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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珠海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年)

(送审稿)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背景与形势1

(一)工作基础1

(二)主要问题2

二、总体要求5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5

(二)规划范围与时段7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7

三、主要任务8

(一)加强工业污染源头控制8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3

(三)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8

(四)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1

(五)重点工程23

四、保障措施23

一、背景与形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生态市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工作成效明显,生态环境保持了较好水平。

近期全市开展的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如下。

(1)统筹规划,认真实施

制订印发了《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环〔2014〕176号)、《珠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珠府〔2017〕51号)和珠海市各区(功能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将全市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区,逐级完成,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了保障。

(2)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编制完成《珠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336家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核实补充我市10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的有关信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核查培训、点位现场核实和踏勘,全市布设约427个点位;启动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完成了各区(功能区)环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为详查工作深入实施提供保障。

(3)加强工业场地再利用开发环境管理工作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自查、珠海市污染地块再开发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完成斗门区工业用地(益力集团等3个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备案工作。

(4)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同时,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逐一开展现场指导与督促检查,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实施废弃物综合治理,减少禽畜养殖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二)主要问题

1、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1)土壤养分状况

全市土壤主要有水稻土、自然土壤(包括赤红壤、滩涂和滨海砂土)和旱地土壤(包括旱坡地、堆叠土和菜园土、滨海砂地)。

据斗门区农业局资料,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为28.6g/kg、全氮1.6g/kg、碱解氮158.3mg/kg、有效磷32.6mg/kg、速效钾153.0mg/kg、pH6.0,耕地地力表现为“高氮、富磷、缺钾、偏酸”的特征,存在多数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耕地土壤表现一定程度酸化和土壤养分失调等问题。

(2)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状况

据2017年斗门区和金湾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9个点位土壤样品监测结果,样品中的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较低,均符合标准要求;有些点位样品出现重金属含量超标,镉、铜和镍等3种元素的点位超标率为34%、48%、62%,其它元素含量(砷、汞、铅、锌、铬)符合标准要求。

镉的污染指数最大值2.27,表明部分点位属轻度超标;铜和镍的最大污染指数均小于2,属于轻微超标。

土壤中8种重金属元素的污染累积指数均大于1,表明8种元素均存在明显积累。

与2006年的调查结果相比,镉(24.6%)、铜(27.4%)和镍(10.9%)的点位超标率有明显提高。

根据点位污染物超标评价和累积性评价结果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分类,无未超标无明显累积(Ⅰ类)或超标无明显累积(Ⅲ)的类别,未超标、但具明显积累(II类)的点位占比为28%,超标且有明显累积(IV类)的点位占比为72%。

2、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治理压力依然很大

(1)工农业生产排放废水污染土壤

工农业高速发展,人口增加,污水排放量增大,水体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大量废(污)水排放,农田土壤受污染的风险增大。

全市村级工业主要行业为五金加工制造、塑料制品、电镀、印染、石材加工等,大部分生产型工业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

这些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污)水进入附近水体,在潮汐河网水文作用下,造成水体污染。

局部农田直接或间接受到污水灌溉影响,导致土壤污染。

全市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尚未建设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污染治理设施,或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未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未经处理的大量废水和粪便随意排放,粪便和废水中的重金属(如铜、锌、砷等)、抗生素等污染物直接或间接进入土壤环境,逐年在土壤中累积,最终导致土壤污染。

(2)工农业生产排放废气污染土壤

目前,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化石能源比例约为99%,其中煤耗约占70%,煤炭主要用于火力发电、钢铁和造纸等行业,煤炭燃烧后排放大量的废气。

除了工业源排放烟(粉)废气污染物外,其它排放源,如移动源、农业源、扬尘源、储存运输源、生物质燃烧源、废弃物处理源、其他排放源等也可能排放废气污染物。

工农业生产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进入周围环境后,经干湿沉降进入水体和土壤环境,持续累积,造成土壤污染。

(3)农资产品不合理使用污染土壤

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同时,也污染了耕地土壤。

不合格化肥、有机肥中可能含有较高浓度的重金属、抗生素等污染物,施用后在耕地土壤中累积,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增加。

农膜的大量使用,残留农膜将导致土壤中有毒有机污染物增加,导致土壤污染。

3、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与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1)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底数不清楚

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工作,但由于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满足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

目前,农用地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才刚开始,按计划安排,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这一项基础性、摸清家底的工作,将为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缺乏本地化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我国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研究起步晚,其研发水平和应用经验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研发技术大多数尚处于试验或示范应用阶段,实际应用中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修复材料与设备不多,大规模工程应用时,往往面临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大、二次污染控制难等问题。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较明显的区域特性,现有技术的通用性有待完善。

因此,应尽快开展适合我市土壤适用技术的筛选,为大面积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提供技术支撑,真正达到效果。

(3)土壤环境管理能力薄弱

全市“十二五”期间各级监测站均通过标准化验收,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在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尚不完善,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未建设;社会化监测机构准入、管理机制仍需完善。

监测队伍任务重、人手少和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尚未解决。

此外,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部门间协同管理等也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着眼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修复-联合监管”的总体思路,提出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的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分步实施,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提高土壤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经济持续增长。

2、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根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为农用地分类、建设用地分用途管控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在此基础上,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遏止土壤污染物累积趋势;对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2)全面防治,突出重点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主要土壤环境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在分类、分区、分级的基础上,确定污染控制的优先顺序,合理安排有限资金,提出具有指导性并易于操作的污染控制规划方案。

