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竣工监理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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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办试验室
试验工程师及试验员等
合同计量室
计量工程师
计量员
路基、结构、路面、测量、房建、交通、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行政后勤办公室
行政、文秘、后勤人员
№.4、№5、№6.监理组
3个房建.监理组
2个混凝土.监理组
监理规章制度
(一)驻地办组织管理规定
1、驻地办受百罗高速公路总监办领导并对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文件、监理规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对驻地高监负责,并在驻地高监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专业监理工作。
3、驻地办下设的各标段驻地监理组受驻地办领导并对驻地办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监理细则,落实上级监督指令,做好本标段监理工作。
4、各标段现场监理人员对本标段驻地专业工程师负责,在驻地专业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分管的段落或分项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
5、本合同监理人员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本合同的综合监理工作。
6、严格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7、坚持监理工作原则,秉公办事,不索贿受贿、循私枉法,严禁损坏业主利益行为的发生。
8、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即“难点、疑问要请示,出现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
9、实行定期总结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每月、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总结汇报,驻地办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评比。
按照驻地办奖罚规定奖优罚劣。
(二)驻地办、试验室及各专业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驻地办职责:
1、工程质量监理方面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审查各单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单项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测、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审批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须跟班旁站和检查,对质量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对承包商完成的分项或全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备案,为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交工证书提供检测评定依据和书面意见。
(7)督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并完成竣工(交工)文件,并审查其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合格后签认报总监办。
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
(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工程管理曲线和总说明报总监办审批。
(2)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阶段(含季、月计划),以及变更计划报总监办备案,并对关键工程的计划进行指导和控制。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总监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5)按40.1款决定部分工程的暂时停工并向总监办报备,对全部工程暂时停工和对延误工期的处置以及对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出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决策。
3、工程费用监理方面
(1)审核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计量,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提出处理意见。
4、合同管理方面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2)在施工合同规定变更范围内有权修改和审定下列工程变更设计。
①涵洞通道的位置、标高、长度、斜度、进出口型式、排水沟型式和尺寸变动,并按地基情况确定基础尺寸和地基的加固措施。
②挡土墙、护坡、坡脚墙等防护工程的位置、尺寸、基础深度和加固措施。
③排水设施(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盲沟)和路面排水涵的位置及尺寸的变更。
④水田、软土、地下水地段的加固位置、及填挖深度的变动,排水、导流结构的变动。
⑤借土、弃土位置的变动。
⑥小桥基础标高的变动、决定基础加固措施。
⑦大、中、小桥调整工程结构物位置及尺寸改变。
⑧路基边坡坡度局部改变。
上述各项变更,若一项增加的费用不超出5万元,可自行审批,并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超出5万元的工程变更应报总监办审核。
下列变动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签发变更令。
①结构物座(道)数的增减(如涵洞、通道、挡土墙、线外工程、排水工程)。
②涵洞结构和孔径的改变。
③高6米以上大型挡土墙位置、基础尺寸的改变。
④小桥桥位,大、中桥、互通式立交桥的墩台位置、基础标高、结构和尺寸的改变。
⑤路线平纵面、路基宽度的变更。
⑥路面结构及厚度的改变。
⑦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变动。
⑧12米以上高边坡防护结构的改变。
⑨其它不属允许范围的位置。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索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核对和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延长工期或索赔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4)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向总监理工程师呈报是否同意分包及所确定的分包单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分包的指示。
(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书面提供更换要求,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6)对承包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的意见书,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7)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定期进行评价,对已丧失履约能力的承包商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办试验室职责:
1、全面负责驻地办该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即独立进行监理试验检测外,还将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自检频率、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
4、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设备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
5、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和运转情况,协同驻地办其它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类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工程材料符合要求;
6、按有关规定要求频率进行独立平行试验,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并建立试验档案;
7、审查和评定试验结果;
8、按时签署监理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办主任签字后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
9、审查和评价承包人和监理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合同段监理组长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10、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驻地高监岗位职责
(1)领导和主持所管辖合同监理业务,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承担所管辖合同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责任。
执行总监办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对分管专业工程师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在不违背监理规范和总监办下达有关文件精神的原则下有批准权。
(3)对承包商的报告及文件进行研究,对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批准或拒绝的意见;
批准或拒绝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4)审查承包人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安全保障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书面予以确认或否定。
(5)签发各种指令性文件,对各种证据性文件和辅助性文件进行签认。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各类支付证书及监理报告。
(6)在不改变合同(即不产生新增项目及新增单价)的情况下,在驻地办职责规定职权范围内,审批土建5万元以内、三期工程2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总监办备案。
(7)坚持每天巡视工地制度,检查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9)负责对驻地办全体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驻地副高监岗位职责 :
(1)协助驻地高监执行驻地办的监理业务。
(2)执行驻地高监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3、试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严格履行试验工程师职责,对本室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本室的工作计划安排,检查工地试验室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工作情况。
(3)组织完成各项试验任务,检查工地试验工作的完成情况。
(4)检查督促试验人员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及相关标准和规定完成试验工作。
(5)定期向中心试验室汇报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质量上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管理本室仪器设备,保证其运行状态完好。
(7)掌握技术动态,收集有关技术资料,积极钻研试验技术,参与各种技术活动,为提高施工质量积极出谋献策。
4、材料(试验)专业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
(2)包人按合同规定建立试验室,监督承包人开展工地试验工作。
(3)独立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平行试验,审查和评价承包人试验结果,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工作,以抽检结果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签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
(4)协助中心试验室进行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器的工作。
(5)检查施工质量,审查承包人各项质检资料。
