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制订范本与步骤(内附万科华为员工手册范本)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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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惩罚规定

第四章其他

(九)承诺书

四、万科员工手册

前言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二章职员纪律

第三章薪金

第四章福利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七章劳动合同

第八章员工关系与沟通

第九章职工委员会

第十章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其它

五、华为员工手册

公司简介:

致新员工书

员工守则

华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录用

第三章工作

第四章待遇

第五章休假

第六章请假

第七章加班

第八章出差

第九章培训

第十章调职

第十一章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

第十三章奖惩

第十四章福利

第十五章资遣

第十六章辞职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六、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部分公司的经营理念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第四部分薪资及福利

第五部分差旅报销办法

第六部分安全卫生

第七部分保密

第八部分行为规范

第九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

如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一套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内容要系统全面。

所谓内容的全面性,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与人力资源相关的管理制度,员工手册里都应当有相应规定,比如招聘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薪酬和福利制度、考勤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都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因此,企业在制定制度的时候,都应当考虑进去。

包括培训制度、报销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都是与劳动者相关的,因此,都应当有相应规定;

二是具体某项制度的内容要完整。

比如说制定奖惩制度,要有奖惩制度的制定目的,制定的基本原则,奖励适用的范围,奖励的主要方式,不同奖励方式所适用的范围,奖励的审批程序,惩处的方式、不同惩处所适用的范围,惩处的审批等。

二是内容要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但不能违反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也不能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等基本法律。

甚至,国家机关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也都是必须考虑进去的,防止稍有不慎,就步入雷区。

三是可操作性要强。

规章制度在制定时,固然需要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作为基础,但是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条款规定要具体,要有可操性。

有不少单位,在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怎么做、禁止怎么做,但是对于职工做或不做某一行为,并未规定该如何处理。

或者是,制度条款的原则性过强,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甚至在制度的执行上,企业制定了一些自我障碍条款,导致束手束脚。

比如关于“职工旷工5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中“批评教育无效”就属于自我限制条款,导致企业在没有履行批评教育程序的情况下,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内容。

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人,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

在设计规章制度时,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有些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常严格,甚至超出了常人所能想象的范围。

比如某公司规定,旷工一天,罚款2000元。

这种制度虽然在短时间内能起到震慑职工,严肃纪律的目的,但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肯定会导致人心相背。

毕竟,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窗口,人性化的规章制度自然能聚集人气,令良禽择良木而栖。

五是术语、名词要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结束职工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上,就有不少方式,比如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辞退、擅自离职,但是应当清楚的是,这些处理方式不但针对的行为、处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不同,结果也是有所区别。

并且辞退这种方式,已经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废止而硝石。

只有弄清不同术语的法律含义,单位才能合法有效地处理员工。

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可能是受国外文化的影响,在规章制度中使用了很多生涩词汇,令人模棱两可。

根据上述标准分析,嘉宝实业、万科集团、华为集团三个公司的员工手册,从整体看,嘉宝实业的更系统全面,且可操作性较强;

华为集团的员工手册,令员工一拿到手就倍感亲切;

而万科集团的则略显中规中矩,一看《前言》就感到像是律师制定的,但是又不是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并且单就员工手册中的重要制度——惩罚制度来看,这三套制度中,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比如嘉宝公司的员工手册第三章《惩罚规定》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开除。

要知道,开除这种处理方式,其法律出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且开除职工程序烦琐,不但要职代会讨论通过,还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用人单位处理职工说,应当尽量回避开除这种方式,最好的方式是解除劳动合同;

华为集团员工手册第66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

而除名同样出自《职工奖惩条例》,除名的对象是“经常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员工,该条款对所有违纪行为都予以除名处理,显然是不当的;

而万科集团的员工手册关于处分的规定更是乏善可陈,不但条款规定内容笼统,难以界定,并且对违纪行为所对照的处理结果也是含混不清。

第二部分:

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守则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分,是嘉宝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和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雇用人员。

第三条本守则内容包括:

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协作、勤俭节约。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包括工休、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

因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的时间内,除有特别规定,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

第五条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第六条尽忠职守,保守公司一切机密。

第七条尊重公司信誉,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个人意见,不擅用公司名义进行职务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非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得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经营活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第九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条遵纪守法,发扬公德,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待人和气,讲话谦逊,维持清洁,注重秩序,创建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公司内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

