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总结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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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总结文档格式.doc

码头内安装主要为电气仪表及管线安装,其中管线主要为物料、给排水、泡沫、氮气、废气、蒸汽、压缩空气、污水等管线,码头总投资约22783万元。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后方灌区位于化工区内的新区18#化工泊位后方陆域A区,东侧为港区污水处理场及20#液体化工泊位;

南侧为化工北路港区专用铁路装卸线;

西侧为已建储罐;

北侧为围堤。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8366㎡,共有3个罐组,总计17个储罐,罐区总罐容10万m³

,总投资约20631.08万元。

本工程储运的液体化工成品主要有甲醇、乙二醇及酮类、芳烃类、脂类、酸类、丙烯晴等。

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规模

备注

19#泊位

1

水工工程

5万吨级码头结构一座

7#系缆墩与17#泊位共用

2

安装工程

管线总长约8300米

3

房建工程

消控楼一座建筑面积408.57m2

20#泊位

2万吨级码头结构一座

1#系缆墩与18#泊位共用

管线总长约4600米

后方罐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储罐规模

罐组1

360000

主要储存芳烃类、脂类、酸类及液碱等液体化工产品

泵区1

建筑面积514㎡

基础为φ500PHC桩

罐组2

54000

主要储存醇类、酮类等液体化工产品

4

泵区2

建筑面积401㎡

5

罐组3

10000

主要储存丙烯晴及醇类等液体化工产品

6

泵区3

建筑面积457㎡

包括丙烯晴废气处理装置

7

汽车栈台

建筑面积489㎡

8

配套管线

管线总长度约3500米

2、建设依据

2.1浙江海事局2010年6月4日印发的:

浙海通航【2010】172号文件(关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20#液体化工泊位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批复)。

2.2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6月9日印发的:

甬环建【2010】36号文件(关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3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7月19日印发的:

甬海预审1002号文件(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

2.42010年8月10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甬发改交通【2010】406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议意见的通知)。

2.52011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

《关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20#泊位使用港口岸线批复》文件。

2.62011年12月15日宁波市发改委印发的:

《关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文件。

2.72012年1月30日宁波市交通委印发的:

《关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泊位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2.82012年3月8日宁波市交通委印发的:

《关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泊位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

2.92012年3月9日向宁波市质量监督站递交《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102012年3月12日宁波市质量监督站正式受理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的质量监督;

3、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业主单位: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质监单位:

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勘察单位: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码头设计)

浙江省天正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后方罐区设计)

监理单位:

宁波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施工单位: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码头工程的水工施工)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码头安装及后方罐区配套工程)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储罐安装)

宁波港海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后方罐区桩基与承台施工)

工程特点: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泊位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位于镇海港区化工区内,工程周边为正在正常作业的化工储罐区,且本工程焊接工作量大,需进行明火作业,安全问题尤其突出。

另外本工程连通管线涉及到原有码头14#泊位、16#泊位、17#泊位、18#泊位内施工,对码头内生产作业影响较大,必须乘码头空挡进行见缝插针施工;

另外连通管线又需在已建的老管架上施工,老管线上管线密集,所有管线走向需现场确定方案,本工程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工期影响因素多。

现将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节点及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本工程从2011年3月20日20#泊位水工正式开工建设,主要节点工期如下:

1)20#泊位码头:

20#泊位码头水工工程自2011年3月20日工程开工,于2012年3月19日完工。

2012年4月21日通过了20#泊位水工工程的交工验收。

2011年11月15日码头管线安装开工,2012年4月完成。

(2)19#泊位码头:

19#泊位码头水工工程自2011年4月10日工程开工,于2012年5月27日完工。

2012年6月20日通过了19#泊位水工工程的交工验收。

2012年5月5日泊位管线安装进场施工,2012年6月底全部完成。

(3)后方配套工程:

后方罐区配套工程于2011年7月6日储罐桩基开工,2011年10月22日完成:

2011年9月5日储罐承台开始,2011年12月5日结束。

2011年11月5日罐体开工,2012年7月27日结束。

2011年11月份配套工程及连通管线进场施工,2012年8月全部完成。

2012年9月26日完成质量鉴定,2012年9月29日完成交工验收。

至此,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泊位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在所有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于,2012年9月29日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三、工程安全管理

“安全”是我们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首要任务,我们也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并杜绝工程事故的发生。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化工区内,周边的化工储罐区及化工码头均在进行正常作业,连通管线施工又涉及原有管线、管架及码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本工程特点,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开展多项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

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多项活动。

采取现场拉挂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参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提高参建人员的文明施工素质,传播文明施工知识,树立文明施工理念,倡导良好的文明施工和文明生活方式,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改善建设工地文明形象,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建设本工程提供了保障。

