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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2016年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单位:

万元

类别

序号

项目

市补助区金额

主管单位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度假区

小计

教育文化类

1

文化礼堂建设经费

50

50

 

 

100

市委宣传部

2

少数名族发展专项资金

 

 

 

 

30

市统战部

3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225

160

10

5

400

湖州市教育局

4

教科书免费补助

290

190

12

8

500

社会保障类

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7920

8900

1230

560

18610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5830

7430

 

 

13260

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00

712

197

7

1616

湖州市民政局

4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24

29

5

2

60

5

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1085

1022

98

138

2343

6

社区公用经费及党建经费

1070

90

320

110

1590

7

士官和城镇、农村退役军人经济补助金

700

670

185

55

1610

8

退役士兵职业培训

65

55

15

5

140

9

退役士兵困难临时补助

30

40

 

 

70

10

社会医疗救助经费

404

432

104

56

996

11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

10

10

3

2

25

12

临时困难补助

148

136

31

14

329

13

对上海农婚知青生活定补提高标准

6

8

1

2

17

14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120

212

25

3

360

15

老年活动室创建经费

20

20

10

 

50

16

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30

30

5

5

70

17

“三无老人”集中供养专项经费

27

31

2

 

60

18

重度残疾人全额低保和低保补助

530

420

160

90

1200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650

690

103

57

1500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414

307

122

39

882

3

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站改扩建

73

129

 

 

202

4

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补助

13

 

 

 

13

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增补叶酸补助经费

57

60

9

4

129

6

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免费项目

27

18

 

 

45

7

儿童窝沟封闭补助

4

1

1

1

7

8

计划生育管理专项资金

10

 

 

 

10

9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企业专项资金

15

 

 

 

15

10

少生快富项目扶持资金

15

 

 

 

15

11

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

10

10

 

 

20

12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经费

70

100

 

 

170

13

计生特扶专项资金

144

216

30

6

396

14

计生奖扶专项资金

417

1002

101

55

1575

1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核定与财政补助

1500

 

 

 

1500

城乡发展及其他类

1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

100

100

50

50

300

市委办公室

2

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主任基本报酬补助

538

693

132

86

1449

市委组织部

3

座家船清理

1080

1299

89

285

2753

湖州市农业局

4

渔民陆上安居

496

1219

14

312

2040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80

280

30

15

505

6

农民素质培训提升工程补助经费

60

64

5

6

136

湖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7

低收入农户收益倍增补助经费

48

55

9

4

116

8

农村生活污水改造补助经费

1128

4041

 

88

5257

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补助

89

215

13

2

319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经费补助

72

400

22

6

500

11

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640

960

 

 

1600

城乡发展及其他类

12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专项行动经费补助

144

232

34

16

426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13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5000

14

土地整理开发项目

2347

2392

261

 

5000

15

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补助资金

375

250

23

25

673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

市本级平原绿化专项

140

200

10

 

350

湖州市林业局

17

市本级公益林补偿资金

108

 

6

6

120

18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

43

12

10

 

65

19

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森林资源调查

45

 

 

 

45

合计

86568

 

2016年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说明

一、教育文化类

(一)文化礼堂建设经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幸福八有”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州市农村“文化礼堂幸福八有”建设先进村评定奖补办法,每年安排300万元评定奖励30个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先进村,平均每个村10万元。

据测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文化礼堂建设机制健全,建设投入保障到位,文化礼堂使用效率高,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二)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湖州市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安吉县报福镇中张村、章村镇郎村村两个村各补助15万元,共3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完善少数民族村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民族特色旅游业开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届时需根据省文件通知补助。

根据2016年秋季学期两区小学、初中学生9.48万人,预计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增加100元,市财政按照40%的比例承担,安排40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按生均增加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教科书免费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春季起全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

扣除省补后,市财政按50%比例进行补助。

2015年度春季学期、秋季学期支出约400万元。

鉴于教科书补助涉及年度新招生情况,及部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更新情况,安排50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使用教科书的民生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社会保障类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筹资标准为88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90元/人(扣除省补54元后,其余市区各按50%比例承担;大学生由市财政承担),按大学生2.63万人,其他参保人数64.21万人计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1861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每个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

各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除国家、省财政补助以外的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补助50%。

市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按缴费档次给予40-120元不同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伤病残、死亡和困难户),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40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至150%之间的其他持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200元(可以抵缴个人缴费)。

2016年市财政安排1326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施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按照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健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2015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经测算,2016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安排1616万元(另彩票公益金安排1606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行补助,建立护理员岗位津贴,支持老年人参与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关爱独居老人“暖巢行动”,扶持为老服务组织,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老年活动室的正常运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护理员素质、能力、社会地位得到提升,老年人意外伤害得到较好保障,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标准推进建设;建成的照料中心(站)功能设置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对外开放正常运作,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构筑独居老人关爱体系,为老服务组织稳步发展,老年人满意度较高,幸福感增强,社会反响较好,基本实现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

给予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的10%)、住院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给予50-80%补助),以及无工作人员参保费用补助(全额补助)。

2016年预计202万元,其中门诊补助140万元(七级至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三属人员1453人*平均964元/人=140万),住院补助50万元(此支出不确定,参照2015年支出预算),无工作单位参保费用12万元。

