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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

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

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如下: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1

二、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II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

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

若含水率大于25%,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若含水率大于40%,另行计算。

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大于5%,其运距乘以系数表1-2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2.O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3的系数。

机械挖坚硬土系数表1-3

项目

挖坚硬土系数

推土机推土方

1.18

拖式铲运机铲运上方

1.26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1.09

挖掘机挖土方

1.14

10.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11.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2.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

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按气腿式凿岩机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

如使用手执式风动凿岩机者,凿岩机台班乘以系数0.7。

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可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I、II、III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

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表1-l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换算时,参考表1-4所列数值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1-4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O.80

0.70

0.86

1.25

1.00

0.87

1.08

1.43

1.15

1.00

1.24

1.16

0.93

0.81

1.00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5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表1-5

土壤分类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槽、坑和沟底作业在槽、坑和沟边上作业

放坡起点深度(m)

普硬土(I-III类)

1:

0.35

1:

0.28

1:

0.70

1.40

坚硬土(Ⅳ类)

1:

0.25

1:

0.10

l:

0.33

2.00

注:

计算放坡和支档土板挖土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6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6

基础类别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

m)表1-7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O.70

100~200

0.70

0.90

O.80

250~350

0.80

1.00

O.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注:

(1)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可另加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超挖厚度。

超挖厚度:

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是指沟槽、基坑边就地取土回填,按实际回填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3.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延长米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表18

\管径(mm)

管道种类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O.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钢筋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一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斗容量3m3以内铲运机的转向距离为27m,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已包括地基处理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试夯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时另计。

二、打桩工程

1.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物理性能或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以外按5m连续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表2-1

土壤级别

内容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0

<0.02

<0.70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n)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

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

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2.如土壤砂层连续厚度大于3m,或砂层中卵石含量大于15%时,定额人工、机械使用量(冲击钻孔灌注桩除外)乘以系数1.4。

3.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详见表2-2。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2-2

风化程度

特征

强风化

 

1.结构和结构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块状(2~20c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中风化

 

1.结构和结构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埋、裂隙分割成块状(2~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4.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表2-3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密桩

双灰桩

深层搅拌水泥桩

高压旋喷桩

150m3

50m3(400m)

60m3

60m3

100m3

100m3

100m3

200m3

1000m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l:

6以内者(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

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

6.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并且基坑面积小于500m2)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8.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送桩,定额已按不同送桩深度综合考虑。

9.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如需要接桩,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10.电焊接桩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方桩,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1.本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己包括表2-4所列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2-4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材料损耗率

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密桩

双灰桩

砂桩

碎石桩

1.25

1.08

1.30

1.30

1.30

1.5%

2.0%

1.5%

3.0%

3.0%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其调整方法:

12.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孔深分20m以内、30m以内二个步距,如桩深超过30m时每超过10m,按定额相应项目30m以内的人工、机械各增加30%,超过部分不足10m时按插入法计算。

1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顶部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钢筋、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14.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浆喷两种。

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5.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

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6.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入岩定额项目中,已按土壤、岩石类别不同综合考虑;如遇有流沙、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7.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18.金属设备摊销是指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

19.混凝土灌注桩后压浆已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径不同因素,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三、强夯工程

1.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均综合考虑。

2.本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不再另计。

3.本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取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

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1.25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1.5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4.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可乘以系数1.2,填充材料及其运输需用的人工、机械另行计算。

5.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使用量乘以系数1.15。

铺垫用的人工、材料及辅助机械等另计。

6.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7.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

1000kNm的满夯能级为500kNm,2000kNm的满夯能级为1000kNm,以此类推;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000kNm,则应套用2000kN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

四、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按充盈系数1.2、损耗率1.5%考虑。

五、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30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锚杆钻孔、灌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

3.土钉支护按人工成孔考虑。

4.土钉支护中土钉长度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六、其他

钢筋笼、网片、锚杆、土钉制安按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及岩石风化程度:

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及泥浆运距。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

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4.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液压静力压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以延长米计算。

6.管桩桩顶部灌芯部分按管桩内径乘以灌芯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7.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长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9.步履式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m时加0.5m、空桩深度大于2m时加0.7m计算。

10.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4)泥浆运输工程量(无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时)可按钻孔体积乘以2.8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1.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12.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3.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4.混凝土灌注桩后压浆,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5.凿桩头以凿桩长度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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