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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把湘潭县谭家山镇、湘乡市东山办事处、雨湖区响塘乡这三个示范点所在县市区及乡镇的领导和同志们召集在一起,目的就是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这个平台,从源头和机制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造经验,形成示范,以期在全市推广这项工作,切实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就启动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有效手段,是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搞好集中交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完善和巩固农村基层经营制度的需要。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在促进统一经营上,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实践证明,只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有实力了,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够有效地开展为农户的服务,办那些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物质基础,我们一定要从稳定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经营机制体制创新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二)搞好集中交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需要。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中央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基本要求。

集体经济的有效性本质上体现在经济的发展和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上。

只有发展了,促进了农民增收,实现了全体成员共同富裕,集体经济才有生命力。

目前,我市有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这是一笔巨大的宝贵财富,切实管理好、运营好这笔财富,实现其保值增值,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群众共同富裕,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三)搞好集中交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工作。

中央和省里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农村集体“三资”规模大,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是党委、政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多发领域。

因此,我们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搭建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四关”

在资产资源的集中交易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重阳光操作,严把交易“四关”,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是要严把清产核资关。

当前,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集体“三资”家底不清,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导致了集体资产流失、农民群众利益受损。

因此,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的前提。

示范点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要会同村支两委及民主理财小组,通过走访当事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对村组集体土地、果园、林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评估核实;

对村组集体的房屋、机井、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对债权债务及村组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核实;

对存在的遗留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清产核资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权益,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一定要做好清产调查公开、清产作价公开、建立台账后公开。

二是要严把交易入口关。

各示范点建设乡镇(办)集中交易中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进行清查登记、摸清家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凡是单项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以及工程项目、大宗商品和服务的采购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集中公开交易,否则村账乡代管中心不予报账。

违规处置和采购的合同一律无效,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确保招投标的“应招尽招”。

交易项目还要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是要严把交易评审关。

对交易项目都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让群众广泛参与,扩大知情权。

各村要通过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交易的全过程监督。

在进行大额资金交易时,还要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资产资源进行价格评估。

四是要严把交易结果关。

交易活动纳入交易中心进行,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交易过程在严格监督下透明运作,乡镇纪委现场监督。

中标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市、县农经网公示三天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在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将暂停交易,直到相关事实核实清楚后,才履行交易的下一个程序。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平台示范点建设,是我们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创新,是加强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通力协作,要全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

担任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市区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纪委、农办、财政、农经、教育、宣传、新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区农经局(办)。

示范点建设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农经、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镇经管站。

形成纪委部门牵头,农经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工作规程。

为顺利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相关县市区、乡镇要按照市里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规范。

明确交易主体和范围,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界定纳入集中交易的基本条件及应遵循的交易程序、定价原则和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是成立交易机构。

由于乡镇条件不一样,在开展示范点建设时,既要把握“依法依规、简便可行、有效管用、群众满意”的总原则,又要注意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针对乡镇实际,集中交易机构要整合乡镇纪委、农经站、财政所的力量;

交易场所可与村账乡镇代管服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合署办公,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全程监管。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

乡镇纪委对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农办、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经常性地深入村组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是强调“三个不准”。

即不准违反资产资源交易程序,实行暗箱操作;

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

不准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玩忽职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集中交易的相关人员落实“三不准”情况全部纳入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的范围,对违反“三不准”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要通过市、县农经网和政府门户网站、村组财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示各项交易的信息,交易前要公示招投标事项,交易后要公布招投标结果,并及时接受村民的询问,尽最大的可能让村民了解和参与。

(三)明确部门职责。

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市财政负责市级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市农办、市农经处抓好日常具体的指导协调及检查督查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建设点的工作关键在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前的摸底清查、评估作价、资产资源登记台账,集中交易、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等等,责任必须明确到人。

具体工作由乡镇农经站承担,具体负责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审批、管理及相关事项组织协调。

乡镇纪委、村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村各类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县市区和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确保思想一致,确保操作规范,确保人员尽快熟悉规程。

要保障经费、办公设施和人员力量到位。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设在乡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场地布置等等必须醒目、规范、方便。

开展交易工作时,乡镇政府要确保人、财、物各方面的力量配备,做到“工作要上、人员必专、时间必保、条件必备、经费必有”。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保障,农办、农经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工作。

纪检部门要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工作。

(四)强化考核奖励。

要把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示范点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经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同志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治理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希望各级各部门紧紧抓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这个契机,把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全市“四化两型”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

示范点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从源头和机制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试行),以便相关县市区、乡镇(办)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中参考。

一、明确交易主体和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主体包括项目权属主体、项目投标主体和项目交易代理主体。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

项目投标主体是具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投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项目交易代理主体是依托乡镇农经管理站建立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项目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和林木、山岭、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集体投资投劳购置和建设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

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备;

集体兼并或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

集体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资产以及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资产资源的取得、形成和处置。

