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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阶级结构变化与和谐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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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阶级结构变化与和谐社会构建

: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结构变化与和谐社会构建

TheChangeofModernChina'sProletariatStructureandConstructiontheHarmoniousSociety  HuangXudong

论文作者黄旭东

论文关键词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阶层/结构/和谐社会

论文来源贵州社会科学,论文单位贵阳,点击次数207,论文页数105~111页2008年2008月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924(2007)12-105-111

  一、马恩经典作家的工人阶级概念

  马恩经典作家认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由不同社会集团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的。

列宁指出: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1](P382-383)

  在马恩经典作家那里,无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是在一个意义上使用的,是相对于资产阶级的一个概念,“现代工人,即无产者,是伟大的工业革命的产物”[2](P24)。

工人阶级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而形成的,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过程“创造了一个大工业资本家阶级,但是也创造了一个人数远远超过前者的产业工人的阶级。

这个阶级,随着产业革命对一个又一个的工业部门的占领,在人数上不断地增加;而随着人数的增加,它的力量也增加了”[3](P397)。

工人阶级没有生产资料,是专靠出卖自己劳动力而获取生活资料的雇佣劳动者阶级,工人阶级是“完全没有财产的阶级,他们为了换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产者。

这一阶级叫做无产者阶级或无产阶级。

”[4](P358-359)“无产阶级是专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不是靠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得生活资料的社会阶级……一句话,无产阶级或者无产者阶级就是19世纪的劳动阶级。

”[4](P357)“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

”[5](P275)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马恩经典作家的工人阶级有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第二是没有生产资料;第三是雇佣劳动者。

  马恩经典作家描述的工人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

工人阶级是经济范畴,指的是工人阶级是雇佣劳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特定人群,处于工场手工业生产方式以来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社会物质生产领域。

工人就是那些在雇佣劳动社会经济关系中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受资本支配、靠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并以工资为生活资料来源的人群,工人阶级指的就是具有这种相同社会关系的工人群体的集合。

工人阶级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范畴,工人阶级有自己的阶级意识,他们能在政治领域而且也必然在政治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

早期的工人阶级在缺乏知识和知识分子时,还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被支配地位和历史使命,这时候的工人阶级还是一个自在的阶级。

随着工人阶级的成长,大量具有知识水平的人进入到工人阶级队伍中来,工人阶级整体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逐渐确立,当工人阶级有了自己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时,他们的历史主体意识会得到真正觉醒,工人阶级将从一个自在的阶级成长为一个自为的阶级。

当工人阶级成熟到自己能够解放自己的时候,它就要作为独立的党派建立起来,并在这个党派的领导下进行斗争,这时候的工人阶级不仅会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而且会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并最终会为彻底改变自己的命运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与整个资产阶级展开斗争,直至上升到军事暴力阶段,彻底否定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从马恩经典作家对工人阶级的概念界定来看,已经概括不了我国现存的状况。

马恩经典作家所界定的工人阶级与中国当前的工人阶级概念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马恩经典作家的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及其国家政权是对立的,而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其对国家的领导通过其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国家公有制,中国的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通过国家或集体共同占有),在中国,工人阶级已由过去的无产者变为现在程度不同的有产者。

其次,马恩经典作家的工人阶级是指专靠出卖自己劳动力而获取生活资料的生产工人(产业工人)的阶级组合,既不包括管理者也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了工人阶级概念,中国的工人阶级包括生产工人、商业服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国家干部,等等,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因此,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内涵扩大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过时了,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结构变化

  按照马恩经典作家的阶级分析理论,结合当代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的变化,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具有马恩经典作家工人阶级的一般特点。

首先他们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次他们是劳动者,不是剥削者;第三他们都以工资为生,其生活来源以工资收入为主。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又具有马恩经典作家工人阶级不同的特点。

其一,中国工人阶级已上升为领导阶级;其二,中国工人阶级不再是无产阶级,他们和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有产阶级;其三,中国工人阶级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其内部由许多阶层和群体组成。

  我国2001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依这种规定,我国工人阶级的内涵广泛,可以说,在我国,有工会会员资格的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相对单一,中国社会主要由两大阶级和一个阶层构成,即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阶层也被看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的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资产阶级基本上被消灭,社会经济结构逐渐趋向单一,全国只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时候的工人阶级指所有不同于资产阶级、通过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人员。

