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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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文档格式.docx

按照兼容、开放、可扩展原则,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打造覆盖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等应用对接。

需求导向,强化应用。

以信用信息应用需求为依据,整合信用信息资源,通过联机查询、批量查询、定制主题订阅和嵌入式应用服务等各类应用方式为各单位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先进可靠,确保安全。

采用先进技术搭建系统框架,打造计算能力强、存储容量大、集约化管理的系统运行支撑环境;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安全保护制度,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系统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第二章.总体设计

3

4

2.

2.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

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提供载体和平台。

一期建设目标:

完成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和分发平台、对外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含信用梅州网)建设,全面梳理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整合重点人群、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初步建成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期建设目标:

完成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含政府内部信用服务网)、信用个性化服务系统建设,基本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2.2.总体框架

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市有关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归集、清洗、比对、加工及存储等数据处理流程,形成以不同信用主体分类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党政机关、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各类信用信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图:

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图

1.基础设施层。

依托市政务云平台现有资源,根据实际需求扩充云计算能力,整合资源,为市信用信息系统提供运行支撑基础环境。

2.数据层。

依托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建设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系统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撑,该层是系统的核心。

3.应用支撑层。

建设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各信源单位信用信息,建设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清洗、比对和分发各类信用信息。

4.业务层。

围绕政府联合奖惩服务、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服务和社会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等业务,建立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对外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信用个性化服务系统,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批量接口查询、信息定制、多部门协查、信用预警、信用数据分析、失信投诉和异议申诉等服务。

5.表现层。

在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上分别架设政务外网门户网站(政府内部信用服务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信用梅州网),为政府、社会公众、社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入口。

2.3.建设内容

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个目录体系、两个数据处理平台、三个应用系统及两个门户网站、四个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组成。

其中:

一个目录体系指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两个数据处理平台指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和分发平台;

三个应用服务系统包括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对外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信用个性化服务系统,两个门户网站为政府内部信用服务网和信用梅州网;

四个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2.3.1.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能有效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为信用信息的归集分发提供目录和检索服务,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问题。

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子目录,必须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标准建设,主要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和目录体系运行支撑环境组成。

1.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通过调研和梳理各政府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的元数据标准、分类标准、标识符编码规范等对其进行定义,形成并发布《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2.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

由目录编目、注册、发布、查询和维护等功能组成,实现对信用信息资源的宏观和规范化管理,通过接口调用、查询检索等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查询、定位服务,为信用信息资源归集分发做好准备。

3.目录体系运行支撑环境。

为支撑目录体系的顺利运行,还需建设软硬件设备、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施,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2.3.2.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

梅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专门用于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归集加工处理分发,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子平台,必须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并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归集平台包括数据归集子系统、数据比对子系统和数据清洗子系统;

分发平台主要由数据分发子系统组成。

1.数据归集子系统。

负责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所需信用数据,监管整个归集平台操作。

2.数据比对子系统。

根据设定的主键和比对规则,对各类归集数据进行数据预处理,提供自动比对和人工比对功能。

3.数据清洗子系统。

提供数据清洗功能,解决各单位之间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不一致和不规范问题,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4.数据分发子系统。

将经清洗比对后的信用信息分发给市直和县(区)级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等使用。

2.3.3.三个应用系统及两个门户网站

根据不同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建立三个应用系统:

1.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建设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支持单笔、批量和接口等多种查询访问方式;

实现全市信用环境状况分析预警;

定制开发各类信用产品,为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信息联合奖惩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接口支撑和平台支撑。

2.外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建设外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支撑信用梅州网运行,根据公众信用信息需求,提供信用信息对外发布、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服务。

3.信用个性化服务系统。

为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必要的信用信息校验和申请人守信情况的信息提示服务,公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异议申诉服务,为商业银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等。

此外,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本期项目将建设政府内部信用服务网和信用梅州网,分别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对外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入口:

1.政府内部信用服务网。

在政务外网上建设信用服务门户网站,为政府内部应用信用信息提供入口。

2.信用梅州网。

建设信用梅州网,作为统一的对外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便捷查询途径;

发布权威的信用信息;

接受信用信息异议申诉等。

2.3.4.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信用主体的划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建设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1.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业务数据为基础,以税务、人社、环保、法院、人行等部门业务数据为扩展,建立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码、工商注册号为重要辅助标识码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管理。

2.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为基础,以人社、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业务数据为扩展,逐步融合教育、税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建立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构建基于财政、司法、卫生等部门数据的重点涉信人群的个人信用子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管理。

