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含人防含装配式建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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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工程
监理规划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四、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制度
六、工程质量控制
七、工程造价控制
八、工程进度控制
九、合同与信息管理
十、组织协调
十一、专业工程重点工序的控制要点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及建筑施工扬尘控制
十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理
十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
十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理工作
十六、监理工作设施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项目总投资:
4、建筑面积:
5、工程范围、层次:
6、基础形式:
7、结构形式:
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一)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范围:
建筑工程的土建、电气、给排水、建筑节能、防水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
(二)监理工作内容: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三)监理工作目标:
按业主监理委托书和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好地实现工程的各项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
实际投资不超过合同总价(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和工程变更除外)。
3、进度控制目标: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力争在计划竣工日期内完工。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市级文明工地,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三、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2、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其它依法订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协议。
3、项目招、投标文件。
4、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5、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6、国家及地方现行建设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5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3
1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6
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000年建设部第211号
2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
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
26)《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J103-2010
2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7.适用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适用本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不限于)表3.1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1号
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程》
GB50231-2009
3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50448-2015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1-2016
6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世构体系)技术规程》
JG/T006-2005
7
《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润泰体系)技术规程》
JG/T034-2009
8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0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2012
11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JG.T398-2012
12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JGT408-2013
13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JGJ300-2013
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
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2015
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2016
17
《装配式混凝土连接节点构造图集》
15G310-1,2
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示例(剪力墙结构)》
15J939-1
19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
DGJ/TJ125-2016
20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技术规程》
DGJ/TJ199-2016
21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84-2016
22
其他依据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导则》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8号)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苏建函科〔2016〕565号)
《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建【2018】120号)
四、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一)项目监理部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其组织结构及人员组成如下:
总监
总监代表
土建
监理
安
全
监理
资
料员
安装监理
(二)人员组成:
总监:
总监代表:
土建监理:
安装监理:
安全监理:
资料员:
(三)人员进退场计划:
总监
总代
土建
给排水
电气
安全
资料
进场日期
退场日期
桩基
基础
主体
装饰
配套
(四)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1.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1.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1.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1.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1.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1.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3.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3.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2.3.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2.3.4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3.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2.3.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2.3.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3.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3.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3.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3.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3.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3.8进行工程计量;
3.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3.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岗位职责
4.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4.2进行见证取样;
4.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4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4.5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
4.6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5、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5.1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总体分析与评价,向项目总监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建议;
5.2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报总监确定,以便监理机构进行重点控制;
5.3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理工作检查;
5.5收集汇总安全生产有关信息;
6、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6.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6.3核查商品砼质量情况,抽检砼坍落度及其试块见证取样制作。
6.4核查主要建筑材料的质保资料、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
6.5做好旁站记录与监理日记,保存原始旁站资料。
6.6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有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时,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监理工作制度
1、开工报告报审制度
1.1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B.0.2;
1.2《工程开工报审表》的内容及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2.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2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
1.2.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2.4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1.2.5工程用材料和设备;
1.2.6分包单位资质;
1.2.7施工测量;
1.2.8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表。
1.3监理在审批时,应同时核查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1.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提前48小时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
1.5《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认可制度
2.1材料、构配件采购前,必须提供样品以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经监理同意并封样,方允许采购。
2.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提前48小时提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A3.3。
2.3监理人员根据报验单内容,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并检查材料是否与样品一致,方允许使用。
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要进行抽检。
2.4对钢材、水泥及防水材料要见证取样,提供复试报告。
2.5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1监理人员应认真学审图纸,吃透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3.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3.3设计交底应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讨论决定做出书面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各方会签后执行。
3.4设计交底会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0.1填写内容。
4.2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申报的内容应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4.3每个新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申报施工方案。
4.4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监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应提前7天上报监理部。
5、工序报验制度
5.1施工单位在本道工序施工前应填写《工序质量报验表》B.1.4。
5.2施工单位应对报验内容严格自控,保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3监理人员根据报验内容及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应立即签署“核验未通过,整改后再报”的意见退还施工单位。
5.4本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通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监理在工序验收中应坚持“水、电”先验收,“土建”后验收的原则。
并办理专业监理人员工序交接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6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提出《工序质量报验表》报监理部。
6、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6.1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用C.0.2表申报,经监理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出具设计变更。
6.2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
6.3监理单位建议变更,由监理单位以联系单形式与建设单位沟通,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出具设计变更。
6.4设计变更通过监理部以监理通知单形式下发。
以上三类设计变更文件均应有设计人员签字盖出图章。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7.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7.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质量问题报告单)上报工程监理部,并抄报建设单位。
7.4工程监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市质监、设计、施工、建设、专家)研究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7.5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中,指明质量部位、整改意见,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后,发出“工程暂停令”,待该质量缺陷改正后,并以《工程复工报审表》形式报监理部,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复工意见。
凡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签证的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旁站监理、安全巡视制度
8.1总监理工程师落实旁站人员和安全巡视人员并对其进行旁站监理、安全技术交底,配备相关监理设施。
8.2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记录。
使用表式A.0.6通用表及表A.0.6.01-A.0.6.13。
8.3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8.4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8.5对重大危险源,应每日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6巡视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A.0.2上。
使用安全巡视记录表表式BA—BA7
9、监理例会制度
9.1工程周下午时召开监理例会。
9.2监理例会的内容主要有:
9.2.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9.2.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9.2.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2.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9.2.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9.2.6其他有关事宜。
9.3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和参加建设的各方均应派现场代表参加,并进行会议签到。
9.4监理例会要做好书面记录。
对会议形成的纪要须经参加会议的各方会签后,
下发给与会各单位执行。
10、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
10.1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不吃请、不收礼。
10.2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坚持科学态度,做到既铁面无私,又热忱服务,不轻易否决权。
10.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应请假,不旷工。
10.4坚持现场佩戴上岗证,上工地戴安全帽,衣着整齐,文明礼貌。
10.5认真做好监理月度报表,说明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
10.6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中变更和返工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0.7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
六、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内容
1.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实施
1.2、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
1.4、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1.5、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1.6、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填写旁站记录。
1.7、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化进行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审查工程技术资料,签署隐蔽验收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1.8、组织竣工初验,提出初验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发竣工验收报告。
1.9、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2、质量控制的方法
2.1技术管理
2.1.1监理人员应认真学审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各工序间的关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对关键和难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1.2各分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查,监理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逐级进行技术交底,按核准的方案实施。
2.1.3对关键部位和特殊工艺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经监理审核并同意后方可施工。
2.1.4对任何设计变更或在施工中发现图纸中的差错,都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经监理会签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
2.2质量控制
2.2.1监理人员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图纸及地方法规施工,并深入现场巡视检查。
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签署复查意见。
2.2.2严格执行质量报验制度,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监理验收,自检报告应经其负责人签字,未经自验合格,不予验收。
2.2.3监理人员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2.4凡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
2.2.5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提交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以及构件生产许可证。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已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并做好记录。
2.2.6监理人员对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的质量有怀疑时,有权随时抽查送检。
2.2.7在施工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制作钢筋焊接试件和砼、砂浆试块等。
试块应按规定养护,待达到规定的养护期时及时试压,并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严禁擅自涂改。
2.2.8分项工程评定时,施工单位必须将相应的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的质量测试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并交监理人员审查。
2.2.9所有分项工程做到样板引路,统一标准、先做样板墙、样板间等,待确认后方能全面展开,确保分项分部乃至单位工程的质量。
2.3竣工验收
2.3.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