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方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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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工作)
组员:
(假期7月能够参会不请假的全体人员)
学校行政班子人员(涉及本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
教代会人员(监督、建议、参与民主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业务组$#$#
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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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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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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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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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工作原则
1、以……%*&
77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局相关文件为实施依据。
2、民主集中的原则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此项工作阳光透明,此项工作必须本着民主、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深入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本次教师交流工作。
完成我校交流任务。
3、当事人决策回避的原则
根据教育局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的安排,涉及交流的人员可能包括校长、教师、以及学校中层干部和教代会成员。
如果学校教师交流领导小组成员在教师初步交流的人员行列,在学校教师交流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决策时,采取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当事人涉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上报校长或教代会、行政会其他成员,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然后告知本人。
三、交流轮岗范围
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级干部(校长、副校长,下同)和在编在岗教师。
1.干部: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2.教师: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人员富余学校、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到人员紧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可不纳入或延缓交流轮岗:
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校长教师(截止当年8月3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档案年龄为准);
⑵已在其他2所及以上学校分别连续任职任教满6年的校长教师;
⑶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
⑷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或主持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5)近5年有支教经历者或累计支教满3年的教师。
校长教师本人主动申请交流轮岗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
四、交流轮岗方式
根据^%&
安排,我校属于教师富余学校,交流轮岗方式属于行政指令型交流。
由区教育局下达交流指标5人。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确定交流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需求的学校。
根据南嘉教【2016】77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行政指令型交流轮岗人员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人申请,教育局同意,可回原单位工作,其交流期内取得的职称及岗位等级保持不变。
五、交流对象确定和完成时间
校级干部交流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教师行政指令型交流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
1.下达指标:
由区教育局根据我校编制及教师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轮岗指标5人。
2.产生方式:
⑴自愿申报。
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本人应提出交流申请到工会主席青航处。
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下午4:
00。
并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我校教师交流轮岗申报人员统计》并拍照存档,具体落实人员^%&
⑵初步人选的确定:
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行政指令性交流指标,由何明义、青翠柏等相关部门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在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的现场监督下,由业务组完成交流对象的初步排查工作。
工作时间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4:
00教师申报统计公示后进行。
相关资料保存由(*&
负责。
学校结合教师自愿申报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我校交流任务情况,按下列顺序初步确定交流对象:
①在本校任教时间最长者先交流;
②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先交流;
③职称等级高的先交流(同等级职称的早评的先交流);
④周课时数少的先交流。
本人交流意愿强烈者,可优先安排,不受上述顺序限制。
交流轮岗初步人选确定后,如果有满足不纳入或者暂缓交流条件的,或因学校工作确实需要的,根据南嘉教【2016】77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暂缓交流对象的程序如下:
①满足延缓交流条件的,由教师本人、行政部门或教代会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时间7月13日),由校长汇总后,交由教代会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7月13日—7月15日)。
初步意见由&
*^负责整理签字后上交领导小组。
②教代会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当事人回避的原则,审议教代会决议形成书面材料(7月16日)。
*^*&
^负责整理签字后上交。
③经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的提案,由学校以书面方式向教育局提交审批申请(7月18日)。
④如有文件中没有涉及到的疑难问题,由校长及时向教育局政工科和局领导汇报后,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反馈汇报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并将意见通知当事人。
⑶正式人选的确认
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上述情况,正式确定教师交流人选(7月21日)。
并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一周(7月21日—7月28日)。
公示期满后,上报区教育局。
(7月29日)
3.去向安排:
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安排。
六、交流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管理。
行政指令型交流人员人事关系一律调入流入学校。
2.交流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
行政指令型交流人员由流入学校管理,交流人员应服从流入学校的管理,原则上工作量不低于流入学校的人均工作量。
交流人员的年度考核在流入学校进行。
七、区教育局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
1.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订科学合理的交流计划和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管理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区教育局可在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和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下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3.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区域设岗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置、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流动、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
(二)建立和完善校级领导选拔和名优教师评先评优机制
1.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原则上应有两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
优先聘任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级领导必须具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2.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时,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有多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干部选拔使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任职。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机制
1.将教师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时,城区学校教师应具有在农村学校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下达了交流任务的学校,符合交流条件而本人未申请交流者,当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聘教师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
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
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下达了交流任务的学校,符合交流条件而本人未申请者,本学年度内不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3.参与行政指令型交流的教师,在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时可同等优先,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晋升职称量化时享受加分。
具体加分办法和幅度以当年评职量标为准。
(四)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规模。
在省特级教师、省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以及省市区名师名校长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倾斜。
(五)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其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并进一步向村小、教学点、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
3.进一步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严格按岗发放。
4.城区、城郊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按南嘉教〔2014〕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区教育局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一)部门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工作
建立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统筹组织协调交流轮岗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要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科学制定方案,保障有序实施。
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强对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交流轮岗名单经学校公示后确定,交流轮岗人员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位。
(三)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
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交流。
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考核管理,坚持奖惩逗硬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督导和过程管理,确保有序推进。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位的考核机制,健全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机制,完善交流的后续管理机制和交流教师档案管理机制。
凡确定交流的校长教师要服从大局,自觉参与交流。
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校长教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停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
是学校管理干部的就地免职。
情节严重的予以调出原工作单位等组织处理。
嘉陵区龙蟠初级中学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