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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农委、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相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南通市食安办〈关于开展“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皋食安办〔2011〕4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3月16日、3月19日召开了“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专题会议,就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农委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生猪饲养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贩运商、屠宰商抽样检测,市商务局负责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超市猪肉管理,质监部门负责肉制品企业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店猪肉管理,并就相关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工作举措,开展全面清查

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紧急部署,整体联动,加强协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1.加强生猪饲养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迅速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瘦肉精”抽检工作的紧急通知》至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求各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生猪屠宰检疫环节中调进生猪“瘦肉精”抽检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生猪“瘦肉精”的抽检工作;

并将生猪屠宰环节的抽检比例由原来5%提高至10%,做到批批检,同时落实责任,严格规范生猪检疫和生猪尿样采样行为,严禁在“瘦肉精”抽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月17日,在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召开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与与兽药经营单位签订《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与规模养殖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做好生猪养殖场所及屠宰场所督查的同时,加大“瘦肉精”的抽检和监管,实行“瘦肉精”抽检日报表制度,对全市栏存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克伦特罗及莱克多巴胺两种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共抽检养殖场40多家,抽检200多批次,共检测样品200多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强化生猪屠宰环节调进生猪的“瘦肉精”抽检,从外市调进的生猪做到批批检,3月份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800多份,严防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市商务局(生猪办)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8车次、行程650余公里,对全市34家屠宰企业落实外调生猪“瘦肉精”检测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农林部门做好检测工作,对7家企业的病害猪、病害肉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猪肉批发、销售环节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猪肉经营者和各基层分局监管责任区人员的各自法定职责。

组织对对全市32农贸市场及16家超市猪肉经营户持证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无照从事猪肉交易行为;

加强以城北、西皋猪肉批发市场、大润发、家家乐超市为主的猪肉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两证两花齐全;

开展超市猪肉销售情况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家家乐超市所经营的猪肉为“双汇”牌冷鲜肉,其旗下的16家分支及联锁店均经营“双汇”牌冷鲜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非常重视,3月16日召集农委、商务、畜牧等部门共同商量,采取果断措施,对16家该品牌猪肉共1.656吨进行了下架退市处理,同时连夜请南通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派员抽样检测,并对库存的冷鲜肉进行就地封存,在抽取猪肉后腿样品二份,夹心样品一份,脾脏样品一份中,经对二种瘦肉精指标检测,对来自于淮安分部配送的该批猪肉及其内脏未检出瘦肉精成份,于17日夜对封存的猪肉及内脏进行了解封处理。

同时,市工商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猪肉经营者的直接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区、基层分局、市局集中巡查三级巡查执法机制,严防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

3.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3月24日,质监局召开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4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要求各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禁使用已发现“瘦肉精”的河南、安徽等地区的原料;

严格执行原辅材料索证索票制度,尤其是猪肉的两证一单(检验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单);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加强产品自检和委检。

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递交了《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质监局分成三批检查小组对全市所有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各企业的原辅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未发现使用“瘦肉精”原料肉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猪肉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成四个小组,与各个镇区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着重对餐饮单位、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的食品库房、操作间使用的肉与肉制品进行逐产品、逐批次的彻底清查,逐户检查肉原料索证索票和采购台账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被媒体曝光的“双汇”牌猪肉制品和冷鲜肉,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要求各餐饮单位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无肉品品质合格证、无检疫证的肉。

截止目前,共出动监督车辆10辆次,检查41家单位,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未发现一起使用“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顿氛围

在加强专项检查的同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市农委通过新闻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危害性,统一印发宣传资料2500份,张贴宣传材料400多份,通过多种渠道,讲解“瘦肉精”危害、健美猪”识别知识以及监管和处罚措施,进一步增强养殖户、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市工商部门加大力度做好猪肉市场管理的舆论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对于市场主办者和猪肉经营者逐个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引导业主杜绝使用“瘦肉精”;

各部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举报,通过群防群治,切实提高专项检查工作水平。

通过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我市已经形成“瘦肉精”猪肉管理整体联动、综合检查机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至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现“瘦肉精”猪肉,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瘦肉精”猪肉在我市的生产、销售,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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