1肺鼠疫病例在州府所在地发生。

2同一时间段内肺鼠疫疫情在3个以上县发生。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1一个县区域内。

2肺鼠疫疫情涉及2个以上县。

1个潜伏期内(9天)多点连续发生5例以上,3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

或流行范围涉及到2个以上县。

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24天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1例。

11个县区域内。

1个潜伏期(9天)内连续发病35例,21个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

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1个潜伏期内(9天)发生病例12例。

腺鼠疫在1个县区域内发生。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决定是否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

州、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

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1州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州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州鼠疫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州卫生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电信局、州农牧局、州经贸委、州林业和环保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州旅游局、州红十字会、军分区、武警支队等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州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规划、技术方案。

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置及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及跨地区联合应急处置等建议,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对社会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

做好疫情处置的宣传报导。

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州委宣传部:

依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

提高公众预防与保健意识。

保证供应,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贮藏和调度。

维护市场秩序,坚持物价稳定。

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州教育局:

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州科技局:

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置所需技术。

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平安捍卫工作,州公安局:

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

协助开展交通检疫、堵截鼠疫患者及染疫物品。

州民政局: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州财政局:

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州交通局:

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

组织做好站(场)内发生的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置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州电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包括演讲)提供通信保证工作。

州农牧局:

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维护市场秩序。

州经贸委:

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并在疫情发生时,州林业和环保局:

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

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积极协助做好疫区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和宗教的相关工作。

州旅游局:

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州红十字会:

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置任务。

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供应、市场监管并积极完成州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置的需要。

2各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各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各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置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

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划定控制区域:

发生鼠疫疫情时。

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州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

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

5流动人口管理:

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

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

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设置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7信息发布:

鼠疫事件发生后。

8开展群防群控:

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牧)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

(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州卫生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

(三)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1应急处置专业机构:

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

为预警提供依据。

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演讲情况。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污染源和传播途径。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持。

2应急处置救治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置的救治机构。

确定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演讲疫情。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

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置医疗垃圾和污水,防止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建立州、县、乡三级鼠疫监测体系。

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和《青海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必要时。

(二)州卫生局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三)州、县卫生局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置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州、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

1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

Ⅱ级为州卫生局。

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Ⅳ级预警:

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km2;或局部地区动物鼠疫迸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乡村;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当、人口稀疏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构建覆盖全州的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网络,1完善全州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置、分析、演讲等工作。

不时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2州、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

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数据。

3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演讲与管理。

(二)信息演讲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演讲人;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演讲单位。

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

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演讲单位。

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

进行网络直报。

4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

或按规定演讲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演讲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五、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疫情发生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

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反应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州卫生局接到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演讲后。

迅速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和病例情况,确定疫情严重水平,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演讲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州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处置的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州鼠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州鼠疫应急指挥部协调和指导疫区防控工作。

确定应急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承担协调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州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置对策。

4州人民政府依照省人民政府或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负责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

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演讲省人民政府。

2州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发病情况。

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演讲,同时报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

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的请求。

(三)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反应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

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污染源,切断传达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布置,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

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演讲,同时上报州卫生局。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

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

(四)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1县卫生局建立疫区处置组织。

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水平,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演讲,同时迅速上报州卫生局。

2州卫生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

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3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

(五)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局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

主动分析外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密切坚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维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持。

六、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按本方案疫情分级原则。

(二)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规范及环境卫生规范,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人间鼠疫疫区处置规范及原则GB159781995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演讲。

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州、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演讲。

(三)鼠疫疫情处置工作评估1评估人员组织分别由省、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置情况的评估。

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

污染源、传达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演讲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保证措施

(一)技术保证1完善州、县、乡三级鼠疫监测体系。

积累数据并开展应用性科研。

有鼠疫自然疫源分布的县,依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

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

依照国家“鼠疫应急装备规范”规范各级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

积极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

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

(二)物资、经费保证1物资储藏: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

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贮藏物资。

卫生应急贮藏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2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证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预案的制定

(一)本预案由州卫生局组织制定。

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由州卫生局按规定公布。

(二)各县卫生局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

组织制定外地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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