(6)收集、整理气象资料。
(7)组织、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试验员的监理日记。
(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9)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5、驻地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按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所承担的专业范围履行现场监理职责。
(2)审查由承包人提出的本专业的工艺流程,并提出相应的工序检查程序和说明,报驻地高监批准后,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领导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督和检查认可,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当所分管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人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各道工序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供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专业工程师应拒绝验收,经系统检查验收合格后提请驻地高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4)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监理员,质检员进行工艺检查和检验,对所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进行签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所管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5)填写工程日记和各种记录,负责所管工程质检资料、验收资料、监理报表、施工图表、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有关延长工期、索赔罚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监督承包人遵守安全操作,对违反安全操作行为有权制止。
(7)有责任对不合理设计,向驻地高监提出修改建议,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除及时向高监报告外,有权暂时令其停工,但应补办由驻地高监签发的正式停工令。
(8)接受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任务。
6、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编制月度支付报表。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预付款申请。
(3)参与各项工程的收方,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计量工程师必须到场核实工程量,并对计量的数据真实性承担责任。
(4)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延期、单价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对承包商进行经济分析,评估承包人的履约能力。
(6)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整理。
(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8)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7、桥梁及结构专业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桥梁上、下构,通道、涵洞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审查和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中的错误,产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并承担责任;
协助驻地高监初审中间交工证书。
(6)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领导现场监理员工作,协调并指导试验员的工作;
填写监理日报,并检查监理员日记。
(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和环保工作。
8、道路专业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施以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审查和核对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并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情况,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或否决,协助驻地高监确认交工证书。
(6)组织软基及其他不确定工程量的实地测量,对测量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助计量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7)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和协调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9、测量专业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监督、复核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的几何尺寸、标高等并承担相应责任。
(2)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如发现损坏,督促承包人及时恢复变更,有变更时应在图上标明。
(3)核查路基土石方分界线,并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备查。
(4)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5)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6)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环保专业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边坡防护、排水系统、取、弃土、石场、景观保护、施工现场及临时用地等方面所做的环保设计,并监督其执行。
(2)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计划。
(3)汇总、整理环保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总监办报告。
(4)编制环境监测月报。
(5)协助合同工程师审核环保项目的计量。
(6)填写环保监理日记。
11、材料试验监理员职责
(1)熟悉试验和取样业务,在材料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工作,所完成的取样及试验数据对材料工程师负责。
(2)熟悉技术规范有关检查要求,熟练掌握仪器操作及试验方法,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细心操作,保证试验精度。
(3)坚守工作岗位,密切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对规定的检测层和检测工序不漏检、错检,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
(4)对所取样细心编号,对各项试验和检验成果,填写质检记录和检验单,签字后报材料专业工程师签发。
(5)凡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口头转告现场监理员和主管专业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6)完成驻地正、副高监及材料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现场监理(旁站)员岗位职责
(1)熟悉所管项目的业务知识,在主管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工作,直接对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
(2)对所管工程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按专业工程师安排,对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素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施工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对于关键而又相对稳定的工序进行定时检查,对于一般的工程可采用巡查。
(3)无论采用何种旁站形式均要尽职尽责,要坚守岗位,对每一道工序,每一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促使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对所管的工艺及操作负现场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纠正,并报告主管专业工作师。
(4)写好监理日记,作为施工记录,将每天工作情况向主管专业工程师报告。
(5)参与放样、测量、收方、中间检查,配合质检人员做好常规试验取样工作。
(6)完成驻地正、副高监及主管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合同计量监理员职责
(1)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现场监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控制施工质量,按专业工程师的嘱咐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督。
(2)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师计量表,检查质检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协助专业工程师做好各项工程的现场收方工作。
(3)计量监理员除以上要求外,还有如下职责:
①负责计算机的操作与管理,熟练掌握计量支付软件操作系统,对承包人的支付申请进行计算机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专业工程师。
②负责对工程变更的计算机管理。
③负责往来文件的管理,协助做好工程进度月度表等各种上报资料、表格的编制,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整理。
④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和变更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
14、行政后勤职责
(1)驻地办统一领导,后勤人员由行政集中负责管理,履行后勤保障职责。
(2)按照《驻地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协议》规定,负责司机及车辆的调配、管理、考核。
(3)后勤管理员负责建立公用设施、设备及发放到个人属于驻地办物品的台帐并负责发放、检查和收回,负责公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做好安全环卫工作,及时锁闭、开启大门,保持公用场所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禁止闲杂无干人员进入驻地场区。
(5)做好水、电、煤气等生活消耗品的管理,合理使用生活经费,在保障驻地办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减少浪费分。
(6)食堂物品采购实行核销制,由厨师负责安排和采购,每次采购完毕列出物品名称、数量、金额清单,报管理员或驻地办相关人员核准签认。
分期统一报帐。
(7)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15、文秘职责
(1)负责收发文件,做好登记记录,收文一律报高监批处,发文及时留底存档。
(2)负责打印驻地办文件、报告、监理通知、指令及监理用表等业务资料。
(3)负责监理批复完毕的质量检验、评定、试验及部分合同资料的电脑输入及核对并及时上传总监办。
(4)建立和完善各种资料档案,做到台帐、目录清晰,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以便归档。
随时为高监及专业工程师提供资料信息服务。
(5)负责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做好办公用品的登记和发放记录。
(6)负责每天的天气(晴雨表)记录以及驻地办人员的考勤。
(7)搞好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做好驻地办的接待工作。
(8)办理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理工作制度
1、检验制度
(1)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国家《规范》、《规程》依法进行检验。
(2)合同类检验要遵照合同文件,实体类检验遵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
(3)施工检验分三步即属材料检验、工艺配比检验、产成品检验,分别依据相关合同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