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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节公司治理及其运行机制(新)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1.公司治理要解决的2个固有矛盾:

P32

2.公司治理的核心※:

合理分配公司剩余控制权,

它是调解公司利益冲突的关键。

包括:

(1)企业经营决策权

(2)监督权

(3)企业剩余索取权(合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

3.公司治理的内容

(1)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

(2)如何评价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

(3)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司的激励机制

4.公司治理定义※

公司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相应的职责,通过一系列内部和外部机制对企业责、权利的分配与协调。

二、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一种组织机构。

通常:

公司内部治理就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和运行来实现的。

(一)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监督机制※

1.主要机制:

一股一票制。

2.补充机制:

解决一股一票制的缺陷

(1)累加表决制

(2)代理投票制

(二)股东对经理阶层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1.激励机制:

如对经理人员实行高薪、奖金、配股等

2.监督机制:

(1)股东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不称职解聘)

(2)股东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获得企业真实信息。

(三)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实施

※独立董事:

指与所服务企业既没有投资关系,也没有商业关系和亲情关系的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

控制着董事会的主要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形成对企业经营者(包括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强大监督。

三、公司的外部治理

定义:

通过企业外的规范化市场竞争机制,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刺激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且是唯一的所有者,股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一)产品市场竞争

(二)资本市场的竞争:

并购与反并购

(三)经理市场的竞争

(四)政府法规和社会伦理的约束

四、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一)股东控制型治理机制※

股东实质性的掌握企业的控制权,经理人员则只负责日常的经营活动。

1.主要特点:

家族类企业或规模较小的企业,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2.主要代表:

韩国(如三星电子公司)和东南亚国家

(二)经理控制型治理机制※

经理控制型机制:

是指公司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公司在治理上表现出来的明显的经理控制和强烈的市场导向特点。

1.主要特点:

(1)美国大公司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2)美国大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无心控制企业

(3)相关的法律制度鼓励股东的市场化行为

(4)美国公司对经理的控制权主要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活动进行。

2.主要代表:

美国(例如美国通用公司的前CEO杰克韦尔奇)

(三)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

1.主银行定义:

指与企业保持长期和稳定关系的特定银行

2.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定义:

在公司财务正常情况下,由经理人员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主银行通过企业的资金支持支付结算和向企业派员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控。

当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时,主银行就接管企业,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

3.主要特点:

大股东一般是法人股东(企业或机构以法人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法人股权)

4.主要代表:

日本(例如日本的三菱公司)

(四)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

1.定义:

由股东和员工共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而专业的经理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要特点:

较好的解决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3.主要代表:

德国(例如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

德国的三大权利机构:

股东会、监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第二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一、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1.定义※:

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2.股权的主要权限※:

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

股息和红利的权力,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的剩余财产的权力。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定义※

它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2.法人财产的地位:

它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

3.法人财产的特点

①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出资者(股东)的;

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③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4.特别注意:

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第一次分离: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

第二次分离:

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1.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1)性质:

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者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

(2)公司法人:

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

(3)法人产权:

①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

②这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4)结果:

①股东(原始所有者):

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

②法人:

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

(5)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

①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

是同一财产

②原始所有权体现:

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

③法人产权体现:

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性质:

只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权力归属

①公司法人产权:

集中于董事会

②经营权:

集中在经理手中

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

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的内涵较小。

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而且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权也受到限制。

公司的经营权被赋予了职业经理。

二、公司经营者

(一)公司经营者及其特征

1.定义:

所谓经营者是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中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经营人员。

2.现代企业经营者的五个显著特征

①经营者的岗位职业化趋势,已经形成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市场;

②经营者具有比较高深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能够引领企业获得良好的业绩;

③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④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

⑤经营者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二)经营者对现代企业的作用

1.经营者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包括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

2.经营者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3.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4.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三)经营者的素质要求

1.精湛的业务能力

(1)决策能力

(2)创造能力:

