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直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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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直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

河南直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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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省直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答案与解析

1.【解析】D。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在于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认为意识决定物质。

A是不可知论的信条,一部分唯心主义信奉不可知论;B是客观唯心主义理论的其中一种,此外还有主观唯心主义;C是主观唯心主义理论的其中一种,此外还有客观唯心主义。

2.【解析】B。

我们党的最高目标的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最终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解析】A。

社会历史观是指人们对社会历史问题的根本看法。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

4.【解析】A。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人民代表大会是政体,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内容。

5.【解析】A。

我国实行的是层级制的行政区划,总有三种类型:

(1)二级制,直辖市——区;

(2)三级制,省、直辖市、自治区——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3)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6.【解析】C。

有些事物在某种场合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换一种场合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发挥其他的作用,即矛盾双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7.【解析】C。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享受这些权利及履行义务的保障制度,宪法是人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选C项。

8.【解析】A。

《宪法》第116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大常委会大具此项权力,故应选A。

9.【解析】A。

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

10.【解析】B。

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所以选B。

11.【解析】C。

“越级行文”也可以加快公文的传递,但是其使用就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加快公文传递用多级行文。

12.【解析】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纯获益的行为。

BC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效力待定,不能绝对否定效力。

合同法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或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13.【解析】C。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14.【解析】A。

社会救助是在人们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社会和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本题中的情况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A。

15.【解析】A。

管理的计划职能是指:

管理者对要实现的目标和应采取的行动方案做出选择和具体安排,包括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确定目标、制定战略和作业计划、制定决策程序活动。

16.【解析】C。

公务员法第48条规定: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17.【解析】A。

经济周期一般可划分为收缩和扩张两个阶段,波峰和波谷是周期的转折点;或者划分为四个阶段:

繁荣、衰退、萧条、复苏。

18.【解析】D。

衡量某种所有制形式是否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的标准是:

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解析】B。

作客:

客居;做客:

当客人。

逐渐:

渐渐;逐步:

一步一步地。

简洁:

(说话、作文等)简明扼要,没有多余的内容;简捷:

直截了当。

20.【解析】A。

人本管理原理认为:

管理的核心对象是人。

这一原则要求管理者要将组织内人际关系的处理放在首位,要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努力为被管理者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创造各种机会。

利益协调原则、行为激发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参与管理原则等都是从人本管理原则中引申出的符合该原理的原则。

21.【解析】BCD。

本题实际考查的是“三个代表”的具体内容。

22.【解析】BCD。

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关于“先进文化”提法。

“三个面向”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三个面向”只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而已,所以不选A项。

23.【解析】ABC。

D说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不符合唯物辩证法。

24.【解析】AD。

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覆盖范围非常的广泛,在制度上也是由相关法律来保障。

25.【解析】ABCD。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四点全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的显著特点。

26.【解析】ABCD。

这是因为“三个代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光辉典治。

27.【解析】BC。

A项中的甲某先将仇人杀死,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后又取仇人之财,故应属于数罪并罚。

D项先构成了抢劫罪,而后杀死被害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此也应属于数罪并罚。

只有BC两项构成了就抢劫一罪。

28.【解析】ABC。

行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及成员、私营经济、个体工商业者、公私联合体、私人合伙经营,同时,为防止国内外经营者勾结一起,通过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侵害国家及个人利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经济实体及成员也可构成行贿罪的主体。

29.【解析】ABCD。

刑法第2条规定: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0.【解析】AD。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

在本题中王某所遇不可抗力中止时效的条件不符合法律中的要求。

故A项的说法正确。

由民法第125条规定,在地面施工受损的民事责任中,责任人是承包人,而不是发包人。

31.【解析】ABCD。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32.【解析】ABCD。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实践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33.【解析】ABCD。

公文的处置方法一般包括立卷归档,销毁,清退和暂存。

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要求立卷归档,以备以后查考;不确定是否有查考价值的公文要求暂存;一些绝密文件或有重大错漏的文件一般要求清退;不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则要销毁。

34.【解析】A。

批复不具有执行性,批复只是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

35.【解析】ABCD。

管理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双重特点。

36.【解析】A。

根据合同法14条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甲公司的通知是对原要约的变更,视为新要约。

37.【解析】D。

根据合同法29条的规定: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回信反对,但并不是以承诺超期为内容,不符合29条的规定,因此,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8.【解析】AC。

根据合同法19条的规定: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规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则在10月10日之前,不能撤销,乙公司有权在10日之前承诺;由于甲公司的通知实质上是一份新要约,并且新要约规定了到10月20日的承诺期限,乙公司也可以接受第2份要约。

39.【解析】BD。

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只是对甲公司第二份要约的回复,并不意味着同意撤消第一份要约。

根据合同法20条、30条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的实质内容,视为拒绝甲公司的要约,由于其本身符合要约的要求,故构成一份新要约,即反要约。

40.【解析】AD。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所以选A、D两项。

41.【解析】D。

担保法28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同时担保法解释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42.【解析】AC。

关于A项,担保法46条规定: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题中戊与乙并未约定担保范围,因此戊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C项,担保法解释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43.【解析】AB。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法51条第2款,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故CD错,AB正确。

44.【解析】BCD。

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利。

45.【解析】C。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于基层法院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46.【解析】AC。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47.【解析】A。

在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况下,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这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况不同。

48.【解析】AD。

甲从乙处借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将枪支为自己所控制却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后来带着枪支上到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没于公共场所。

所以,其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49.【解析】ACD。

在这里,丙的行为有:

