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重点难点习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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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
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
阶段。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等工程
建设的各类行为主体在建设工程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组织体系。
他们各自承担工
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施工阶段委托监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监理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
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
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
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
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
质量;
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2.科学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应有足够数量的、
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
要有现
代化管理手段;
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
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
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它利害关系;
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
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处理利益冲突或矛盾。
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
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
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
(工程项目管理学)。
我国提出建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
研究范围:
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研究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目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时间(工期)和质量
目标的控制。
(七)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八)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九)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井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
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便依法进行监理和规范自己的工程监理行为。
必须熟悉的部门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定》。
必须掌握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十)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
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
三个发展时期。
(1)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发生关键性变化:
①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②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③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④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
2)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①项目建设书阶段;
②可行性研究阶段;
③设计阶段;
④施工准备阶段;
⑤施工安装阶段;
⑥生产准备阶段;
⑦竣工验收阶段。
(3)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①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程序;
②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③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④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十一)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
(十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工程招标投标制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程序: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
禁止行为。
3.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
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协
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1)委托监理;
.
(2)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3)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建设工程监理程序;
(5)工程监理企业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4.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
要依法订立合同。
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为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十三)项目法人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十四)《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
(1)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
工程范围。
”
(2)第三十一条规定: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应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
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
设单位实施监督。
(4)第三十三条规定: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
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第三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
理业务。
(6)第三十五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
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十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市场准人和市场行为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
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
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定性规定: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
场。
(5)监理方式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
工程实施监理。
(十六)(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构成
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8部分构
成。
井附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
(十七)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
(1)制定监理程序的一般规定;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工地例会;
(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7)竣工验收;
(8)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十八)违反(建筑法)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1)连带责任:
①(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
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承包单位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造成工程不符合工程
:
质量标准的损失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
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由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质量责任:
①<
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
;
受害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请求赔偿。
’’
÷
②(建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
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井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
[
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L
(3)职务侵权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负责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
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竣工验收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合格文件或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如造成损失,由该部门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责任:
①《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
“涉及建设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给
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
②《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③(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不符
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行政法律责任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
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
程肢解分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投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子以取缔,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
销资质证书。
三、典型题解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
)合同进行监理。
A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B.施工合同
c.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D.咨询合同
E.设备采购合同
答案:
AC
解题要,点: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
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
有关建设工程
合同包括:
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
2.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之前,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L程
师应当将(
)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A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
B.监理规划内容
c.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D.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C
解题要点:
根据(工程建没监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项目上,施工单位采购,报验的材料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予
签字,但施工单位却擅自使用并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
A.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单位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
D.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材料供应单位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6指出,对未经过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
租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
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因此监理人员仅不予签字是不够的。
同样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
)必须实行监理。
A.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的卫生项目
B.成片开发建设的4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
c.使用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美元的水资源保护项目
D.项目总投资额为4600万元的公路项目
E.项目总投资额为1800万元的体育场馆项目
CD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大中
型公用事业工程中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
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实
行监理。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都必须是监理工程师。
A.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子项目监理工程师
E.监理企业负责人
ABCD
由《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
工程师定义知。
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行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所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由(
)决定。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监理行政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
D
由《建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
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对建筑活动做出多种规定,其中包括(
)方面
的规定
A.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查
B.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
C.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设行为
D.
E.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ABD
参见<
建筑法》中有关第七、十三、十九、二十六、二十八条规定。
8.<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能够用来区分监理单位不同资质等级的标
准包括(
A.对单位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B.对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巴注册资金数额
D.已监理过的工程数量和等级
L对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数量、结构的要求
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9.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八采取了(
)控制。
A.企业资质
B.人员资格
C.注册资本
D监理业绩
E.资质等级
AB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贵盾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
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贵质等级的工程监理
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10.违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目执业资格证书。
A.量监督工程师
B监理工程师
C.造价工程师
D.注册结构工程师
E.注册建筑师
BDE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了解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熟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
度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工程监理费的构成。
掌握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和素质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一)监理工程师
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井经注册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监理丁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掌握并应
用合同、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