经营者的核心能力

(3)应变能力

2.优秀的个性品质=理智感+道德观

3.健康的职业心态

①自知和自信

②意志和胆识

③宽容和忍耐

④开放和追求

(四)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经营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对经营者的选择至关重要。

科学的经营者选择方式应该是市场招聘和内部提拔并举

1.内部提拔:

它体现了强烈的非市场性特征

2.市场招聘:

即通过人力资本市场交易取得企业家

(五)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报酬激励、声誉激励和市场竞争机制三个方面。

1.报酬激励(2007年单选题)

(1)主要形式:

年薪制、薪金与奖金相结合、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

注意:

①股票奖励:

是奖金的替代形式,其激励动力来自未来的企业经营效益;

②股票期权:

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长期激励形式。

2.声誉激励

3.市场竞争机制:

包括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

市场对企业家的约束和激励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机制具有信息显示功能。

第二,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企业家位置形成直接的威胁。

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两个方面:

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①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②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2007年多选题)

①股东:

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

②董事会:

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人员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③经营人员:

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人员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

第三节股东机构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3.股东享有股东权(2004年单选题)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股东有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股东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作了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公司解散时,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

10.股东诉讼权

(五)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

①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

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

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③不得抽回出资义务。

若有抽回,则处以抽逃出资额的5%—15%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

4、忠诚义务:

①禁止损害公司利益;

②考虑其他股东利益;

③谨慎负责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

11项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1.股东会种类:

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2.首次会议的议程:

①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

②选举董事会成员

③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3.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②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三)股东会决议

1.普通决议:

1/2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

绝对数通过,一般是2/3。

①股东会议作出修改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类似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1.种类:

年会和临时会议

①年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临时提出召开;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2)股东出席会议

(3)临时提案的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两日后通知其他股东,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

一股一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方式:

普通决议:

半数通过;特别决议:

2/3以上通过

(3)累积投票制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节董事会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二)董事会的性质※

1.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

2.公司的执行机构

①内部事务

②外部事务

3.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①公司经营计划

②投资方案

③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④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

⑤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5.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

1.形式: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①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

②临时会议:

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出,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议召集和主持—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①一人一票原则(股东大会:

一股一票)

②多数通过原则(1/2以上)

结论:

“董事数额多数决”

(四)董事会的职权※(10项)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1.成员组成:

3~13人,国企中需要有职工代表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1.任期: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义务:

遵守章程;执行业务;忠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商业交易;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以公司名义为本人、股东和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2.职权:

11项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主持:

一般是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推荐的一名董事

2.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

3.会议表决:

一人一票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

1.董事会组成※:

成员5~19人(单数),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董事的义务※:

①忠实义务:

禁止自我交易;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机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②注意义务

(二)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2.职权:

在法定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利;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1.议事规则:

“一人一票”制

2.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

3.有权提出临时会议的人员:

代表1/10以上的股东和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任职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公司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中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任职条件※

①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④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⑤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2.独立董事的人数

要求是至少1/3,但是实际中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

治及市场的自由选择。

3.独立董事的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独立董事的义务:

诚信和勤勉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特征※

1.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

2.公司章程制定方式:

①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

②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

1.国资监管机构委派

2.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1.组成:

国资监管机构委派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代表成员为3~13人,其中要有职工代表。

2.任期:

每届不得超过3年

第五节经理机构

一、经理机构的地位

(一)经理结构

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经理必须服从董事会,服从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

(二)经理和董事会的关系

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二性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机构

(一)经理机构的职权:

8项

(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义务=谨慎+忠诚+竞业禁止

(三)经理的选任与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的监控手段。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一)经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二)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的职权与义务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

第六节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制度※

(一)监事会定义:

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会(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二)监事会主要职能

1.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2.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3.监督形式多种多样:

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事后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

4.业务监督:

①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行为;

②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③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④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二、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成员:

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设有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无监事会的,监事可以1—2名;董事和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

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

半数监事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经理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7项)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

4.监事会会议决议:

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

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

1.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5人

2.监事会成员包括: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2)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为兼职监事

(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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