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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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三)健全执法文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人口和计
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要按照“谁执法、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完整、统一、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
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亮证执法,XX和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
要研究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要完善执法程序,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行为,防止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严重恶性案件发生,坚持文明执法。
(五)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各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执法“七不准”和“五条禁令”。
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不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规定,从而进一步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政理念,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在生育指标审批、各类证件发放,以及环孕情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额外收取费用。
(七)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信访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狠抓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落实,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级转办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力进行结案,确保结案率达到100%。
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好老信访户的问题,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八)实施阳光计生,开展群众评议和“下评上”活动。
广泛宣传省人口委“12356阳光热线”,让群众家喻户晓。
在计生系统内和群众中开展“下评上”和群众评议计生工作活动,针对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建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计划地推进。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镇人口计生办将对各村、居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二:
计划生育各项制度汇编
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目录
1、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
2、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2
3、人口理论学校的制度…………………………3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4
5、避孕药具计划编报制度………………………5
6、基层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6
7、避孕药具仓储管理制度………………………7
8、避孕药具检查评比制度………………………8
9、避孕药具宣传培训制度………………………9
10、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10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1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计划生育工作在西夏区计生委、办事处党工委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行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管理。
2、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开展普及人口理论知识,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教育。
3、对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半年与年终有检查总结,表彰奖励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对于有超生的计划生育单位,给予坚决处罚。
4、坚持实事求是,编制年度确切的人口计划,逐级分级下达。
5、协调辖区各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
6、准时准确上报季报、年报及各类报表。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
2、上报报表做到及时,数字准确,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表面整洁,签章齐全。
3、要有半年、年终计生报表分析。
4、报表与统计帐、卡、册相符,帐、卡、册记录准确。
5、申报年度生育计划要及时、准确、真实,符合要求。
人口理论学校的制度
1、宣传人口理论知识,贯彻党的人口政策。
2、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水平的计生宣传队伍。
3、培养计生干部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
4、培养辖区单位居委会干部及全体育龄妇女掌握人口理论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
5、每年办培训班2-4期。
6、人口理论学校要教育学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不准随便缺勤,做到有事请假。
7、每年对培训的学员进行一次考核,优秀学员要进行表彰。
篇三:
人口计生行政审批、奖励优待资格确认培训提纲
行政审批、资格确认业务办理程序
一是办证;
二是奖励优先的申报
为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现重申办理《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严格按以下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办事程序
1、夫妻如实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核,为申请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乡(镇)计生办审核其婚育史情况、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符,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交办证机关审批。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一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替。
2、二孩《生育服务证》
①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二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户口性质证明》;
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②再婚夫妻二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的《独
生子女证》或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和单亲办证的,提交负责抚养该独生子女的父或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二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州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出具的第一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⑤经鉴定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二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州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出具的《不育不孕症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⑥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的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夫妻双方)属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身份及回大陆定居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三孩《生育服务证》
①丧偶再婚的三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一孩、二孩《出生医学证明》。
②农业人口少数民族三孩《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民族为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以《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户口簿》、《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户口性质证》。
三、办证机关
1、一孩《生育服务证》由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
流动人口也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二孩及其以上《生育服务证》由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顺序将材料收集整理好。
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实施对象: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
申请条件:
“单独两孩”政策所称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
注:
一对夫妻合法生育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送给另外一家(合法收养),这种情况,送养家庭中的这一个子女不属单独家庭,只有合法收养家庭中的这一个子女属单独家庭。
解读:
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独生子女身份不变。
申请材料共同提供:
1.《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妇双方结婚证;
3.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夫妇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一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必备材料。
独生子女申请生育两个孩子不影响其父母享受有关奖励优待。
2.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父母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由一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出证明即可;
父母离异的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因包括婚姻变化时间及生育时间。
3.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
例如:
兄弟姐妹死亡且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审批程序
女方户口属我省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申请人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办理农业人口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人如实填写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交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并提供相关资料;
2、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社区)为申请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乡(镇)计生办根据所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申请人的婚育史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合同一份。
2、申请人一寸证件照4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出具的户口证明、属农转城的需派出所出具农转城证明、《结婚证》(离异或离异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无配偶单亲收养子女后办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该子女落户的《户口簿》)或《收养证》;
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以前死亡的,还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县的,可共同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是奖励优待
奖扶、特扶、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户的申报:
于每年1月初申报。
一是特别扶助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女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共同享受,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应上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二是奖励扶助对象即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应上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全国农村计划
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年云南省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
励扶助退出情况汇总表》。
还需要报齐附件材料,即户籍资料、生育证明、婚姻证明、死亡证明、残疾三级以上证明、乡级年见面记录。
除了做好当年新增对象的申报工作以外,还要做好往年继续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记录,一年二次见面,时间为每年1月和8月。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报表》的申报
申报表一式三份,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报表》;
失独家庭抚慰金过录表;
失独家庭抚慰金汇总表.
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
丧偶的,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5.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免除新农合个人参合表册每年4月份申报。
教育奖学金、升学奖学金每年9月份申报上报材料:
教育奖学金:
汇总表、花名册、新进入人员申报审批表。
升学奖学金:
①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证明;
录取通知书;
在校就读证明;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②升学加分奖金汇总表;
过录表;
大学阶段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升学加分的办理程序:
计生办必须审核本户是否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然后如实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兑现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章。
申请表及材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