3.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机构编制部门的信息为基础,以财政、人社、审计、税务、物价、质监、法院等部门业务数据为扩展,建立以事业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重要辅助标识码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管理。

4.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民政部门的信息为基础,以财政、质监、税务、人社、法院、司法等部门业务数据为扩展,建设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识别码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管理。

2.3.5.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

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由系统运行支撑环境、安全和监控体系、业务标准规范组成。

1.系统运行支撑环境。

由网络、主机、存储等基础设施组成,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等各类现有资源,实现服务器虚拟化、存储虚拟化、负载均衡、集群等功能,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一个灵活、高可用、高可扩展性的基础环境。

2.安全和监控体系。

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现有的安全设施,在网络保障、数据加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建设。

其中身份认证利用梅州市已建成的数字证书认证平台实现身份认证。

3.业务标准规范。

制订业务标准规范,确保信用信息系统有序建设和正常运行,主要包括:

系统建设管理通用标准规范、系统运行维护标准规范、信用信息资源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应用效果评价标准规范等。

2.4.进度要求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

第一期: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完成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和分发平台、对外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含信用梅州网)建设,初步建成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第二期: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完成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含政府内部信用服务网)、信用个性化服务系统建设,基本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四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2.5.系统性能要求

本期建设系统具备如下性能指标:

1.系统处理能力。

系统正常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信用梅州网支持峰值在线用户数不低于1万个,支持平均并发用户数不低于500个。

2.无故障率。

系统平均无故障率不低于99.5%。

故障恢复时间的要求是:

一般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严重故障,不超过4小时;

特别严重的故障,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三章.详细设计

5

6

3.

3.1.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3.1.1.信用信息资源分类和来源

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信用主体分为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四类信息资源。

1.企业信用信息资源。

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分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大类,具体描述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

身份信息。

用以识别企业基本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

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构成、高级管理人员信息、集团公司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登记信息、注(吊)销信息、批准及许可信息、资格及资质信息、联系信息等。

该类信息主要来源于: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

经营管理信息。

用以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判断企业信用能力的信息,包括:

行业信息、经营场所信息、人员信息、产品/服务信息、经营管理状况、纳税信息、社保缴纳信息、业务开展情况、财务信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信息等。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2)企业信用信息

公共记录信息。

用以反映企业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等的记录信息,包括:

企业处罚信息、荣誉和奖励信息、法院裁决和执行信息、诉讼信息、12365投诉举报信息等。

市工商局、市法院、市质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

其他信息。

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2.个人信用信息资源。

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分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大类,具体描述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

用以识别个人身份的相关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等。

市公安厅、市民政局等部门。

社会活动信息。

用以反映个人社会活动、判断个人信用能力的相关信息,包括:

收入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专业技能、社保缴纳情况、企业高管(法人)任职情况、资格认定等信息。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2)个人信用信息

用以反映个人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记录信息,包括:

个人处罚信息、计生违法信息、荣誉和奖励信息、法院裁决和执行信息、诉讼信息等。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市人口计生局等部门。

其他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3.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

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分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大类,具体描述如下:

(1)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用以识别事业单位基本状况的相关信息。

包括:

名称、法人证书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批准及许可信息、资格及资质信息等。

该类信息主要来源于市编办、市质监局等部门。

业务能力信息。

用以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状况、判断事业单位服务能力的信息,包括:

人员信息、提供服务信息、纳税信息、社保缴纳信息、财务信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信息等。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部门。

(2)事业单位信用信息

用以反映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记录信息,包括:

处罚信息、荣誉和奖励信息、法院裁决和执行信息、诉讼信息等。

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法院等部门。

其他反映事业单位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4.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资源。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资源分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大类,具体描述如下:

(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用以识别社会组织基本状况的相关信息。

名称、登记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登记日期、基金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信息、注(吊)销信息、年度检查信息、批准及许可信息、资格及资质信息等。

该类信息主要来源于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等。

用以反映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状况、判断社会组织信用能力的信息,包括:

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部门。

(2)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用以反映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记录信息,包括: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等部门。

其他反映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此外,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前提下,可以采集用以反映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金融活动中记录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资源基础目录按照以上的信息分类和来源以部门为单位拟定。

3.1.2.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

各政府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必须建立专门的目录服务系统加以管理。

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由目录编目子系统、目录注册子系统、目录管理子系统、目录发布子系统和目录接口子系统等五部分组成。

