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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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流程图
.北海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流程图
投资项目合同书
(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北海市城市交通便利,港口、区位优势明显,投资环境优越,乙方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等优势,甲方欢迎和支持乙方在北海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产业布局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选址:
(三)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
约亩,具体位置、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的红线图为准。
2.土地用途:
3.土地使用年限:
年
上述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所载明的为准。
4.项目规模:
①总投资额: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②生产规模:
③预计就业人数:
第二条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建设期限为个月,自该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算起。
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延误,工期可顺延,但需双方书面认定。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三)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万元。
(四)投产期限:
自建成之日起个月内。
(五)建设经营方式:
乙方按规划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优惠政策
(一)甲方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广西区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给予乙方最优惠的政策。
(有具体优惠措施的应载明)
(二)其他: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请、审批、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等事宜,协助乙方向国土、城建、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许可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的配套道路、排水、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
如项目需配备供电专用线,由乙方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供电专用线及相关设施。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项目供地工作;若乙方依法竞得(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及时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事宜。
5.其他: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在北海市辖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及时缴交注册资本金。
项目公司承接本合同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应当由项目公司参加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出让活动。
2.负责项目规划红线区内厂址土地的平整和项目用地内道路、排水设施的建设,从乙方项目围墙外“T接”后的供电线路、供水管线的安装由乙方自行施工(如甲方有优惠措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条款)。
3.按法定程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缴足土地出让金。
4.自主负责投资并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开工并完成建设和投产。
5.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项目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的规划;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规划的,应按规定申请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并待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6.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7.项目用地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原则上不能直接、间接转让或抵押,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抵押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8.其他: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前提下,若甲方未依法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优惠政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同等优惠金额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做好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导致乙方无法按期进场施工建设,乙方有权顺延相应的开工建设期限。
(二)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工业项目用地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投资强度,乙方应按照投资强度差额部分支付甲方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2.若乙方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或抵押项目用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金额应退还甲方,并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或抵押价款与土地出让金的差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申请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参考文本)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作为主要从事的企业,为扩展业务规模,拟在甲方辖区投资建设项目。
甲方欢迎并鼓励乙方前来北海投资,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支持乙方在北海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计划在年前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投产。
第二条甲方的服务承诺
(一)甲方支持乙方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需要自治区政府支持和协调解决的事项,积极为乙方项目争取相关扶持政策。
(二)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便捷审批服务。
对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涉及北海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甲方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三)对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外部关系,甲方将根据情况指派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协调,为乙方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乙方的投资承诺
(一)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美元)。
(二)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项目投资强度每亩投资,预计年产量,年产值,年税收:
。
(三)乙方按计划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四)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辖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北海项目的建设事宜,与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资承诺。
(五)乙方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产业、产能、环保和能源政策。
第四条保障措施
(一)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二)双方各自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及时沟通项目建设和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有关信息,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甲方指派的相关部门和乙方指派的专人负责沟通、对接,双方协调推进项目合作事宜。
第五条其他
(一)本框架协议是双方对于乙方拟在北海市投资的意向性安排。
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
甲、乙双方对本框架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露,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二)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若双方或其授权单位未能签署正式的项目投资合同,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
(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框架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