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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轨道工程

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沿线各参建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便于轨行区内轨道车的集中统一指挥,合理的调度土建、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单位有序作业,保证在轨行区内各施工单位在时间、空间上的作业关系顺畅,确保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工程的轨行区,塘朗车辆段、上水径停车场铺轨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3管理要求

轨行区由轨道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深圳地铁5号线两个铺轨标段分别作为各自管段轨行区的管理单位。

轨道施工单位及轨道驻地监理有权检查进入管段内人员的工作证、工地出入证,如没有相关证件可拒绝其进入施工场地。

各轨道施工单位及轨道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轨行区管理和监督职责,并承担因管理松懈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4定义

业主: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公司:

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指挥部:

中国中铁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指挥部

轨道施工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轨道工程施工的5310标、5311标项目经理部

轨道监理单位:

铁科院(北京)

土建施工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的5301标~5308标项目经理部

安装施工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的5501标~5506B标、5316标

施工单位:

地铁5号线BT项目各参建单位,包含以上定义的轨道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等

轨行区:

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m以内的所有范围内、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0m范围内(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等。

5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深圳地铁5号线轨道交通初步设计文件

4、轨道区域施工和运输管理阶段将根据深圳地铁5号线工程策划进行划分,制定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在《工程运输命令》中公布。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1、组成:

由南方公司牵头组织业主、轨道监理单位、轨道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设组长和组员,其办公地点设在南方公司工程部,小组成员名单及电话将另文公布。

2、职责:

管理、指导全线工程运输调度工作。

负责协调标段调度长上报的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运输、计划审批中出现的争议的处理,组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并对各参建单位做出处罚决定。

6.2标段调度长

1、组成:

标段调度长由轨道施工单位上报,南方公司批复。

5号线分别设5310标调度长和5311标调度长。

2、职责:

管理、指导轨行区调度室工作。

协调本标段与其他标段及各参建单位有关轨行区施工及运输的问题;审核需于《工程运输命令》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工程运输命令》。

6.3轨行区调度室

1、组成:

轨行区调度室是调度长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参加深圳地铁5号线建设的业主、南方公司、监理及各参建单位等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设调度员和办事员若干,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

5号线分别设5310标轨行区调度室和5311标轨行区调度室。

2、职责:

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周(日)计划,定时召开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协调、审批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周(日)计划;编制《工程运输通告》;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工程运输命令》,负责协调和审批日变更计划及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对线路、机车/轨道车等车辆的使用;对轨行区的工程与运输进行实时的调度指挥与管理,有权立即停止危及线路和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负责工程运输中的安全事宜,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向调度长汇报工程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轨行区的实施细则、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6.4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

1、概述:

所有进入轨行区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均应设置计划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

各调度室在轨行区调度室的集中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凭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的许可证进入轨行区施工或进行相关的运输工作。

2、职责:

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施工与运输周(日)计划,按时报轨行区调度室;与轨行区调度室商定所有可能采取的轨行区施工安全措施;传达、贯彻和执行轨行区调度室公布的工程运输计划,并监督本单位执行;随时与轨行区调度室保持联络,服从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6.5安全(施工)主管

1、概述: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或工点的施工与运输安全负责,并承担领导责任。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工点的负责人带领施工队施工,使该工点负责人成为该工点的安全主管;各项目或工点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对该项目或工点的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2、职责:

每次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与准备工作。

确认是在批准的时间、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凭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的许可证率队进场。

安全主管在施工前应负责对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和检查,并与调度室保持联络。

负责指定区域的施工安全,确保其属下人员和自身的人身安全;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指挥、报告;在每次撤离指定区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属下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

6.6组织机构框架

深圳地铁5号线工程运输管理流程框图:

7管理程序及要求

7.1原则及要求

1、原则

各参建单位在土建施工、系统工程安装、车站建筑安装装修和机电调试工程中,轨行区内各项施工应遵守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指挥,确保在占用轨行区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作业关系顺畅、无交叉的原则,做到:

“两个兼顾”(一是工程运输与工程施工的兼顾,二是重点施工与适当安排一般施工的兼顾)和“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畅,二是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要求

凡参加深圳地铁5号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道区域进行作业,如:

行走、车辆运行与停放、货物装卸,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及周围空间,包括区间和车站站台,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由轨行区调度室统一安排后方能进行。

7.2运作流程

运作流程详见

附录A:

《工程运输命令》工作流程

附录B:

《轨行区施工作业》工作流程

8安全管理

凡进入深圳地铁5号线轨行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所属轨行区的管理单位(轨道施工单位)签署安全协议。