结合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倒逼转型、优化结构,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

突出耕地污染预防,优先开展农产品生产区的污染源头控制、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循序渐进;依托三旧改造工程,建立建设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示范。

通过点面结合,建立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3)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建设用地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做到土尽其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应以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为抓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试点示范情况,更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分阶段地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4)部门联动,严格监管

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经信、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必须坚持强化管理原则,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治理与修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规划范围与时段

1、规划范围

珠海市下辖香洲、斗门、金湾等3个行政管理区以及横琴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保税区等5个功能区,陆域面积约1724平方千米。

2、规划时段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时段为2017-2020年。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

到2020年,涉土壤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壤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典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试点取得成效,初步形成适合珠海环境特点的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和土壤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主要指标

具体指标见附表1。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源头控制

加大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至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任务。

这了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全市工业行业(涉重行业)污染源头控制方案。

1、优化区域布局

严格项目管理。

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我市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对不符合我市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新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

原地改扩建、异地搬迁项目,要根据企业及产品特点合理控制产能规模,支持和鼓励企业集聚升级。

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和单位排污量的综合社会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在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以腾出的能源、环境指标,在工业集聚区内适当发展一些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全市工业重金属产生量较大的为高栏港经济区,排放量较大的为金湾区,重金属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中产生及排放量较大的种类为总铬及六价铬。

要优化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区等区域的产业布局,引导污染行业集聚发展。

原则上,新建化工项目进入高栏港经济区;打印设备及耗材新建项目以南屏科技工业区、富山工业园集聚发展为主;生物医药类产业以金湾生物医药产业园、富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粤澳合作横琴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园区集聚发展为主。

全市不再新建电镀、印染、废旧塑料统一定点基地。

2、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五个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由地方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经整改仍不达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直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关停、停业、关闭或取缔。

对工艺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产能,由地方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

全市主要涉重金属企业所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要求,淘汰含氰电镀工艺、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根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于需关停的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既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

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3、督促涉重企业原地升级改造

对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区等区域拟原地保留的涉重金属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验收方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

(1)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

(2)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3)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配套运行管理监控平台;

(4)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通过认证。

2018年底,完成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工作,督促企业限期整治提升。

4、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应积极采用最先进的成套技术及配套设备,或局部地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更换部分设备,采用自动化的控制系统,优化操作参数,提高产品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是我市工业重金属污染产生量较大的行业,该行业需全面推广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

鼓励富山工业园区皮革鞣制加工企业采用蓝湿皮和成品革进行加工,减少生皮加工带来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高吸收铬鞣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无铬技术,减少生产环节铬的排放;推广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末端铬排放。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等行业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且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减污。

大力推行金湾区及香洲区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对电子及半导体元器件生产过程中所有污染的源头控制,减小末端污染治理的压力。

各相关部门应切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督促涉土壤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

到2020年,全市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强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等相应标准,加快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

有色冶炼企业的生产区设置初期雨水和清洁雨水的分流装置,实现主要生产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

重金属污染产生量较大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需继续实施电镀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广使用间歇逆流清洗等电镀清洗水减量化技术;推广采用镀铬、镀镍、镀铜溶液净化回收技术,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

火电、钢铁、有色等项目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皮革鞣制加工等行业分别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排放标准,且不得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

新建电子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

6、加强监管

政府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合作,根据《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号)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粤环发〔2017〕2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中总铬及六价铬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各种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一律实施查封、扣押;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停业、关闭。

规范涉重金属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

大力推动企业入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类别划分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省环保和农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和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

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427个样点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数据报送核查、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基本查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农产品污染协同监测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以区为基础单元,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建立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

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并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2、建立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技术体系

设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开展风险管控技术、治理修复技术示范,探索技术推广应用模式。

在目前已开展的斗门区斗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应用示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斗门区莲洲镇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注;该试点区为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镇]。

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地化的耕地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同时,通过试点示范,探索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应用推广模式,促进先进技术示范推广。

3、加强农业污染源头防控

(1)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增施有机肥,提高化肥利用率。

在现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已形成的机制、信息服务、精准指导等模式的基础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实现水稻、玉米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按照“精、调、改、替”的技术路径,2017年建立蔬菜、水果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效果监测和培训,总结经验后推广。

加强农用有机肥、化肥质量的检测,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至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

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推广应用,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病虫监测预报,配方选药,对症用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和使用次数;培育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开展飞行植保统防统治技术试点,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提高农药利用率。

推广绿色防控,加大杀虫灯、防虫网、有色粘板、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实现农药零增长。

至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2)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全市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约3.2万吨,应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在田堆沤、冬种秸秆覆盖、秸秆养畜等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

夏季,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

秋季,选用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粉碎成小段并碾碎,再压缩成块,作为养猪的垫料,形成“秸秆-养猪-有机肥-农田”综合利用模式。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优先在斗门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应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周边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选取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模式。

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以沼气发酵-沼液沼渣还田、堆肥、生产有机肥等方式为主,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推广“能源环保型模型”处理模式,将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出售或生产有机复合肥,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集中处置。

至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4)加强农用地膜和包装废物污染防治

推广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高标准地膜,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

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提高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

建立农业废弃物(农用地膜、包装塑料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运行机制,建立农业包装废物、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农业包装废物、农膜回收补贴办法及运行的长效机制;对废旧包装废物、农膜回收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地膜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到2020年,全市实现废弃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利用。

4、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1)清洁和轻微污染农田土壤,优先保护

维持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正常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原则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会造成污染的重点监管行业企业。

严格监管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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