2、针对工程特点,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镇海港区化工新区内,罐区东侧为污水处理厂,北侧为生产中的18#泊位,南侧为新区化工南路与已建的运营管廊,西侧为已建投产的罐区及LG球罐,安全责任重大。

为确保工程能安全、顺利的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

1)、工程开工前组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众安公司、宁波港公安局以及化工区内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安全会议,组织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人员备案,且由宁波港公安局港区派出所及众安公司分别进行化工区内相关规定的安全教育,并逐个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港区。

3)、进入化工区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罩,人员配备安全帽及防静电服,未配备齐全的人员、车辆禁止进入化工区内施工。

4)、为确保区域内的施工安全,对后方罐区整个场地进行彩钢板维护,为确保化工新区南路油罐车的通行安全,在罐区东侧及北侧进行开口进入罐区。

5)、化工区内动火施工严格遵守众安公司及镇海港埠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

每个月至众安公司办理动火备案,每三日办理动火票,每日签署动火确认单。

在每个动火点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个,并由专职看火人对动火点进行看火。

动火过程中严格控制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距离大于5米,并进行定点放置。

6)、储罐及管线高空作业频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高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及安全带,并要求施工人员能正常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如安全帽要生根、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等。

7)、编制各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做好水上作业、临边作业安全学习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现场巡查,安放悬挂警戒标志、标语,并进行人员落水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我们还强调“预控”的概念,把安全预防工作做在前面。

督促承包商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做好危险源分析,并对这些危险源分级,并分类制定隐患防治预案,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抓好具体的落实工作。

四、工程质量管理

1、制定质量目标,健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制定了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的质量目标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

并委托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强制性规范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承包商单位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承包合同约定成立了现场项目部,严把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把好质量关。

2、完善质保体系,执行强制标准。

承包商建立了“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核检”的多级质量保证体系。

我们对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运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有明确的条款约束。

我们对建设过程实施全方位的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程序和操作行为,严格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正确态度、平常心态对待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隐瞒,不迁就。

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控制手段,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做好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

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水工)有钢管桩、锚岩桩、嵌岩桩各类桩基总计228根,其中19#泊位水工工程有156根,具体包括:

工作平台桩基为64根φ1800mm嵌岩桩、8根φ1200mm锚岩桩、34根φ1200mm钢管桩,系缆墩为18根φ1200mm锚岩桩,引桥桩基为32根φ1200mm嵌岩桩(含消防平台12根)。

镇海港区19#和20#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后方罐区储罐桩基为φ800mm(罐组1、罐组2)与φ600mm(罐组3、外管架)灌注桩及φ500mmPHC(泵区1、泵区2、泵区3、汽车栈台及外管架)桩,其中储罐基础共500根灌注桩,外管线φ600mm灌注桩118根,PHC桩共计约4000米。

本工程桩基多为锚岩桩和嵌岩桩,且水工部分为水上作业,保证桩基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将为工程按计划完工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本工程桩基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成了重中之重。

首先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桩基专项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委托监理单位督促承包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好有关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

并把好桩基施工中的平台搭建、测量定位、嵌岩桩嵌岩深度控制、钢筋笼制作、下放,清孔、砼浇筑质量进行控制。

4、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检测

委托宁波正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桩基进行小应变及静载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委托宁波市紫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各单体进行实体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压力管道过程监检,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委托宁波市镇海甬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对码头及后方所有管线、罐体焊接质量进行抽查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委托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码头实体进行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码头和及后方主体结构完工之后,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领导分别对现场、以及施工资料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验收,同意通过中间结构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质监站的领导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们紧抓落实,将整改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回复给质监站。

整个工程的质量也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五、工程进度管理

“进度”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项目效益的保证。

针对本工程工期紧,施工区域紧靠生产区域、外部协调工作较多的特点,在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我们会同参建单位共同制定了三个阶段的进度目标任务,以此将总项目分解,按部就班,逐步控制工程进度。

鉴于此,我们着重对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了以下内容的管理工作:

1、及时协调,落实工程计划。

工程开始阶段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各主要节点,确保项目能分步分块有序进行。

在工程实施阶段,由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镇海港埠分公司的有关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周例会,认真分析确保工程进度实现的关键工作,讨论和制定月度施工滚动计划,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2、见缝插针,完成码头内作业内容。

在涉及到14#、16#、17#、18#已建泊位内管线安装时,坚持“建设服从生产,生产配合建设”的原则,落实施工责任人,每日与镇海港埠分公司调度联系,进行“见缝插针”施工,在码头空档时期加班加点,在不耽误码头正常营运的条件下顺利完成泊位内的管线安装。