8.1安全要求

凡进入深圳地铁5号线建设工地的单位及人员,自身及所属设备的安全由自身负责,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行为,南方公司将按照有关办法严肃处理。

在线路上施工或行走时要遵循以下要求:

(1)有责任警告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注意安全;

(2)不得对工作地点构成干扰;

(3)不得无计划进入线路区间、车站轨行区;

(4)不得单独或在未经轨行区调度室认定的合格人员陪同下进入线路区间、车站轨行区;

(5)不得破坏地铁5号线的公共财物;

(6)不得未经批准而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干扰设备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测试;

(7)不得将地铁工地出入证等物件复制或借给未经许可的人员;

(8)不得转借或滥用轨行区调度室赋予的任何施工作业令或权利;

(9)除了行车有关人员,其他人员XX不得登乘工程机车、轨道车;

(10)不得上落运行中的机车车辆;

(11)不得在钢轨上行走;

(12)不得在相隔不足20米的车辆间或车辆与车档间工作、穿行,除非已确定车辆不会移动及不会进行调车作业;

(13)未经允许不得移动停在线路上的车辆;

(14)未经允许不得撤除车辆的防溜措施;

(15)在线路或附近工作或行走时,应穿着易于司机辨认的荧光衣。

8.2人员安全管理

8.2.1施工单位安全规则

参加深圳地铁5号线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其属下员工在指定范围内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一般要求

(1)遵守南方公司及轨行区调度室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确保参加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乘务人员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

(3)每天开工前和收工后应通知轨行区调度室、调度室和驻地监理;

(4)施工单位应派一名有资格的人员负责监督整个施工时间内本项目一切工点的安全事宜;

(5)除了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

(6)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工地;

(7)经常保持工地的整齐、清洁,堆料稳固;

(8)在隧道内应提供充足的照明;

(9)任何损坏及故障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轨道驻地监理、调度室及轨行区调度室报告;

(10)必须按照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

2、防火要求:

(1)无论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禁止吸烟、酗酒;

(2)未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3)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8.2.2施工要求

1、站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1)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界;

(2)站台板清洁,不得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

(3)不得向轨行区域丢扔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

2、在轨行区域施工必须:

(1)确保道床的清洁;

(2)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护轨道和轨旁设备;

(3)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

(4)施工完毕后将施工垃圾清除出轨道区域;

(5)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区域搭设施工架;

(6)严禁向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丢扔污物、垃圾等。

3、在道岔区施工必须:

(1)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对道岔区进行保护,特别是要落实对道岔尖轨尖端、滑床板的保护措施;

(2)确保道岔区的各项设备的清洁;

(3)未经轨行区调度室许可严禁任何人移动停在道岔区附近的机车车辆;

(4)未经轨行区调度室核准严禁任何人扳动道岔;

(5)未经轨行区调度室许可严禁任何人拆卸道岔设备、固定道岔尖轨的临时木楔或其它物件。

8.3处罚

对于在施工中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南方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管理需要可实行工程施工保证金制度。

9计划管理

本管理办法实行周计划管理制度,周计划运作流程见附件1,临时计划运作流程见附件2;计划按时间分为:

周(日)计划、临时补充计划。

9.1计划管理要求

1、每周工作计划应具有连续性和集中性,严禁采取跳跃式和分散式的施工组织方案占用轨行区;

2、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车使用计划均需按周提出,交轨行区调度室审批;

3、所有施工单位对提报计划必须严肃对待,对于多占用轨行区资源、轨行区调度室将对周计划兑现率进行严肃考核。

9.2周计划申请

周计划至少在每周周三上午12:

00前提交相应轨行区调度室(轨行区周施工计划申报单见附件3)。

9.3计划的审批

1、周计划的审批由轨行区调度室于每周四9:

00召集各相关施工单位调度室有关人员开会,商议下一周或下两周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将审批结果于每周五公布于《工程运输命令》上,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2、临时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周计划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其审批权限在轨行区调度室。

临时计划应在施工前一个工作日12:

00前提报轨行区调度室(临时计划申报单见附件4);

3、轨行区周施工与运输协调会后的紧急请求需要改变整个施工运输计划,必须在要求的变更计划时间前至少24小时,由施工单位调度室向轨行区调度室书面提出,除非经轨行区调度室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计划,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相应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9.4计划的执行

1、各施工单位调度室根据《工程运输命令》于作业前一天的17:

00之前,填写好轨行区运输作业许可证,见附录C(一式三份)。

进场作业许可证,见附录D(一式两份),盖好章到轨行区调度室办理请点手续。

作业完毕后办理销点手续;

