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释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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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取备案制);

2)已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也不得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

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

1)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2)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6

将供应商的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

7

设定最低限价的

不得规定供应商报价的下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05页

8

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

1)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安全标准进行确定,如3C强制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无国家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按照行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9

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

1)非设计、空间、场地、承重等客观条件限制而对货物的重量、尺寸、外形等提出苛刻要求的;

2)对货物的非核心要素提出苛刻要求。

例如:

对非订制家俱的拉手尺寸、外形等提出特定要求的;

3)限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非核心功能、部件必须在特定位置的。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

10

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1)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的;

2)限定在“公告上网前”等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有相关要求的除外。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1

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1)限定某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奖项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要求的;

2)限定采购对象所处行业外的在某部门、某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要求的;

3)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的,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

12

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1)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要求供应商提供旅游、住宿,前往厂家所在地培训等的;

3)需求中不应出现“免费”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43页

13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1)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和调整的资质、资格、认证等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中实质性要求;

2)将行业协会、学会等发布的资质、资格、认证或入围目录(名单)等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中实质性要求的;

3)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中实质性要求的。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14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1)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系统对接(测试)证明等(进口货物除外);

2)除进口货物以外不得作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15

采购人未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作相同品牌实质性要求的多个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1)采购人未采购人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的;

2)采购文件中应对核心产品进行注明;

3)一个项目(分包)确定一个以上核心产品,将导致评审时对同一品牌无法认定;

4)作相同品牌实质性要求的多个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16

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演示或者考察并以此作为改变评审结果依据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48页

17

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明的

1)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明确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表述要完整、明确;

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以“★”等醒目方式标注予以强调,否则易导致评审工作发生误判。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60页

18

未明确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的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

19

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或超出规定比例的

1)政府采购活动只允许收取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3)履约保证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四十八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20

根据以下3点判定是否构成采购法规定的歧视性待遇:

1)该需求是否合理;

2)该限制条件是否有法律依据;

3)供应商是否能通过努力予以弥补。

(三)评审方法

21

未在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载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不得采用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四十九条

22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1)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这类项目是指采购人能够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者服务招标项目,采购实践中,除了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招标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0页

2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

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24

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

25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1)列入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26

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

27

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1)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必须能与采购需求中一一对应。

28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

1)以在某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

2)以采购对象所处行业外的在某部门、某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

29

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的

1)对特定专利、商标、设计加分;

对指定、推荐或提供参考品牌加分的;

2)对指定或特定的供应商加分的。

30

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的

1)不得将知名、一线、同档次、服务满意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等非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

2)不得将好、较好、一般等模糊表述作为评判标准的。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22页

31

要求提供样品的,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的

1)要求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2)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32

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的

1)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分因素;

2)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

33

评分汇总时未保留所有评委得分的

去掉评委评分中最高分、最低分的。

二、部分非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

(下列清单内容禁止作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中应审慎设置)

序号

禁用内容

禁用原因

CVE认证(国际信息安全认证)美国

境外单一国家认证

CMM/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美国

FCC(电子产品安全认证)美国

EPEATGOLD环保认证(多维环境绩效标准)美国电子产品认证

80plus认证(电源能效认证)美国

EnergyStar认证(能源之星认证)美国

国际UL和ETL实验室认证(美国)

C-Tick通讯认证(澳大利亚)

CE认证(安全合格标志)欧盟认证

境外单一区域认证

ROHS环保认证(欧盟认证)

ROHS电子电气认证(欧盟认证)

TCO5.0认证(瑞典劳工联盟认证标准)显示器认证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

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

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

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

QuEST国际论坛(非政府组织)认证

国际医学机构、协会认证

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

国际综合布线联合委员会ULA-MPND11认证

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年度市场占有率

IDC国际数据公司提供数据服务

其他境外单一国家、欧盟或国际组织的认证证书

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该证书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该证书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北京等地已经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此各类AAA类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4

安全部安全销售许可证

35

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安全工程类资质

3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7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8

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检测认证中心颁发

39

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非强制认证

40

计算机整机防雷认证

原由气象部门下属检测单位出具,现也有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

41

计算机防腐检验证书

42

计算机防尘检验证书

43

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颁发

44

专业舞台机械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45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46

木材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7

木材加工许可证

48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49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0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

51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2

管道工程施工资质

53

体育场地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4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5

爆破与拆除工程

56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7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8

所有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5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60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61

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62

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核心能力分会认证

63

计算机维修资格证书

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

64

其他《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中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发文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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