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人员配置的“身份分割”,用档案、户口、粮食供应本等制度在不同阶层之间划分了界线,工人阶级内部按政治标准划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成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民、工人、干部等级结构。

工人阶级整体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得到强化,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享有一系列有别于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特殊权利。

同时,由于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配置实行计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强大的公共权力限制了社会资源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工人阶级内部各群体是相同的利益主体,有相近或相似的经济利益、政治地位、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具有较高程度的封闭性或凝固性,没有分化和整合的空间,各群体的流动和分化难以实现。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与此相适应,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经历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这些转变最直接地体现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变迁上。

”[6]这种变化既表现为原有阶层内部,也表现为原有阶层之间或外部。

其中,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和地位的变化最为明显。

由于在经济、政治、职业地位等方面的变化,工人阶级内部发生了阶层、群体的不断分化和整合,出现了群体分化现象,利益发生了分化,产生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局部甚至产生了矛盾冲突。

工人阶级内部已经不是单一的结构,而是呈多元化状态,其结构变化日趋多样和复杂。

  尽管,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结构中,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它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工人阶级整体的政治地位没有变,但在社会学的意义上,今天的中国工人阶级(特别是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产业工人),其阶级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形成五个社会等级和十个社会阶层,原有工人阶级的三大构成阶层(工人、知识分子和管理者),已经分别融入其中。

  这五大社会等级是:

上层等级;中上层等级;中中层等级;中下层等级;社会底层等级。

上层等级由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构成;中上层等级由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人员、中等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构成;中中层等级由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构成;中下层等级由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人员、工人、农民构成;社会底层等级由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构成。

  十大社会阶层自高而低为: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失业和半失业者阶层。

[6](P7-23)

  对中国的社会结构,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通常我们也把它归如工人阶级)的划分,还是我们今天的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失业和半失业者阶层)的划分,在我们现今的制度文本的规定上,我们仍然可以把它们归为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类,但如果我们仍然只是笼统地对工人阶级进行研究,忽视工人阶级中的各个阶层实际上已经出现了重大变化的事实,不加区别地对待,就会产生许多矛盾,损害和谐社会的构建。

今天工人阶级中的企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和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层(那些凭借体力和操作技能使用生产工具,生产物质产品、提供劳务服务,或者为这些生产、服务提供辅助帮助的群体)无论在政治地位上还是在经济地位上已经有明显的不同,今天的工人是“与企业管理者、经营者、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相区别的企业劳动者。

”[7]在今天,企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都呈向上流动趋势,成为社会的上层和中上层。

而国有、集体企业的产业工人则呈向下流动趋势,他们和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工人以及乡镇企业的工人等相比,已没有任何优势,与社会中上层的“地位差距”加大,成为社会的中下层和底层,而农民工阶层则是工人阶级中社会地位最低的。

可以说,在社会转型后的今天,工人阶层中的大部分在经济地位上已经越来越接近马恩经典作家的工人阶级,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不占有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处于被雇佣的地位,已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无产者。

劳动科学所“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课题组做的调查报告认为,“原始的劳动关系至少在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企业以及港澳台资企业占主导地位。

在这些企业,资本对劳动者的压榨、劳动者的悲惨处境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相比,可以说毫不逊色。

”[三、当代工人阶级的权利保障与和谐社会构建

  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

“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9](P250)当阶级对立产生的冲突强度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一般会发生社会动荡,社会进入暴力与革命。

当阶级对立产生的冲突还在一定的界限范围内,可以通过阶级结构整合、协调,形成阶级利益共同体,互为依存,这个时候社会保持稳定。

而稳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分析的重点由对阶级之间的关系的分析转移到对阶级内部结构的分析上,只有充分利用阶级阶层分析方法,才能认识当前我国工人阶级的结构和变化,把握其发展趋势,对阶级阶层之间利益的对立和冲突进行结构整合,使其始终保持在和谐社会的轨道上。