2、各施工和运输单位根据下发的《工程运输命令》由各施工单位调度室进行细化,并将每项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确保施工负责人对计划完全了解;

3、需要进行轨行区运输的单位按照要求到轨行区调度室登记,装载货物,列车整备。

9.5计划的检查与控制

1、《工程运输命令》以周计划形式发放给工程各参建单位和监理,同时抄送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2、各驻地代表、业主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按照《工程运输命令》对各项施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南方公司安质环保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

3、轨行区调度室应全面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并对设备运输和线路使用实施调度工作;

4、轨行区调度室人员应对线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5、检查计划将在《工程运输命令》中列出。

9.6计划信息的反馈

1、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轨行区调度室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2、轨行区调度室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计划(或传真件)。

9.7计划的考核

9.7.1计划兑现率考核

1、工程运输计划每周统计汇总一次,由轨行区调度区对周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的实际完成件数、兑现率、施工时间兑现率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报告提交给标段调度长,调度长将考核决定上报工程运输领导小组,由工程运输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做出处罚决议。

2、对于周计划兑现率要求达不到98%的施工单位,轨行区调度室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9.7.2违反计划行为的处罚

1、对于已申请要点而未进行施工的行为,南方公司将按2000元/次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对于已申请要点而进行的轨行区施工超过申请时间的行为,南方公司将按2000元/项/天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对于已完成申请要点轨行区施工并撤离轨行区施工区而未进行销点的行为,南方公司将按2000元/次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严禁无计划、未按点、超范围进入轨行区施工;

5、以上处罚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因违反计划行为而导致不良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10申请要点和销点制度

1、轨行区封锁线路或进入轨行区施工要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南方公司及轨行区调度室有关轨行区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要亲自在现场组织指挥;

2、必须在施工前规定的时间,提出施工计划报批,向轨行区调度室申请线路封锁或进入轨行区施工命令即“要令”,严格履行计划-报批-登记-销点程序。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撤销线路封锁命令即“销令”;

3、要令、销令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调度室人员负责,该人员安全等级应不低于3级,与轨行区调度室专人配合;

4、各参建单位调度室应设调度联络员,负责向轨行区调度室申请封锁线路或允许轨行车辆、人员在封锁范围内往返作业;现场应设工地安全防护、联络员1-3人,负责随时与各单位调度联络员及施工负责人联系;

5、要点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情况调查清楚,并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项目部领导要在现场组织指挥,施工现场要做到“四到位”,即: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6、在批准“要令”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管生产副经理)要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向轨行区调度室派调度联络员办理“要令”;接到施工命令后,办妥登记手续,确认封锁起止时间,设好安全防护员后方可下达施工命令,严禁点前进入轨行区施工;

7、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工班安排工作要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要做到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五个清楚”;

8、封锁线路要点施工,技术人员要跟班作业,安检人员要跟班检查,工班长在安排工作时要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工班兼职安检员要边作业边自检,各司其职,随时排除安全隐患;

9、进入轨行区施工人员严禁穿红色服装,以免引起司机误认信号。

施工期间设专人加强对施工区段内巡视检查,下班前和轮班交接时对现场人员、机具、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10、施工人员发现线路或既有设备状态有异常情况,有责任立即汇报施工负责人,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

11、施工中,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设置照明和防护人员、警示信号,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安全;

12、作业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符合轨行车辆运行条件后,方可办理“销令”手续。

11工程运输及施工管理

11.1调度方式

1、为确保轨行区的施工、运输安全,轨行区的施工与运输实行单一领导,统一指挥。

各工程车司机、施工负责人必须绝对服从当值轨行区调度员的统一指挥;

2、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的调度实行每日例会制度,即由轨行区调度室根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周计划并结合临时、变更计划,编制日计划。

在每天下午15时~17时,与有关的施工单位调度室协定第二天的作业计划,并交相关的单位执行;

3、各施工单位所运用的移动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以轨行区调度室签发的行车调度命令作为凭证;

4、在工程建设期间,涉及既有运营线路设备设施的连接或影响既有线运营安全的施工作业,以及在既有运营施工或利用既有运营线进行工程运输的施工作业,必须向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提交详细的施工作业(运输)方案和确保运营安全的措施,经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审核后,按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1.2行车组织方法

11.2.1进入轨行区管理

1、进入轨行区施工或运输的凭证为轨行区调度室签发的施工作业令或行车调度命令(施工作业令见附件5);但工程车在既有线运行的凭证为地铁运营分公司的行车调度命令;

