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二届工会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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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二届工会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精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健全医院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四川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华西医院双代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二为一(一九九四年四月始)。

双代会是医院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参与医院重大决策;

(三)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双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双代会在上级工会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四条双代会要正确处理医院、科室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医、教、研、管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而奋斗。

第五条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双代会的基本规则是:

(一)医院建立双代会制度,由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每届任期为4年;

(二)双代会每年召开会议1-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三)双代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双代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广泛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双代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五)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时,经行政、双代会全委会(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执委会)同意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双代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工会会员和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代表必须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双代会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

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代表人数按在职职工总人数5%确定比例。

第十一条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的组成:

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20%。

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医院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是双代会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双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双代会的各项决议,做好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它的任务是:

(一)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医院工会会员或在职职工;

(二)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三)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四)向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五条双代会代表调离医院或退(离)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部门(科室)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六条双代会代表在院内调动,代表资格届内有效。

第十七条双代会全委会和原部门(科室)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

(一)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二)经常无故不参加双代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双代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部门(科室)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部门(科室)提出并报请全委会同意,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八条根据需要,双代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列席代表一般是指我院离退休职工、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

双代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九条双代会代表一般每年培训1次,培训以专题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民主管理必备知识;熟悉改革发展的政策及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三章双代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双代会的召开,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十一条双代会中心议题应以医院发展建设为中心,在双代会职权范围内针对医院管理经营和重大改革、人力资源及分配制度、劳动条件与社会保障、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双代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二)工会广泛征求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四)提请医院党委讨论确定。

第二十二条双代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双代会中心议题来征集。

征集双代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一)在双代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代表提案征集表》至各部门(科室)代表;

(二)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3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

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人、附议人署名;

(三)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审理和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双代会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

(五)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六)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七)提案处理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双代会上作专题报告做准备。

第二十三条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大会执行主席建议名单,通过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选举办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选举办法,通过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

召开双代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一)双代会开幕式,有下列工作程序:

1.由双代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

3.工会作关于工会工作及双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代表审议,有下列工作程序:

1.代表分团审议;

2.双代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分团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正、确认。

(三)双代会闭幕式,有下列工作程序:

1.各项方案的确认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大会作说明;

2.确认双代会闭会期间由全委会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报告;

4.进行大会选举和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第二十五条双代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双代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工会应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双代会职权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五)其他需要经双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凡涉及医院的经营方向、资产运作、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医疗、教学、科研、产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职工培训计划等重大事项;重大基建项目,巨额资金使用等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应形成单项报告提交双代会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经济责任制方案,人力资源改革及分配、工资制度和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二)将方案提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作可行性论证;

(三)召开双代会分团审议,汇总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

(四)召开双代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

(五)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

经双代会全委会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作修正,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三十条双代会民主评议(测评)干部工作,应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由民主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可以单独组织或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对经双代会民主评议(测评)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民主推荐或选举行政领导人,必须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第五章双代会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双代会应设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等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由全委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双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双代会主席团有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分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方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双代会换届选举全委会。

全委会包括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执行委员会。

工会设立组织、宣教、民主管理、文体、青工、女工委员会。

职代会设立民主建设、提案处理、财经监督、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各委员会受双代会领导,对双代会负责。

全委会的任务是:

(一)双代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双代会闭会期间,会同行政有关部门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和巡视检查:

(三)组织督促检查对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办理双代会授权的有关事项。

全委会成员必须在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在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全委会或有工会大组长、主席团成员、分团长参加的全委扩大会,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但应将结果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六章院务公开

第三十五条医院的内部事务管理应实行公开。

院务公开应以双代会为基本形式,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在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全委扩大会,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代表恳谈会或设置“公开栏”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院务公开要重点突出医院发展建设重大决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用使用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双代会民主评议(测评)干部结果的公开;内部机构设置及重大基建项目和大型医疗器械购置公开。

第七章科室民主管理

第三十七条部门(科室)可建立民主管理小组,或开展一定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八章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职代会是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医院行政和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发动代表,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全委会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双代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全委会会议;

(七)建立与代表的联系制度,组织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代表和职工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订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代表,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双代会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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