二、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各示范点建设乡镇(办)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已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资源,要登记好各村固定资产明细账,对不能列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资源要设立专门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进行登记,从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底子清、手续齐、资料全。

三、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项目主体在提议进行资产资源交易时,要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过程和内容均公开),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交易事项要在村组人员集中地方张贴告示,时间在7天以上,并同时在市、县农经网免费发布,扩大群众的知情面;

三是交易地点要按照方便、公开、节约和有效的原则尽可能选择在乡镇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的事项也可以选择在村组;

四是交易现场要设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席;

五是交易中要按照交易基本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接受监督。

四、界定纳入集中交易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是评估价在纳入县市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标准以下、2000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2000元以上产权交易项目、物质和服务采购项目;

二是2000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物质和服务采购项目,如群众有要求并经过一定程序表决认可的,也要进入集中交易。

五、集中交易的程序

对评估价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评估价在2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产权交易项目,评估价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物质和采购项目原则上可实用简易程序。

超过前述额度的交易项目或者群众有要求,经一定程序决定的,要采用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评标方法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

2、在村务公开栏和市、县农经网等媒体免费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在7天以上。

3、组织投标活动,现场确定中标人;

4、在村务公开栏和市、县市农经网等媒体发布中标结果;

5、签订书面合同。

(二)一般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项目预算书、评标规则、合同格式);

2、发布招标公告(在村务公开栏和市、县农经网等媒体免费发布),公告时间在7天以上。

3、受理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人现场勘测和接受招标文件(招标人查看承诺书、招标保证金凭证、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招标事件的响应程度和项目部组成人员明细表);

5、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立招标结果(宣布交易规则,对招标人资格和文件进行审查、开标、组织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6、项目主体和交易中心共同公示招标结果;

7、签订书面合同。

六、集中交易的定价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实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经票决的合理低价法;

产权交易项目一般实行保底高价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实行限额合理低价法。

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人员的监督。

对工作落实不力和违规操作的,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乡镇及有关部门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操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的;

②擅自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或者从事中介活动的;

③干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致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

2、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应当进入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而不进入的;

②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

特别是主体工程招标,符合依法必招要求的配套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的;

③违反规定泄露与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串通损害集体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④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行要求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

⑤无法定事由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改变合同、增减工程的;

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⑥利用工程款支付权等职权强行或暗示要求中标人分包、转让工程的;

为施工队伍指定材料厂家或供应商、指定建筑材料及其它向施工队提供有偿服务的;

⑦在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或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3、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及交易中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管不力,造成应进中心交易而未进入的;

②违反规定泄露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的;

③不按交易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影响交易效率、造成交易纠纷或引起交易投诉举报的;

④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⑤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⑥对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处理、纠正行为不力或推诿拖延的;

⑦有其他违反操作程序规定的。

八、统筹政务中心与交易中心的设置

各示范点建设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政务中心、村账乡代管服务中心与交易中心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整合资源、统一运作、提高效率。

九、时间要求

示范点建设乡镇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完成交易中心的筹建和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建立台账、制定交易规则等集中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开始试行集中公开交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制定此方案,请承担示范点建设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乡镇(办)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

2、明晰资产所有权;

3、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4、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对象:

此次示范点建设乡镇(办)所辖村(居委会)。

三、工作内容

1、全面核实资金、资产、资源。

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来源渠道。

2、全面核实村级组织长短期负债情况,落实化解村级债务责任。

3、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4、清查核实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最终达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5、明晰产权归属。

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产权备案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需到乡镇(办)农经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班子。

县(市区)农经局(办)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工作指导小组,由农经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分管科室人员为成员。

各乡镇(办)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乡镇农经站负责所辖村级组织清查具体业务,各村财务联络员、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配合并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

乡镇(办)、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确保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账面资产。

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同时梳理资产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

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计入《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

3、形成报表。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记载情况,分别形成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公示结果。

乡镇(办)将清查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核定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报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以财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认备案。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向乡镇农经站、县市区农经局(办)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办)农经站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本乡镇(办)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调整村级组织资产清查后的会计报表,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于2011年9月底前报县市区农经局(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市区农经局(办)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操作,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程配合,承担信息、沟通、协调、条件等具体清产核资工作。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积极参与,加强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

市、县市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审核,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资产负债表

年月日

编制单位:

村会01表

资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35

短期投资

2

应付款项

36

应收款项

5

应付工资

37

内部往来

8

应付福利费

38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9

流动负债合计

41

农业资产:

长期负债:

牲畜(禽)资产

10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42

林木资产

11

一事一议资金

43

农业资产合计

15

长期负债合计

46

长期资产:

负债合计

49

长期投资

1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9

减:

累计折旧

20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净值

21

资本

50

固定资产清理

22

公积公益金

51

在建工程

23

未分配收益

52

固定资产合计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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