2、施工单位作业前须通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须检查施工队伍相关证件(工地出入证、施工作业令等)符合要求后通知管理该线路的轨行区调度室准许办理该项作业的请点手续,施工单位凭施工作业令向轨行区调度室请点,由轨行区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进入区间;

3、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确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及时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但不能使列车在该施工区域停车超过30分钟;

4、施工防护安全要求

(1)工点负责人应派人在施工区域的起点、终点以外50米处各设置红色闪光灯作为停车防护信号,红闪灯应设置于线路两钢轨之间。

工点负责人确认防护员已设好停车防护后,才能发出施工命令;

(2)在使用拖车、梯子和其他大型设备之前,或在已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时,施工单位必须获得轨行区调度室的同意(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3)所有在轨道附近工作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醒目的衣服或荧光衣。

在地面的轨道上工作时,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员必须拿信号旗;在隧道内工作时,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员必须拿信号灯站在来车方向的红闪灯设置处;

(4)在未得到轨行区调度室的允许下,不得在轨行区搭设脚手架。

不能在正线的轨道上(接触网已被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脚手架和升降台,除非已确认切断牵引电流,接触网设备已挂好地线。

这些脚手架必须在接通牵引电流之前拆除;

(5)工点负责人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外,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和通知驻地监理转告轨行区调度室暂不放行列车。

11.2.2车辆装卸管理

在地铁线路上运行的列车装载货物必须满足线路的限界要求:

1、装卸的设备、材料、工具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作业,并有充足的照明设备,每次卸车后,工点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调车长开车;

3、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机具,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在站台堆放的设备材料,无人看守时,应稳固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2.0米以外的地方。

其他情况,除获得调度室批准,施工单位施工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1.5米的范围内,防止对工程车、施工单位人员或其它施工单位人员造成伤害事故;

4、卸料后存在下列情形时禁止开车:

(1)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固;

(2)有边门的平板车未关好车门;

(3)卸车人员未坐稳;

(4)车内剩余设备、材料偏载未整理好。

5、列车到达前,货物所属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与车站施工单位商定卸车事宜,提供卸车场地、设备等;列车到达后与司机共同商定卸车地点、时间,由车长/调车长指挥列车对位;

6、卸车过程中,既要做到卸料位置准确,又要确保安全。

11.2.3从轨行区撤离

1、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须通知驻地监理共同检查施工完成、线路出清等情况,驻地监理确认其施工行为无违反相关规定后通知轨行区调度室准许销点,然后施工单位向调度室办理销点手续;

2、对于非连续24小时工作的项目,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办理销点手续;

3、对于连续24小时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可以在该项目施工完毕后向轨行区调度室办理销点手续;

4、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时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或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红闪灯);

5、如列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撤除红闪灯前告知车长/调车长。

11.2.4在车辆段内各股线路及出入段线作业

车辆段内各股线路及出入段线作业根据轨行区调度室的安排执行,但不得有妨碍整体轨行区的施工与运输计划的安排。

11.2.5行车组织方法

1、工程列车进入轨行区

(1)工程车司机每次出车,均凭行车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出车,否则无权出车。

强行出车的后果全部由要求出车方承担;

(2)任何人员无权要求司机在没有行车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的情况下出车;

(3)行车调度命令和调车作业单由相应调度室签发;

(4)行车调度命令一经发布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否则,造成后果自负,调度室有权勒令违反调度命令的施工单位退出工程领域并追究其责任;

(5)未经轨行区调度室许可禁止以工程列车充当通勤列车进入区间。

(6)原则上两列工程车必须确保相距两个站间区间;紧急情况下,允许一端有一列车进入,但必须保证和相邻列车通讯良好。

2、行车限界(见相关设计文件)

(1)在正线上施工各项临时设施侵入建筑限界时,必须绘制施工时临时行车限界断面图,报轨行区调度室审批;

(2)施工时临时行车限界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制作临时限界检查架,定期进行检查。

严禁超限界列车进入施工区间。

必要时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段的两端按批准的限界设置限界检查门;

(3)超限列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将由轨行区调度室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列车。

(4)施工期间,工程车的行车限界为:

限高:

3800mm(以内轨顶面为准);圆形及马蹄形隧道3900mm;

限宽:

半宽1900mm(以轨道中心线为准),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的边沿;

限长:

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或车组的两端边沿;

(5)装载货物时,应符合平板车的容许载重力和集重要求。

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过平板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载,防止集重、超限;

(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监督装车,派人跟车,并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或协定的装载加固要求;

(7)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重心的投影不能位于平板车纵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为2~10mm,但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

(8)对于超限、超长货物运输或作业必须制定详细计划,并经过轨行区调度室的审批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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