从甲处盗窃来枪支;将枪支藏在自己身边;带着枪支出没于公共场所。

丙本来是要盗窃钱财,后来发现还有枪支,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看,该种行为并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因为行为人事先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

将枪支藏在身边一个月并且带着出入公众场合,应该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实际上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也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成立前者犯罪,所以要数罪并罚。

50.【解析】ACD。

丙的原来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再犯新罪也不可能成立累犯;新罪并不是刑法不准假释的犯罪,不可能不允许再次假释,所以,CD不正确。

对于判决确定之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新罪行为,应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先减后并”。

51.【解析】ABCD。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

(1)文明礼貌;

(2)助人为乐;(3)爱护公物;(4)保护环境;(5)遵纪守法。

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

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社会作用。

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52.【解析】ABC。

53.【解析】BC。

54.【解析】ACD。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55.【解析】ABCD。

56.【解析】B。

57.【解析】ABC。

58.【解析】BCD。

59.【解析】A。

60.【解析】D。

61.                                   

以节俭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

——校学生处××处长在全校学生大会上的讲话

同学们:

一年之计在于春,此次大会是校学生处在春季开学后召开的第一次全校学生大会,大会的主题是“以节俭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有的同学可能对此不以为然,觉得是老生常谈,那么到底有没有必要重新思考和认识这一问题,我先不作正面回答,大家先来看两则材料:

材料一:

“158712工作室”是南京火车站专为特殊人群服务的,服务对象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病人以及需要托运大宗行李的旅客,负责托运的就是著名的“红帽子托运队”。

1月16日晚9点多钟,工作室走进5个大学生,要“红帽子”替他们托运行李。

但他们除随身携带的小包外,并没有其他的东西,有位男生甚至什么行李也没有。

一位姜师傅对他们说,你们并无行李可运.还是到楼上的学生候车室去。

出乎姜师傅意料的是,这几位学生竟软磨硬泡起来。

检票时间快到了,姜师傅最终还是带着这几位大学生和他们的“行李”从“158工作室”的小门走出了候车厅。

当最后一位学生空着手悠闲地闪出门的时候,很多旅客正拖着沉重的行李,在人群中慢慢地向前移动着。

材料二:

期末考试一结束,家住徐州的南京某高校学生李某等三人就带着身上所有的钱,相约一起到外面好好放松一下,然后打票乘火车结伴返乡。

他们先去看了一场电影,一起逛了商场;看到肯德基店里人头攒动,叉进去享受了一顿美餐;看到游戏厅动感闪烁的荧屏,三人又怦然心动,迈了进去。

当他们满足而又疲惫地走出游戏厅时,已是夜深人静。

三人一摸口袋,都是所剩无几,别说回家,就连打车回校的钱都没有了。

无奈之下,三人只得到夫子庙派出所求助,值班民警借给他们每人200元钱,三人才得以返乡过节。

以上事例大家并不陌生,它反映了当代部分大学生中存在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节俭意识淡漠,奢侈浪费之风严重。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重提这一话题的意义有多大,我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珍惜父母的血汗钱

各位同学的家庭条件各不相同,但我想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子女和农民子弟。

你们是父母的希望。

可以说,一句“望子成龙,望女成风”说出了他们的心声,父母愿意提供他们能够给你们的物质条件,可是我们同学当中到底有多少人是从父母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花钱上网打游戏,大吃大喝,相互攀比,买名牌,到底这些钱花得值不值,到底哪些东西才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真正需要的,我想肯定不是奢侈浪费所产生的快感或失落感!

大家都已成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我想家庭目前是绝大部分同学的经济来源,节俭而不浪费正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

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观也是个老话题,但却与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历程休戚相关。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享乐主义、吃喝玩乐之风蔓延,豪华消费成为某些人地位的象征。

我们当代大学生到底应追什么?

但奢侈浪费绝不是我们的追求!

三、俭以养德

三国时期,蜀相诸葛亮的《诫子书》中有一句话叫“俭以养德“,早已为世人传颂,而宋代大文学家司马光以“俭以养德”教子之事却未必尽人皆知。

司马光官居尚书左仆时,尽管当时名重朝野,但他的生活仍十分节俭。

为了使儿子认识到节俭的重要性,他以家书的形式写了一篇论节俭的文章。

文中说:

“言有德者皆由俭来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守家。

”反之,“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

”诚然,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高下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阅历等,但俭能养德的说法却委实不谬。

纵观历史,横看现实,役有一个腐败分子不是从生活奢侈开始堕落的,是生活的奢侈激起了他们贪欲的膨胀,而贪欲膨胀的最终结果则是丧身辱家。

西晋时的石祟,清朝时的和坤,共和国的刘青山、张子善等人,其堕落轨迹莫不如此。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恬水平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如果把提高生活水平当成了奢侈的理由,则是大错特错了。

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的国家并不特别富强,更不能忘记历史的教训。

四、俭以立业守业

同学们可能听说过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任正非,他是华为的总裁.但他的办公室却很简单,没有豪华的老板桌,更没有奢侈的陈设,连他喝水用的缸都是很破旧的搪瓷缸,但他是中国企业界领袖级的人物。

泰森也是同学们熟知的体育明星,他曾拥有数亿美金,而今却负债累累。

从以上两个鲜明的例子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节俭对事业发展的作用。

同学们,你们风华正茂,正当追求理想和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让我们继承中华民族的节俭美德,“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以奢侈浪费为耻,以节俭为荣.在个人修养上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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