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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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称及
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手机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信箱
分支机构
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姓名
备注:
手册发放单位:
(公章)
年月日
注:
进行了“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的单位,填写分支机构的有关内容;
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执业注册证类别及等级
职称
出生年月
养老保险
人事档案代理
劳动合同
是否取得省从业资格证
变更(进出)时间
备注
按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高级职称非注册人员、中级职称非注册人员的顺序依次填写;
持有“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的专职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注册资格
培训合格
证号
备注
按职称高低顺序填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专职人员不良行为扣分表
(201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规模
开标时间
中标价(万元)
监管的招标办
代理费(万元)
项目组成员
不良行为和扣分值
经办人
本表由项目监管的招标办填写,专职人员无不良行为也要填写;
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登记表
不良行为记录与扣分:
(章)
年月日
本表由项目监管的招标办填写
代理机构代理业绩及不良行为扣分统计表
(201年第季度)
专职人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编号
本季扣分
专职人员不良行为扣分小计
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小计
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良行为扣分小计
代理机构本季度代理业绩
万元
招标办
意见
年月日
设立的分支机构
不良行为扣分小计
代理机构变更内容登记
变更记录:
年月日
本表由手册发放单位根据企业有关变更文件、材料填写并盖章;
代理机构获奖情况登记
文件标题:
文件号:
奖励内容:
行政机关(部门)
本表由颁奖单位填写并盖章;
代理机构处罚情况登记
处罚内容:
执法机关(部门)
本表由处罚决定单位填写并盖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示例
不良行为
扣分示例
1
违法、违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扣3-10分
1.1
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1.2
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1.3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或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1.4
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1.5
伪造、涂改资格证书或《信用手册》;
或盗用他人名义伪造签字的;
1.6
伪造、涂改、转借《从业资格证》;
1.7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标代理收费规定的;
1.8
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扣3-5分
1.8.1
发包方案不合理,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1.8.2
以不正当理由阻止施工企业报名;
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有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8.3
资格预审活动未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
或资格预审活动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的;
1.8.4
未按规定给潜在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结果通知书的;
1.8.5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等有关资料发出后未及时备案的;
1.8.6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投标文件的;
1.8.7
定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的;
1.8.8
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1.8.9
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1.8.10
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8.11
代理机构随意更换代理项目组人员或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的;
1.8.12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的;
1.9
其他违法、违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
出具的招标文件等严重不规范、工作质量低劣等表现
扣0.5-4分
2.1
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
2.2
因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
2.3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漏项;
或标底编制有重大偏差的;
2.4
未做好开标前准备致使开标现场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
2.5
各环节备案时,因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等原因,需要修改、调整2次以上(含2次)方能备案的;
2.6
办理备案专职人员不佩戴上岗卡或主要环节专职人员不到岗的;
2.7
因代理工作失误致使招标失败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2.8
其他工作失误、差错或工作质量低劣的表现情形;
3
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不配合各级招标办的调查、工作检查的行为
扣1-4分
3.1
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委评标的;
3.2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招标办反映的;
3.3
开标、评标、主要资料备案或各重要环节项目组组长不到场的;
3.4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招标办开展的调查、工作检查、考核;
或在调查、工作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持册须知
1、本《手册》是发给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各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只限本机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2、各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手册》交市招标办。
3、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天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4、本《手册》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