开始说“嘉宝,您(早)好”,最后说“再见”。

第十二条尊敬领导,爱护下属,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必须注意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力求增进技能,提高工作成效,并保证团队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十四条服从上级指挥,服从工作需要的岗位变动安排,恪尽职守,不畏难,不推脱,不擅作主张。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和更新操作技术和业务知识。

第十六条热爱公司,积极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第十七条爱护公司财产,公司物品不私用,节约用电、用水。

第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守则由公司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若有修改和变化,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条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临时雇用的管理人员,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份。

第二条本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上级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

第三条爱好本员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热爱公司,积极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信用,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互相尊敬,讲礼貌,维持团队和睦,增强集体意识。

平日言行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

第五条公司内部加强协调,相互交换信息。

公司的资料、物品不能私用,或对内封锁等。

第六条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请假(包括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

因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期间,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

第七条今日事今日毕,如不能于工作时间内完成应加班赶办。

遇有临时发生之紧急事项而接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工作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第八条对顾客或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

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九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可随时陈述不同意见。

第十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十一条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注意工作环境有条不紊和清洁卫生等。

第十二条遵守法律,严禁损害社会道德和危害别人荣誉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不得乱用职权、越权等。

遇到紧急情况时,经妥当处理后马上告诉所属部门上级。

(四)不得捏造或隐瞒自己的经历及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五)不得利用职权索求贿赂、接受贿赂及获得其他不当的利益。

(六)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七)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八)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

(九)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十)不得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前条规定,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

所属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并受惩处。

第十四条本守则经总裁核准并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部分: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考勤条例

第1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公司为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见习员工。

2.对本条例未规定的事宜,必要时可另加规定。

第3条 员工出入公司规定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时,务必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进入工厂大门时,请携带识别卡。

门卫要求出示识别卡时,要服从检查。

2.遵守厂区秩序,在规定的正门进出,规定的停车场里停放车。

3.上下班时,务必按要求记录上下班时间。

4.工作时间内外出时,要向门卫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证明。

5.工作时间以外或假日进公司时,要得到门卫的同意,并记录进出时间和姓名。

6.门卫对进出人员有怀疑时,有权检查携带物。

7.公司物品携出大门应主动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证明。

第4条 禁止进入公司规定

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的员工禁止进入公司。

1.妨害工作、扰乱生产秩序者。

2.喝酒而不适合于工作的员工。

3.私自携带违禁品进门的员工。

4.被公司命令停止上班及停职的员工(包括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解雇)。

5.患有重病或传染病而不适合工作的员工。

6.违反员工守则的员工。

7.类似上述各项的员工。

第5条 工作纪律

    员工务必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工作纪律。

1.缺勤、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外出会见客人者务必报告所属部门主管。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公司,不得疏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则。

3.没有得到上级的许可,上班时间不得干私事和工作无关的事。

4.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各种操作规定。

5.认真而紧张地从事工作,对工作不能抱有散漫、怠慢、粗心、迟缓、无集中力的态度。

6.从事工作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7.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准备,上班铃响后立即着手工作。

第6条 员工申诉的权利

    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服可于完成任务后向工会申诉。

第7条 工厂内秩序

    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协力维持公司秩序。

1.公司内禁止暴力、威胁、赌博、盗窃等不法行为。

2.不得无理喧哗、谩骂、吵架,传布谣言干扰他人工作。

3.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或带外人参观。

4.禁止进入的地方未经同意不可进入。

5.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6.不能损坏公司的物品和设备,禁止摆放无秩序、过高堆积、颠倒、随便乱写乱画等。

7.上班时间接待访客应在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休息用餐,公司内不许喝酒。

第8条 工厂物品的管理和保护

1.合理地使用材料、动力、燃料,注意节约。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公司物品。

3.不得隐藏公司物品,或随便把物品携带出公司。

4.设备、模具、工具等要经常清洁,如发现毛病、破损、丢失现象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上级报告。

5.不能利用公司物品、设备、材料等制造或修理自己私用的物品。

6.易燃品、爆炸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务必保管在规定的地方。

第一节 平常工作时间

第9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员工正常出勤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根据业务情况,公司可变动上、下班时间;

3.停电·

特殊情况时上班时间

  因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停止工作时,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第10条 公休日

1.员工公休日按以下规定处理。

员工依照公司《福利制度》可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日。

(详见《福利制度》)

