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营权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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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经营权转让协议
经营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09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转让期为4年。
自2009年8月11日起至2013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
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10年2月1日及2010年8月1日、2011年2月1日及2011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
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12年2月1日及2012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
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13年2月1日及2013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
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
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
其中: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月日篇二:
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
2、
3、地点:
商铺位置:
商铺面积: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
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
乙方经营范围为:
,
乙方未经甲方统一,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
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1、出让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
该商铺四十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
总价款为(rmb)万元整。
3、乙方按照方式付款,乙方于年月日支付。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
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商铺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来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①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物业费主要包括:
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等。
②物业费收取方式:
第一年物业费,乙方入驻经营前一次性交清。
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③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因市场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4、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的义务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商铺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市场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要保障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场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
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整体管理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日期进场经营,如不能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其所出让的铺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提前退租、不得无故歇业、不得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无故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出让总款按照剩余出让期限分摊的部分款项退给乙方。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土地房屋经营权转让协议
土地房屋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位于金东区十二里村至东泥塘路边:
姜铭厂房右对面靠麻金仓屋右边五间二层及土地空基共约两亩,估价人民币伍拾万元。
1、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该地经营权50%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25万元,于签字当日付清。
2、转让期限:
本次经营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时间从2014年10月24日开始。
3、协议签定后,乙方享有该土地50%的使用权、收益权及生产经营和处置权,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4、转让期间遇国家征用等事件,有关部门给予的土地征迁补偿等一切费用,乙方享受按协议所定的50%份额。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