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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法

劳务派遣合同法

篇一: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

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

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

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

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

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

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

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

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___元。

(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___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

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

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八)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十二)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____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

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___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二)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

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四)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

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八)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十)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十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二)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十三)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甲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

(二)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四)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五)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

(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

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

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

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

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

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此项之规定,意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防止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扰乱劳务派遣秩序,盘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在实践中,很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期限一致,因此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就处于无工作的失业状态,因此为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鉴于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一般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因此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情况下均是短期协议,这就难

以给劳动者长期固定工作的保障。

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经常会处于无工作的境地,因此为保障劳动者在无工作的情况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顿,《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目前在实践中,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并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单位一般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很多劳务派遣单位“雁过拔毛”,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我国目前的劳资环境,注定了在确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为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借助其强势地位,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强化了对实际用工单位的约束,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

由于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被派遣劳动者并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很多实际用工单位便以这种身份差别,不加遮掩地在被派遣劳动者和自己职工之间推行同工不同酬,而且认为这种同工不同酬是分配方式多元化和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具体来说:

(1)政策允许企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只是分配方式之一;

(2)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一般由市场需求决定,这是劳动力市场化的表现。

而劳动用工的报酬一般根据企业的经营绩效决定。

因此决定因素的不同,必然导致获取报酬的数额不同。

以分配方式多元化、劳动价值市场化为由推行同工不同酬,对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实行差别对待,这种以身份定酬而不是以岗定酬的做法,其实质并不合理,从效果上来说,会

对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严重挫伤,从法律上来说,既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一种公然侵犯,也是对劳动法中规定同工同酬的一种严重违反。

鉴于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而否定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实施差别对待。

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更有甚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劳动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诸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或者为了“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某类岗位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从而既降低了劳务工劳务报酬,又使得劳务工没有比较的对象。

针对这些滥用滥用劳务用工形式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充,避免其无限扩大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劳务派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

很多漏洞,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义务,便利用劳务派遣的漏洞。

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

公司,把单位内部长期固定的正常劳动岗位,转为“劳务派遣”岗位。

将这些岗位的劳动者,转变为由劳务公司派遣。

这种“自卖自买”的方式,其结果就是,劳动者还是那些劳动者,但是收入却大幅降低,劳动强度却有所增加,或者劳务派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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