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才集团人事代理委托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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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才集团人事代理委托服务合同
易才集团人事代理委托服务合同(512)(总10页)
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杭州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CTG”)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6年11月0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本合同到期前,双方若对合同续延无异议,合同有效期则自动延长壹年,依此类推。
第二条定义
员工:
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雇员。
委托服务: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具体参照附件一。
总费用: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甲方:
乙方了解并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
甲方承认关联企业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关联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控股甲方,或由共同的公司或自然人控股的企业。
“控股”是指拥有或控制大部分股份、股票、投票权或其它共同利益。
乙方:
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或授权的公司。
乙方承认关联企业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关联公司”是指由乙方控股或控股乙方,或由共同的公司控股的企业。
“控股”是指拥有或控制大部分股份、股票、投票权或其它共同利益。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参见附件一),同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总费用。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服务项目及乙方的相关程序告知员工,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理赔程序,入离职程序等。
第七条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向甲方及满足条件的甲方雇员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附件一的约定支付总费用。
第九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委托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当配合执行。
具体见附件一、二。
第十条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
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除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没有为甲方垫款的义务,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可相应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且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
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但以下情形除外:
1、因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2、如有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有相应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无相应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附件。
该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则须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及执行时间在《增减人员明细表》(见附表一)中加以明确。
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
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附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附件二客户服务条款
附件三补充条款
附表一增减人员明细表
附件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1
■社会保险代理
▲代理客户建立住房社会保险账户
▲为客户办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账户管理、转移等并提供查询
▲提供全国各城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咨询、查询等服务
▲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查询等服务
45元/人/月,政府性费用另计。
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需甲方另付。
2
■住房公积金代理
▲代理客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费用缴纳、账户管理、转移等并提供查询
▲提供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咨询、查询等服务
▲为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等服务
2、各地增减员时间及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结算时间表
序号
城市
报增减截止时间
1
杭州
8号报当月增减
3、服务费用:
(1)、月付费中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项目、缴费比例、生效时间等遵照甲方及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政府性收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费、档案费、采暖费等)根据当地实际政府要求进行单独征收。
(3)、服务费按每人每月45元计算,当月不满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补缴服务费按照正常缴纳计算月服务费。
4、付款方式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付款方式达成如下之约定:
服务费总额高于500元/月的,执行
(1)号付款方式,服务费总额低于500元/月的,执行方式
(2)付款方式,其他条款如有冲突以此条款为准。
付款方式
费用时间
乙方出具《付款通知书》时间
甲方款项到帐时间
(1)□月度一次性付款
每月1日------月底
当月10号前
当月15号前
(2)□季度一次性付款
自然季首月------最后月
自然季首月10号前
自然季首月15号前
上述服务费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需另行支付,服务费税点为上述费用的6%。
附件二
客户服务条款
甲方:
乙方:
杭州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CTG”)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方式、标准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简称“本条款”)。
第一条基本条款
甲方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联系方式: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
杭州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206-1208室
电话:
8传真:
5
联系人:
周环英
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Ø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Ø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有关乙方服务人员的约定: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Ø为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条件和劳动保护;
Ø甲方不得招聘或劝诱乙方在职服务人员离开乙方。
乙方服务人员离开乙方后一年内,甲方也不得录用乙方服务人员。
第二条付费流程
2.1 费用结算原则
2.1.1服务费从合同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45元。
当月不满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服务费总额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收取,或采用季度预收账单付费的方式操作(账单中包括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服务费)。
2.1.2服务费根据双方商定,以乙方《付款通知单》为当月服务费的初步结算依据,再由甲方审核确定。
甲方每月__8__日(含__8__日)前截止增减员数据申报,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乙方《付款通知单》每月10日前发出,甲方当月收到《付款通知单》__2__个工作日内确认账单,并在当月15日前付款至乙方帐中(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提前),乙方在收到款项__7__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至甲方。
2.1.3本合同生效后的启动当月,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次《增减人员明细表》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首版预计账单》,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首版预计账单》后_3__个工作日内进行预付费,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正式启动服务,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1.4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
即两个月的总费用——当月总费用以及预付下月总费用。
2.2 社保缴费基数微调和认可微调并下月补差的约定
2.2.1合同附表一《增减人员明细表》签订时,社保基数与实际申报缴纳时确认的基数有可能出现微调,为了节省来回确认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社保缴费基数微调采用“认可微调并下月补差”的约定。
2.2.2当月账单按照《增减人员明细表》计费付款和收款,当社保缴费申报时基数需要微调时,甲方认可按照微调的基数缴纳。
下一个月出现账单时乙方主动调整社保基数,按新基数和应缴纳费用收费,同时对该名员工增加一行“补差”数据,即对上一个月度收费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更正,以后的月份将按照新基数正常运作。
付款操作
《付款通知单》和发票的开具
《付款通知单》中包括人事服务费、社保代付费用等,按照国家税法开具相关发票。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数额。
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迟于约定日期收到甲方付款的,乙方有权按应付款万分之一点七五/天收取滞纳金。
由于甲方延期付款而造成医疗、工伤等各类费用缴纳延误或停缴而引起索赔等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须用对公账户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账户名称:
杭州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朝晖支行
账号:
1202022119900066428
(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如甲方以个人账户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与主合同同时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条款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有效期限。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合同”中某些服务内容的执行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1.本补充条款只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雇员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相关机构为甲方雇员缴纳的情形。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雇员在乙方社保账户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但甲方雇员不因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其仍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
3.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服务时,如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由乙方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甲方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有权收回上述所有劳动合同。
甲方了解并同意该劳动合同任何时候均不能证明乙方与甲方雇员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甲方应向员工说明,并避免由此引起的误解。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向员工或劳动部门披露本合同或作出说明。
4.根据前款所述情况,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如甲方雇员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甲方雇员相关福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规章制度约定、雇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内容)提出异议,并由此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甲方应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处理并应诉,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5.鉴于甲方雇员的社保基数是由甲方提供的,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本合同所涉及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本条款的必要组成部分。
7.在乙方能够协助甲方办理员工退休手续的前提下,如甲方需要为甲方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及当地政策向乙方支付员工退休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服务性收费、保险费、补缴费、存档费等),并配合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一切材料,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上述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同意承担由于甲方员工退休引起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各项责任。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