  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社会稳定的基础。

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受益,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各阶层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从而呈现出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如果在一个社会结构中仅仅是少数社会强势阶层受益,各阶层在社会结构中力量极其不均衡,社会冲突就不可避免,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我们认为当代工人阶级的分化变迁有可能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因为从传统工人阶级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社会各阶层在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并不是普遍受益,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出现了较大的分化,资本拥有者的地位迅速提高,劳动力所有者的工人阶层的地位在不同程度上却出现了下降,劳资之间的冲突日益显性化,劳动关系已经处于不和谐状态。

工人阶层作为改革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在对社会发展作出最大贡献的同时,承受了社会变化带来的最大压力和代价,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处于独一无二中心位置回归到普通甚至被边缘化的位置,中国工人阶层的主要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在改革开放后从轰轰烈烈的社会舞台上回归到真实但又似乎太过寂寞的位置。

他们普遍都有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容易造成矛盾和对抗,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在社会转型时期,因市场经济发育、发展,我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并立存在;集体、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等多种经营的出现,使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空前的特殊和复杂。

在城市公有制企业工人人数下降的同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工人以及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的人数迅速增加,并成为中国工人队伍中的主要构成部分。

  在当今中国的35000万工人队伍当中,农民工工人约2亿多,城市中下层工人约1亿多,他们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鉴于工人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研究工人阶级的权利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确立和保障他们的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各阶层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严重分化现象已经影响了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如何运用自身掌控的公共权力,有效地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协调与整合,成为执政党继续推进改革、巩固执政地位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我国的制度规定性看,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权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在国家的层面上,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赋予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当前我们进行的改革开放不是要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而是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大多数党员应该是工人阶级成员。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决定了我们政府的大多数领导岗位是由共产党员担任的,这些都在制度上保证了工人阶级在参政议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这种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显然是其他社会阶层所不能动摇的。

在企业的层面上,我们有代表工人意志和利益的工会和职代会组织,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我们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新三会中工人作为监事会成员行使监督权等等。

这一切应该说都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但是,在现实中,工人阶级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普通工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经济、社会地位确确实实与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相去甚远,这说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具体安排上还存在缺陷,缺乏对弱势阶层的保护,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过于强化资本的优势地位,侵蚀了工人的权利。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过剩,这就导致在劳动力与资本的互动中,资本处于优势,劳动力处于劣势。

在这个背景下,劳动力的利益如何保障就成为一个问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因劳动分工的不同造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劳动分工的差别的单一现象被日益突出的资本权利差别所取代,资本在劳资关系中拥有的优势地位越来越突出,资本自身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得到充分的释放,在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指引下,资本的优势地位得到各级政府的强烈支持和扶持而进一步强化,从而拥有政治上的优势地位。

资本这种强大的力量沿着它的本性欲望所指引的方向,不断地侵蚀工人的权利。

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阶层与工人阶层从原有的劳动分工的差异转向产权的实质性差异,工人阶层有的只是理论上的经济权利,而在非国有企业中,工人阶层可能连这种理论上的经济权利都没有。

  2.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颠倒了广大工人和经营者的关系,对工人阶层的就业权利造成了侵害。

国有企业2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劳动合同制,取消了工人的“固定工”和“终身就业”权。

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上世纪末,为振兴国有企业,中央政府采取了“减员增效”政策,几年间,国有企业大量工人下岗失业。

第三个阶段是自进入本世纪至今尚未结束的国有企业转制。

在转制过程中,工人被要求先与改制前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国家不再为工人提供就业保障,而能否在改制后的企业就业,决定权完全在新雇主的手上。

应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成功的,是积极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忽视了规范企业与广大职工的关系,颠倒了广大工人和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经营者成了企业的主体。

在一些企业中,厂长(经理)负责制变成了厂长(经理)所有制,经营者在企业中的权力绝对至上,他们拥有对生产资料和工人劳动的日常控制权,广大职工实际上在企业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上失去了话语权。

尽管我们在理论上仍然在强调生产工人的主体地位,强调职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在实践中,工人已经外化为企业的客体。