2.根据生产调度、停电等特殊情况公司可调整员工双休日的休息或加班。

3.门卫、驾驶员、动力等部门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调整上述休假。

第二节 特殊工作时间

第11条加班

1.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尽力减少加班。

2.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公司也可命令员工提早出勤或加班。

但怀孕或生育后喂奶期间的女员工除外。

3.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所属部门上级命令的加班,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得到同意。

4.为保持员工身体健康,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1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

第12条 公休日上班

1.根据工作的需要,员工在公休日被命令值班或出勤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

2.公休日上班,原则上应给予调休。

因工作情况没有得到调休的,应按劳动法规规定发给加班津贴。

3.若属调休,公休日上班不作为加班。

第13条 遭遇异常灾害时加班

    遇到不可抵抗的灾害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公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外命令员工加班。

员工接到通知后,立即上班并坚守工作岗位。

第14条 值班

    员工按规定轮流值班,但经过上级同意时可以免除值班。

第15条 出差

1.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公司可派遣员工出差。

2.员工出差仍应遵守上下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出差应办理相关出差手续。

第16条 轮班

    门卫、驾驶员等轮班工作的,上班时间另作规定。

第三节 缺勤、迟到、早退和休假

第17条 请假

员工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请假时,可依照公司《福利规定》申请休假。

(详见《福利规定》)

第18条 旷工

1.属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

(1)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缺勤,或休假满期后未经许可不到岗者。

(2)欺骗公司而获取假期者。

(3)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任意离开工作单位者。

2.旷工者务须向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工资奖金。

3.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详见《奖惩规定》)

第19条 迟到、早退

    未经许可,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离岗者视为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1—3次者视为旷工半日;

2.迟到或早退4—7次者视为旷工1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7次以上者,依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第20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缺勤,或上班时间内有私事外出,私事见面等应于事前告诉所属部门上级,并得到许可,方可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第21条 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A·

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活动时。

  B·

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C·

发生天灾、火灾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D·

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23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24条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

用工管理规定

第1条为规范企业用工,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如下人员: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指控股子公司)全部正式聘用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向劳动服务所招用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工)、招用的外省市劳动力(以下简称外劳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协保、待工的外单位离岗人员等。

第3条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规范用工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上、用工规范上,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

第4条在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人员数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子公司具有用人自主权。

第5条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同时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招聘不到或不足的,方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6条招聘员工必须提前拟订招聘计划。

招聘管理人员的提前30日;

生产、服务人员提前20日。

并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7条招聘员工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进行招聘。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和协助。

第8条招聘员工的程序:

(1)通过各企业公告栏、新闻媒体、互联网、设摊、委托中介机构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工部门确定面试对象和面试日期,并向主试人员和面试对象发出《面试通知书》。

招聘集团公司“三总师”、部室经理(主任)、子公司总经理必须由总裁面试。

(4)在面试过程中主试人员应对面试对象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面试记录表》。

(5)人力资源部门对《面试记录表》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录用人员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6)人力资源部门对决定录用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合格后发出《录用通知书》。

(7)本市农村合同制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劳动服务所开具《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书》,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录用。

(8)对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

拒绝体检者不予录用。

体检费先由本人承担,试用期结束后,双方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企业给予报销。

第三章入职

第9条被录用的人员报到时办理下列手续:

1、按《录用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填写《员工登记表》;

3、阅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4、签订劳动合同。

第10条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阅读《员工手册》等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进员工如接受企业有关规定的,则签署《承诺书》,拒签者不予录用。

第11条人力资源部门向用工部门及被录用人员发出《上岗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上岗通知书》领取相应日常办公、劳动防护用品,用工部门安排上岗。

第12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使用伪造、涂改证件或虚假资料等进入企业的;

2、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交齐所需证件的;

3、不服从安排、违纪违规的;

4、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13条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试用期内企业及员工双方可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用工部门必须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在试用期满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门。

同时本人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

第16条《试用期考核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根据审批意见,对应予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对继续使用的人员填写《薪酬评定审批表》。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17条集团公司系统正式聘用员工必须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一份报集团公司备案。

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签订相应的协议。

第18条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方,应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经营者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的个人方应由本人签字,对委托他人签字,本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

普通工、熟练工、后勤服务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为1年;

技术工人、初级技术人员、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为2年;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3年;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确定。

以上劳动合同期限内均包含试用期。

第20条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

满六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的,不设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不设试用期。

第21条招用劳务工的,企业必须与相关劳动服务所签订劳务输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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