扣除省补助142万元,市财政安排60万。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重点优抚对象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落实好上级政策,给予门诊和住院补助,帮助解决在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群体的合法利益。

(五)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市本级目前共有3905人,按每月每人500元标准,2016年市财政安排2343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为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

(六)社区公用经费及党建经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机制;社区工作者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进一步落实社区党建经费,对设党委的社区每年安排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设党(总)支部的社区每年安排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社区党委、党总支部下设党支部的专职书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标准补助工作经费,其中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不包括人员报酬)按每百户不少于5000元核拨,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社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市财政在现有财政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补助由每百户1750元调整为2500元;社区党建经费补助由0.5万元提高到1万元。

经测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159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加强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确保社区建设机制不断健全,社区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待遇逐年提高。

(七)士官和城镇、农村退役军人经济补助金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市政府2013年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给予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金,标准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发依据(2年兵按照可支配收入的80%计算,从第3年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经济补助金标准的10%)。

农村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市、区各承担一半,城镇兵由市财政承担。

经测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1610万元。

其中城镇退役士兵经济补助660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640万、安排到财政支付工资工勤岗位和放弃选择岗位的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发放经费补助260万、增发西藏兵补助和机动经费50万。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根据上级规定,落实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退役士兵稳定。

(八)退役士兵职业培训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士兵职业培训所需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参照近几年培训情况,培训人数逐年增加。

2016年预计参训人数278人,按照2015年培训标准测算,共280万元,市财政安排14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开设多类型的职业教育课程,落实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让退役士兵有一技之长,促进就业。

(九)退役士兵困难临时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市政府201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湖州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及解困有关工作》有关精神,给予退役士兵临时救助。

按照市政府确定金额测算,具体支出按退役士兵实际情况列支。

2016年市财政安排7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对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给予临时补助,帮助解决退役士兵一些实际困难,确保退役士兵群体稳定。

(十)社会医疗救助经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的通知》,2016年要按人均不低于18元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市区医疗救助制度,按市级户籍人口110.65万人,人均18元测算(市区各半承担),2016年市财政安排996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切实解决市区困难群众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

(十一)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开始,对含重点优抚对象等九类人员因物价上涨发放的生活补贴,并根据省公布的物价指数,具体确定物价补贴的发放。

相关补贴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

2016年市财政安排25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解决因物价上涨给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带来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确保群体稳定。

(十二)临时困难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及临时救助的相关规定,2016年按常住人口不低于人均5元(市区财政各分担50%)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市本级现有常住人口131.6万人,按每年每人2.5元测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329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十三)对上海农婚知青生活定补提高标准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农婚知青生活定补提高标准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08〕7号和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2010]6号精神:

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所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

2016年市财政安排17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进一步落实上海农婚知青的生活补助政策,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

(十四)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困境家庭儿童和生活在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其他低保家庭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50%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对于已经享受低保救助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办法。

我市2014年7月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全市困境儿童约有1300人左右,预计共需720万元。

市、区各承担50%。

2016年市财政安排36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支持困境儿童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保障,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逐步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提升困境儿童的幸福感。

(十五)老年活动室创建经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省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室)星级评比活动的通知》(浙老工委办〔2004〕61号),三星及以下的创建标准由各市制定。

创建目标10个,每个5万元,2016年市财政安排5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支持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提升为老服务水平;通过健全活动功能,完善规范制度,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活动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老年活动设施长效发展。

(十六)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州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市示范乡村公益性公墓和乡村骨灰存放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对上报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处经自评、初评及市民政局考核验收,按照考核标准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每个公墓一次性补助7万、6万、5万元。

对乡村骨灰存放处考核合格的,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的给予每个存放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2016年各区预计创建市示范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共8个,其中:

吴兴区3个,开发区、度假区各1个,南浔区4个(包括1个骨灰堂)。

按公益性公墓考核7个优秀(7个×7=49万),1个良好(1个×6=6万),乡村骨灰存放处合格1个计算(1个×15=15万),共补助7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市本级乡村公益性公墓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积极推进东部平原地区骨灰堂建设。

(十七)“三无老人”集中供养专项经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8月1日施行)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准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供养资金。

市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按每人1500/年,共400人,2016年市财政安排6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给予五保集中供养老人生活支持,体现政府对困难老人的关心。

保障五保集中供养生活水平,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使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十八)重度残疾人全额低保和低保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湖州市区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将精神和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精神和智力三、四级)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50%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并同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一样,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吴兴、南浔、开发、度假区全额发放低保金新增支出部分,由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新增支出部分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

2015年11月1日开始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城市由580元提高到664元,农村由435元提高到664元。

经测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使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逐步缩小残疾人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之间、低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之间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三、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财社〔2015〕28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40元,扣除省补后其余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2016年预计服务人数103.3万人,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金额。

(二)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浙财社〔2015〕28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40元,扣除省补后其余市、区财政按8:

2的比例分担。

2016年预计服务人数38万人,市财政安排882万元。

2.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

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金额。

(三)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站改扩建

1.政策依据和计算方式

根据《湖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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