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塔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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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探索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积极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

围绕阿勒泰城乡统筹发展、"

两园两区"

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土地管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围绕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围绕科技兴阿,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形成。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住房改善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学习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结合城市运行中对人口、交通、资源、环境、社会公共服务等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道路交通、文物保护、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等涉及公共管理、公共秩序及公共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现代文明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等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规范管理;

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学习宣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

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为载体加大岗位廉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八)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之中,与机关文化、社区文化、廉政文化、地方和行业文化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打造法治文化栏目,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

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深入开展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对象和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

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

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以及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

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

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

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

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实施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之中。

充分发挥探索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主动性和趣味性。

加强大中专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积极推进大中专学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大中专学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加强农牧民学法用法。

以社区(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为依托,为社区(村)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制宣传资料和信息,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村级事务、防范和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

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主创新、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理念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行业协会作用,扎实推进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营造企业职工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引导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加强流动人口和社会闲散人员学法用法。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与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以建筑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紧密结合,以聚居地为重点,强化乡镇、街道、社区、村责任,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

以经营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经营及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增强流动人口和社会闲散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宗教人士学法用法。

教育和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抵制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四、坚持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创建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阿进程,不断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保障制度体系。

围绕促进地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个目标,各县(市、景区)党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形成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政府要着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个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工作规则,以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依法行政报告等制度,促进政府行政决策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升。

按照《阿勒泰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机制,防止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科学发展、不利于阿勒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优化政务环境,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大阳光政务建设力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运作安全。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

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边境安全、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法院裁判标准统一。

加强执行工作,依法惩戒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

深化审查逮捕与公诉机制改革。

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偏差。

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推进审判、执行、检务、警务、狱(所)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

切实推进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纠错制度,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检察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健全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监督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推行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开展社区矫正。

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

紧紧抓住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切实做好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

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资源,精心设计工作方案和载体,突出行业特色,推进各种形式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律师参与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案件辩护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着力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

努力实现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1.进一步深化“法治六进”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认真落实自治区“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法治进社区”、“法治进乡村”和地区“法治进企业”、“法治进乡村”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总结、完善地区”法治进机关”、“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法治进学校”的做法和经验。

继续贯彻落实《地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解决每一“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法治六进”工作实效。

2.扎实推进以“法治六进”为基础的法治城市(县、市、景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阿勒泰地区关于以“法治六进”为基础开展法治城市(县、市、景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全面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景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阿勒泰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继续加强“法治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

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清理修订村规民约,不断提升村(社区)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积极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着重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基层创建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形成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景区)创建工作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机制、新方法,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

3.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

各县(市、景区)、各行业、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选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着重解决在服务群众、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不作为、滥作为、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以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尽责等问题,促使公职人员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强化宪法法律意识、提高文明服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执法检查与监督。

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利,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阿工作。

通过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视察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或不合规现象,依法督促纠正,为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

2011年上半年。

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和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市、景区)、部门(单位)和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和各行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地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和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

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地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由党委“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配强、配好专职领导及工作人员(县、市、景区要配备2—3人,部门(单位)、各行业要配备1—2人);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视察、督促和检查,保证规划确定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途经加大调研力度,支持普法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党委(党组)“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地委党办、行办印发的《阿勒泰地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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