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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

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

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

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本指标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Ⅰ-1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

符合3项标准为B;

其余情形为C。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1)市委办、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各区区委办

2)3)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各区区委办

4)市委宣传部、讲师团、

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Ⅲ-2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

符合4项标准为B;

1)2)3)4)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5)市纪检委

注:

①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领导3人以上(含3人)集体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为0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1-2人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扣3分。

Ⅲ-3

创先争优活动

1)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

2)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

3)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

4)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方面作用,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1)2)3)市纪检委、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委党校

4)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闽南日报社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Ⅲ-4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

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

1)2)市委办、市政府办

3)市政府办、市物价局、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及有关职能单位

Ⅲ-5

政务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符合2项标准为B;

1)材料审核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2)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

3)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

Ⅲ-6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4)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5)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市政府办、市人大办

2)市政府办、纪检委、市法制办、数字办

3)市纪检委、监察局

4)市、区政府办、市、区人大办、市、区政协办

5)市、区政府办

Ⅱ-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Ⅲ-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90%

>80%

≤80%

问卷调查

市纪检委

市效能办

调查队

Ⅲ-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①Ⅲ-6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的标准1)主要考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标准2)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②Ⅲ-7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50%为C#。

③Ⅲ-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指标

名称

Ⅰ-2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2)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执法部门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

仅符合标准3)为C;

其余情形为C#。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1)2)市、区司法局

3)市、区司法局、财政局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Ⅲ-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85%

文化与出版局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1)2)3)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安监局、信访局、总工会、工商局

①Ⅲ-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重点了解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其满意度<50%为C#。

Ⅲ-13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1)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4)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2(起/万户);

5)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

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

1)2)4)5)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未成办

2)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3)市民政局、市妇联

4)市法院、市民政局

5)市妇联

Ⅲ-14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1)2)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总工会

Ⅲ-15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1.5(起/万户)

<2(起/万户)

≥2(起/万户)

市残联、调查队

Ⅱ-6

基层民主政治

Ⅲ-16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2)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1)2)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直党工委、市社区办、芗城区、龙文区

3)市、区委组织部

Ⅲ-17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1)2)4)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2)市、区民政局、市、区委组织部

3)市、区民政局、芗城区、龙文区各街道办

4)市建设局、房管局、市、区民政局、市社区办、

Ⅰ-3

Ⅱ-7

社会诚信

Ⅲ-18

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标准3)≤50%为C#;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市、区政府办

Ⅲ-19

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4)材料审核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

1)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文明办

2)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3)市财政局、司法局、建设局、市银监局、市人保公司、市人寿公司

4)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Ⅲ-20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

2)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

仅符合标准2)为B;

仅符合标准1)为C。

1)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文明办

①Ⅲ-19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2)中的信用供求机制主要指:

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培训等信用产品,在社会上形成了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尤其是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中自觉使用信用产品;

标准3)中的重点人群主要指:

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等对信用队伍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人群。

Ⅱ-8

市场监管

Ⅲ-21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标准2)、3)、4)为B;

1)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

2)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与出版局

3)市质监局、市工商局4)市公安局、漳州海关

打私办、市边防支队

Ⅲ-22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

1)调查队

2)市、区政府办、市、区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等各执法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3)市纪检委、监察局、效能办、

Ⅱ-9

“窗口”行业服务

Ⅲ-23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随机抽查5个行业(医疗、商业为必查行业)。

5个行业均符合标准为A;

4个行业符合标准为B;

3个行业符合标准为C;

实地考察

市文明办、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等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的41个参赛单位

Ⅲ-24

行业风气满意度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监察局

①Ⅲ-20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标准1)要求:

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

②Ⅲ-23行业风气满意度<50%为C#。

权数

Ⅰ-4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Ⅲ-2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1)2)3)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工委、市广电局、闽南日报社

Ⅲ-26

道德实践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3)设立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4)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和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

1)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文明办、总工会、妇联、教育工委

2)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3)市、区委宣传部、文化与出版局、市教育工委

4)市、区旅游局

Ⅲ-27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2)3)市委宣传部、讲师团、社科联、市直党工委、市委党校、市教工委

①Ⅲ-26道德实践标准3)中的能正常开展活动指:

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能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进行义务讲解;

政府投资兴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古建筑、遗址类的除外)免费向社会开放。

Ⅲ-28

市民教育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标准1)、2)或标准2)、3)为B;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

2)市、区社区办、市、区文明办

3)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团市委

Ⅲ-29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3)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

1)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与出版局、市文明办、广电局、闽南日报社

2)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与出版局、市文明办、教育局、市文联

3)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与出版局、市文明办、市文联

Ⅲ-30

民族团结进步

1)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Ⅱ-11

国民教育

Ⅲ-31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420(元)

>165(元)

≤165(元)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①Ⅲ-30民族团结进步标准1)中的创建活动指:

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

标准2)中的服务体系建设指:

对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

标准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由省(区、市)民(宗)委(厅、局)审定。

Ⅲ-3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4)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

其余情形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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