  3.没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政策,对低收入阶层政策保护不力,收入差距过大。

政策保护是指来自国家政治权力所给予的保护,包括行政权力保护和法律保护。

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纷纷与国际“接轨”,同时也由于腐败和瓜分国有资产的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权益受损现象大量存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大幅度提升,年薪制的广泛实行使这种收入大幅提升制度化,这些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企业改制前的厂长或经理。

而作为改制前国有企业中坚力量的普通工人阶层大部分下岗,即使在岗,其收入增加也较少甚至不增加,企业劳动者阶层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收入严重比例失调,这种因经济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群体矛盾和冲突日益严重,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

改革开放后,社会各阶层如农民、个体、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在资本权利的保护方面均获得了政策和法律的具体认可。

农民土地、山林等收益有保护;个体、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的资本收益有保护;而作为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的工人的资本权利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我们承认,不管多健全的市场经济都会造成贫富差距,因为如果没有差距,这个市场经济是没有活力的。

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上存在差距,是正常的,而且是必须的。

但是,社会贫富差距有一个可承受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必须担当起纠正市场偏差、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

政企分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工人责任的免除。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下,政府应该以行政权力和财政能力扶助弱势阶层。

让穷人活得有尊严、最大限度地增加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对人性的最基本关照。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10](P17)公权力是为了主持社会的公道,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为了使社会一直充满活力。

所以,使用公权力者在劳动力和资本的博弈过程中必须是一个公正的裁判者,要注意到谁是弱势,需要帮助,从而保持一个平衡。

当弱势阶层力量与强势阶层力量失去平衡的时候,政府应当出面帮助前者,防止公权力被资本收购,防止政府官员与强势阶层之间的结盟。

  当代工人阶级的权益,除了需要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保障外,也需要工人阶级依靠自己的组织力量来争取。

  依照马恩经典作家的阶级分析理论,工人阶级的组织水平决定了工人阶级能否从一个自在的阶级成长为一个自为的阶级,工人阶级只有上升到自为状态,才有能力扞卫自身的阶级利益。

没有阶级自身的组织力量,仅靠外在的力量,工人阶级权益的确立和获取难于真正落到实处。

  现阶段,工会是我国工人阶级最主要的组织力量,工会组织成员几乎包括了全体工业无产阶级,是工人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组织化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工会组织是工人生成阶级意识的基础。

工会组织为工人思想和信息交流提供了平台,工人能就劳资关系的公平尺度,劳动法的知识和对当下发生的具体事件进行分析交流,形成共识。

工会克服了工人个体在思想意识、活动范围的狭隘性,为工人生成阶级意识,权利意识和权利要求提供了条件。

  工会组织可为工人的权利主张及其行为提供力量支持和行动策略,使工人在主张权利时因有组织的依靠,更有信心、更有力量感。

在工人和资方的整个博弈过程中,没有工人自己的阶级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个体是没有力量和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方抗衡的,只有通过组织来“讨价还价”,才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工人个体在将权利主张付诸行动时往往具有冲动性、盲目性,甚至采取极端手段。

而工会组织能抑制这种冲动性、盲目性,可以把非法的、对立性的利益表达,转化为合法的、建设性的利益表达,合理、合法地解决劳资冲突和其他冲突,使工人的权利主张更为容易地得以实现,降低解决劳资矛盾和其他矛盾的社会成本。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虽然现阶段在某些企业内劳资双方冲突矛盾比较尖锐,但我国的国体没有变,这就决定了劳资双方尽管在具体利益上即使存在激烈冲突,但在根本利益上仍是高度一致的。

我国劳资双方的矛盾,不是根本的对抗性矛盾,不需要通过激烈的对抗性的方式,以生产力遭到破坏这种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来争取工人的利益。

应该通过工人自己的组织,在法制的框架内,通过协商、协调的方式解决,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工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政治要求,建立适应工会特点和职工群众实际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10](P3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单位制”的解体,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正在逐渐成长,国家和政党的力量已经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完全渗入社会、通过党的组织网络在单位中的组织存在来直接联系阶级基础。

工会组织成为政党与阶级基础联系的桥梁,起到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传动装置”的作用。

这种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

  比照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尽管名义上的工会组织的数量很大,在国家层面上有全国总工会,在省市层面上有各级地方总工会,企业层面上有企业工会,但从工人低工资、低保障、超时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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