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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由分诊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主任、教授(副主任、副教授)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职称以上医生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病例讨论。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三、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在下班前15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

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置。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清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医技科室人员值班与交接班

1、各医技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每日在下班前十分钟到科室,接受需交办的医疗工作。

3、各医技科室在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将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以便做好交班工作,值班人员对处理事项应做记录,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技工作。

5、值班人员夜向必须在值班室留宿。

不得擅自离开。

各临床科邀请时应立即前往。

6、遇疑难问题时,应请本科室上级主管医师处置。

7、每日清晨,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重点向上一级医师报告,并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三、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是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昼夜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护理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准确及时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及医嘱本,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接班前完成各项工作:

整理好治疗室、办公室,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

必须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文字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物品,日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械、被服等,以方便夜班工作。

4、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

交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5、交班报告由主班护士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如进修护士或护士填写交班本时,带教护士或护士长要负责修改并签名。

6、交接班的方法和要求

Δ集体交班:

早晨集体交班应严肃认真地听取夜班交班报告,要做到交接班本上写清楚,口头要讲清楚,病人床头要看清楚,如交代不清不得下班。

Δ中午班、小夜班及大夜班下班前均进行床头、口头及书面交班。

五、交班内容

1、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重危病人、抢救病人、大手术前后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应详细交班。

2、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科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工作,都应该向接班者交待请楚。

3、查看昏迷、瘫痪及重危病人有无褥疮,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各种引流、吸引瓶等在交班前应清到净并记录量);

4、常备、贵重、毒麻、限制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效能,交接班者均应签全名。

5、交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做到认真交接、交得清楚、接者明白。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1、入院一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讨论时,应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于讨论完成后,将相关内容在病历中记录。

科主任(或主持人)要及时审阅讨论记录并签名。

五、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1、科内会诊(或讨论)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日期和时间;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普通会诊于48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会诊签全名及会诊日期、时间。

3)急诊会诊

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签全名及会诊日期、时间。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3、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

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4、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科。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5、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非急诊病例不准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3)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申请会诊的医师要把会诊意见落实情况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6)住院医师及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参加会诊。

7)值班住院医师遇有需急会诊病人,首先应请本科室上级医师,而后由上级医师提出是否请他科会诊。

8)属于一般需要专科检查和处理者,由主管医师填写专科诊治申请单到门诊找有关科室进行诊治,不属会诊范畴。

附1: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含手术及麻醉)的有关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等文件,为完善我院外出会诊制度,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及麻醉)一律严格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我院医师未经医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凡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必须先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向我院医务科发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的病情摘要、拟邀请会诊医师或拟邀请会诊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及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会诊医疗机构公章。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者,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医师经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填写外出会诊登记表后,方可外出会医师或拟邀请会诊。

4、外出会诊(含手术及麻醉)均按《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会诊费标准如下:

职称

市内会诊

市外会诊

急诊加收

主任医师

150元

300元

60元

副主任医师

100元

200元

40元

主治医师

60元

120元

24元

会诊费用统一交财务科,由财务科按70%归所在科室和个人。

休息时间或节假日会诊医师个人酬劳按国家规定,从70%中提取适当的劳务报酬。

旅差费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或患者承担。

如由出诊医院派车,须收取车油费。

5、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医院后2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

医务科对外出会诊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并将此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6、外出会诊医师不得随便动用本院或科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及消耗品,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须经医务科同意,并向科室办理借用手续,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

药品及消耗品按照医院的收费标准收费,医疗器械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7、未经医务科批准而私自外出会诊者,院方将追究其超范围非法行医的责任,并按旷工论处,扣罚当月奖金及相应的处理。

私自外出会诊如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医院概不负责。

8、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当事人外出会诊资格。

附2:

远程会诊规定

     1、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申请会诊医生或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2、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

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3、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

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科和科主任。

七、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更好执行三甲评审要求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授权制度,经各相关科室主任充分讨论,同时参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省内外兄弟医院的执行情况,现经附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将海医附院手术分级管理及授权制度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订各个专业的手术级别和手术医师级别目录,规范手术审核和实施办法,并且根据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院的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手术分级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注备:

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

三、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的受聘职务,确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研究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研究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担任主任医师技术职务者。

四、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四级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五、医院手术范围

三级医院:

可完成各级手术,但应侧重三级、四级手术。

六、管理要求

(一)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级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应严格掌握。

1、正常手术

(1)四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三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3)二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开展创新性四级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的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⑴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

⑵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⑶各种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⑷有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手术。

⑸同一病人手术后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⑹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⑺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二)手术权限范围管理

1、实施手术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手术安全的有效措施,确保手术安全是手术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建立按细化种类取得手术权限的申报制度,熟练掌握一种,授予一种手术权限,实施动态化管理,要求相关科室的各级人员掌握手术分类标准,对照手术分类标准申报手术权限并操作,申请人完成低一级别手术种类情况须经海医附院手术操作权限化管理专家组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开展高一级别的手术种类。

2、申请人完成规定手术例数后(具体例数由科主任结合申请人及本专业实际情况决定),科主任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决定是否上升助手级别。

申请术者时要填写《手术权限申报表》,注明完成手术病历号,撰写手术体会,内容包括对手术适应证、手术步骤的认识等,填写《手术权限申报表》后交科主任,科主任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则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其资质、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海医附院手术操作权限化管理专家组,海医附院手术操作权限化管理专家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手术相关医疗事故或医源性非计划手术超例数等)可以随时召开,根据手术权限审批条件,结合申请人围手术期水平、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3、第一级手术、第二级手术类手术从二助、一助依次分别完成该种手术不少于五例后方可上升一个级别;第三级手术、第四级手术类手术依次从三助、二助、一助做起,各级别完成手术例数至少五例后方可上升一个级别(具体例数由科主任结合申请人及本专业实际情况决定)。

科主任将手术完成情况登记于《手术分级授权情况表》中,并签署意见。

4、申请担任某种手术术者时,需填报《手术权限申报表》。

5、完成第一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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