3、督促承包商重点抓好人工基床抛填、嵌岩桩平台搭建,桩基、靠船构件安装和下横梁施工等关键工作的进度管控,要求承包商做好打桩船、起重船、搅拌船大型施工船舶使用计划保障,保证人员、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投入,为施工进度按计划推进提供必要条件。

4、做好各承包商之间的交叉施工协调管理,甲供料的计划上报和采购供应保障,必要时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满足现场进度推进所必须的材料需求。

5、做好同港区生产运营船舶靠离泊作业交叉协调,每周一、三定期召开建设、监理、施工和港区调度碰头协调会,讨论双发的船舶作业计划、明确交叉避让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案。

6、多次主持召开设备上岸专题协调会,讨论设备吊装方案,确定发货时间、运输路线、落泊地点和安装船舶落实,协调各设备厂家委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确保了设备安装作业安全。

7、在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款中期支付签证后,尽最大努力及时支付工程款。

总体上我们采取了各方面、多渠道的控制手段,做到了“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紧紧抓住重要节点的建设进度,来确保总工期的完成。

六、工程投资管理

结合投资控制现状和工程实际,本着为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投资控制的管理程序,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及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流程。

每个设计变更,都先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再进行费用估算,根据公司工程变更审批制度申报工作联系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进行实施,实施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相关费用变更联系单;

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中,只有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才能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2、加强对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申报的管理。

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甬港建物[2009]13号文件“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计划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甲方有价供应的物资材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后二周内填报工程项目甲供物资总计划单,在每月25日之前,一次性申请下个月所需的全部甲供物资。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我司物资部门将宁波港所有在建项目的物资供应统筹安排成为可能,既保证了本项目的物资供应,又能合理节约投资。

七、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的管理

本工程自2011年3月20日工程开工,于2012年9月29日完工,20#泊位、19#泊位及后方罐区分阶段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交工验收。

在交工验收期间,我们按照宁波市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对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料进行了全部检查,并将不足之处通知相关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移交。

由我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同样也按照相关要求规定,完成资料的整理和移交,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保修期期间,根据本工程设计要求,对构筑物进行合理使用,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理方和施工方,对其进行处理。

现将保修期的情况汇报如下:

1、镇海港区19#泊位与化工区已有的17#泊位相连,20#泊位与已有的18#泊位相连,两个新建码头的管理工作由17#、18#码头班组分别管理,其他作业人员各个泊位穿插作业,后方罐区由化工队库区班统一管理操作。

化工队共有职工286人,调度人员26人,技术人员6人,液化操作人员都持证上岗。

2、在交工后,将码头及后方单体的沉降数据移交给使用单位,保修期期间,督促使用单位对19#和20#泊位码头下水深进行定期检测,并在水深不足前及时疏浚,达到设计要求,保证码头的正常经营;

督促使用单位对后方罐区储罐及单体房建进行定期沉降位移观测;

确保工程单体的安全稳定,保证罐区正常使用。

3、保修间,使用单位发现的质量问题,我方及时给予回馈与解决。

2012年6月使用单位提出为保证码头作业安全,对码头内多余的预埋镀锌铁管进行割除,为保证操作人员进出码头装卸区方便,在装卸区各个方向增加过道与平台;

2012年11月使用单位提出部分阀门安装位置过高,需增加操作平台等。

针对以上内容,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增加,保证正常试运营

4、2013年6月9日,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码头工程进行了竣工质量鉴定。

我们针对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按时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在2013年6月,督促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对码头进行了以下修补:

对码头面层收缩裂缝修补处理;

对码头钢结构防腐破损部分修补;

对码头灌注桩护筒防腐脱落部分修补码头表面混凝土损伤修复。

督促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安装进行了以下修补:

对不稳定的静电消除装置加固;

对承台的露筋、裸露的螺栓孔进行防护处理;

对房建工程的个别裂缝进行修复;

对碳钢罐焊缝部位的锈蚀进行整改处理。

八、结束语

本工程位于镇海化工区内,附近为正在生产中的化工储罐及化工码头,安全责任重大;

本工程设计管线数量巨大、管线压力不等、管线种类不一、储罐数量及规格繁多等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经参建各方的努力及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的多次现场指导,终于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本工程所有任务,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9月20日,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已出具了本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结论报告,监督检验结论为合格。

2012年9月19-20日,我方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了预验收,质量建议评定为合格。

2012年9月26日,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后方罐区及管线进行质量鉴定。

2012年9月29日完成后方罐区及管线的交工验收,并正式进行试运行投产。

2013年6月9日,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质量鉴定。

环保验收、安全验收等时间需增加

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尽职尽责,相互配合,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所有建设任务,在此我代表建设方表示衷心的感谢!

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建设情况汇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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