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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流程

工作计划

工作流程

工作具体内容

计划完成

时间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前期准备计划

提出申请

向枣园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取得批示函

1.23

立项资料准备

向土门棚户区改造管理委员会准备立项资料

1、摸底汇总表

2、摸底平面图

3、现状照片

4、拟街道办介绍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资信证明

7、经济效益分析

2.25

初审、踏勘

项目报审部对立项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初步测算并对申请的项目现场踏勘

3.10

会议研究

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3.20

提交申请

项目报审部向市棚改办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1、改造规模<现状建筑面积、户数、人口、占地亩数>

2、改造范围及现状平面图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改造范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基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4.2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4.7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4.9

下达计划

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计划》

4.23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控规咨询

规划部负责控规程序、各项指标的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4.13

购买地形图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地形图购买联系单”,到市测绘院购买地形图

4.27

确定红线

持前期准备计划、地形图到市规划局市政处确定市政道路红线

4.30

土地权属确认

开具关于土地权属调阅的介绍信

5.5

持土地部门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认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并出具地籍图

5.16

项目用地实测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实测联系单”,委托市测绘院对项目进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5.22

控规申请

持编制控规申请、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地籍图等,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规划设计联系单”

5.26

签订控规合同

签订三方规划设计合同(携带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联系单等),并缴纳设计费

6.2

完成控规编制

形成规划成果

1、修建性详细规划

2、安置楼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景观规划

5、交通影响评价等图册及电子成果、报告

7.6

安置楼总平面图审查

对安置楼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7.12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编制

进行改造方案编制

1、基本情况

2、可研

3、实施主体

4、投资主体

5、规划与土地利用方案

6、征收补偿方案

7、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

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9、改造方案结论

8.21

环境评估报告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对改造项目的环境现状及改造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判断并提出相应建议

9.16

方案初审

方案编制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9.25

方案审批

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10.11

编制执行计划

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执行计划并报区棚改办审查

10.20

执行计划审批

区棚改办审查通过后,报市棚改办对改造项目执行计划进行审批

10.24

四、申办选址意见书

提出申请

规划部负责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所需资料的咨询

10.27

资料准备

申请所需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前期准备计划

3、实测图

4、总平图

5、开发资质证明

11.4

现场查勘

市棚改办规划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用地范围

11.9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11.14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规划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11.18

提出申请

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准备相关资料

11.25

勘测定界报告书

街道办委托专业公司根据改造计划实地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土地使用范围、界址位置、用地性质,并出具报告书

12.15

规划定点

办理规划定点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红线图

4、已批准的控规

5、选址意见书

6、征地成果表

7、勘测定界报告书

12.25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31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土地批文申请

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办理流程: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征地成果表

6、勘测定界报告书

7、规划定点图

下达批复

土地管理处上报市政府批准,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批文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咨询

房屋征收部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以及对上协调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

街道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街道办对改造实施方案中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棚改办审批办理流程:

1、搬迁安置工程预算表

2、房屋情况汇总表

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市棚改办根据征集的意见及听证会结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1000户以上),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补偿费用到位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征收决定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对于被征收人数量多的,应经市政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决定的公告

市政府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决定的复议和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暂停办理通知

市棚改办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工商

2、建审

3、户籍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情况公布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未登记房屋的认定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价值评估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谈判补偿

街道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订立补偿协议

街道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补偿的复议和诉讼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棚改办,由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司法强制执行

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及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决定

搬迁安置决算审计

对搬迁安置费用决算结果依法审计,加强对搬迁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

审计成果报备

将搬迁安置审计结果及《搬迁安置决算汇总表》、《实物安置统计表》报市棚改办备案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搬迁成本确认

土地管理处确认搬迁成本办理流程:

1、决算审核报告

2、建设总平面图

3、征收补偿协议

4、拆除施工合同

5、各种管理费用凭证,

安置和开发面积确认

持搬迁决算资料、建设总平面图、搬迁安置决算审核报告报请土地管理处,确认安置和开发面积

土地供应

依据安置和开发面积确认结果,采用划拨、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进行供地

签订出让合同

受让人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缴纳出让金

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土地登记申请

到土地管理处进行土地登记申请办理流程:

1、前期准备计划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批文

4、出让金缴纳证明

5、供地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6、法人证明

7、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登记地籍调查

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出具《地籍技术服务报告书》

土地权属审核

对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发证

办理审批和登记发证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规划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方案设计

土地权利人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提出申请

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到规划处提出申请

方案送审

规划处对方案进行消防、人防、环保、交通设计要求等进行审核

方案核定

核定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

土地权利人委托设计单位依照批准过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

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发证

市棚改办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城建费用缴纳

缴费申报

土地权利人到建设房产管理处进行缴费申报

1、前期准备计划

2、已审批的总平面图

3、区棚改办出具的关于改造项目面积确认的证明材料

4、《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登记表》

费用初步核算

建设房产处依据项目总平面图、方案批复和区棚改办关于改造项目面积确认的证明材料,确定项目性质及面积,进行城建费用初步核算(如方案批复与规划图面积差距较大时,由市棚改办重新审核并提出的意见)

联合审查

市棚改办、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对项目城建费用的缴纳进行政策性审查、核算

下发通知

根据市建委、市财政局审核反馈的书面意见,经市棚改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对符合缴费条件的改造项目发出《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

缴费

土地权利人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到市建委收费处缴纳城建配套费

备案

土地权利人持市建委开具的城建费用专用财务票据和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纳证书到市棚改办财务处备案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并负责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并负责将安置房建设进度表报与市棚改办

领表

土地权利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

土地权利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和资料

接件

发证机关收到土地权利人报送的资料,承办人受理申报人资料,建立业务档案

审查

承办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

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充意见或者说明情况。

协办人对承办人审查合格的资料核验无误后,交归承办人

处务会讨论

经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处务会讨论

发证

通过处务会讨论后,上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经领导签发同意后,予以办理

十二、市政工程审批

城市供水、

土地权利人前往城市供水、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市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方案设计流程:

1、前期准备计划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建费用缴纳证明

5、施工许可证等

热力、

报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然气、

持市政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往市政设施局审批核发《占道开挖许可证》

排污施工许可

报市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十三、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工作

街道办为回迁主体,房屋征收部协助

信访维稳

街道办负责棚户区改造的信访维稳工作,政策法规部协助

工程开发部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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