1.目录编目子系统

建立目录编目子系统,采用规范的方法和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分类体系,对信用信息共享资源和服务建立分类目录和索引。

目录编目系统提供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的编辑和管理功能,主要包括:

(1)提取信用信息相关特征信息,形成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

(2)提取交换服务资源的相关特征信息,形成交换服务核心元数据;

(3)对信用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中的分类信息进行赋值;

(4)对信用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符赋码。

2.目录注册子系统

建设目录注册子系统,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内容提供者向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注册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核心元数据。

目录注册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提交。

通过管理者和提供者之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元数据交汇平台,提交信用信息资源元数据。

(2)审核。

通过建立相应的审核系统,管理者确认提供者提交的信用信息资源元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未通过审核的元数据应返回给提供者修改。

如果提供者已经对信用信息资源分配了唯一标识符,则管理者对信用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进行审核,检查提供者所提交的唯一标识符是否符合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

如果不符合,管理者对该标识符进行修订,并将对该标识符的赋码返回给提供者。

如果提供者未对信用信息资源分配唯一标识符,则管理者对信用信息资源分配唯一标识符。

(3)入库。

针对已经通过审核的元数据,实现元数据的入库管理,形成正式的目录。

“库”指的是管理者向使用者提供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的核心元数据库。

3.目录管理子系统

目录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保证信用信息目录服务系统的可用性,它的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库和交换服务核心元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备份与恢复等,此外还包括以下功能:

(1)服务监控。

监控目录服务器、网站的运行。

(2)日志分析。

根据元数据查询日志,统计访问中心网站的次数,统计不同信用信息资源元数据的查询次数。

(3)用户反馈。

管理用户的反馈意见,并和提供者进行协调。

(4)辅助系统管理。

包括邮件服务器、域名服务器等辅助系统的运行管理。

4.目录发布子系统

目录发布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保证目录内容的一致性,避免信息冲突。

目录的管理者发布目录内容,包括信用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

管理者通过目录服务器,把信用资源核心元数据库的内容发布到一站式系统中。

目录发布系统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

(1)发布服务管理。

发布服务管理的对象是目录服务器,它控制目录服务器的发布任务。

并通过目录服务器的相关管理功能,实现特定信息资源的元数据是否可对外服务。

(2)发布网站管理。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一站式网站的基本管理,包括网站运行、网页更新等。

5.目录接口子系统

目录接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目录信息访问服务。

该子系统包括两套接口模块:

一套是采用“适配器”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定制接口模块。

定制接口模块主要用于与已有业务系统的对接,该模块根据不同部门现有信用信息共享业务系统的需求,为其定制个性化的接口。

另一套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的通用接口模块,该模块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参考国际通用标准,构建一系列接口群。

新开发的业务系统可利用通用接口模块开发其对目录信息的访问功能。

3.2.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子集,首先根据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要求,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接入单位和共享指标项进行扩充,然后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不直接与各信源单位对接,当其他机构和其他信用信息系统需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信用数据时,首先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然后将信用数据传输给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

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获取的信用数据,经过清洗比对,对于比对上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由系统自动赋予一个唯一的信用码,作为本系统内的唯一标识。

清洗比对后的信用信息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数据归集平台包括数据归集子系统、数据清洗子系统和数据比对子系统,数据分发平台主要由数据分发子系统组成。

3.2.1.数据归集子系统

1.数据归集原则

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数据归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共享已有资源: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涵盖的部门,对于已经共享的指标项直接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

(2)扩充指标项: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涵盖的部门,没有共享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的指标项,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充,然后再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扩充部门: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没有涵盖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其他信用信息系统,首先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然后再将信用信息通过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共建单位桥接方式

各共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桥接方式,定期将本部门的新增和变动信用信息更新到前置机,然后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传输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平台。

可供选择的桥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数据库镜像:

将本部门数据库与前置服务器数据库建立镜像,本部门的新增和变动数据自动实时同步到前置服务器数据库上;

(2)自行开发程序传输:

自行开发数据传输程序,将本部门新增和变动的信用信息传输到前置服务器上;

(3)手工拷贝:

定期通过人工拷贝方式,将本部门新增和变动的信用信息更新到前置服务器上。

3.2.2.数据清洗子系统

1.数据清洗对象

数据清洗就是把不规范的数据格式整理为规范的数据。

本系统归集的信用数据来自多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或者其他信用信息系统,难免存在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重复数据等。

2.数据清洗原理

数据清洗原理是指利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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