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南省预算内基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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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4660

490

2000

725

56368.7

长沙市

124.5

100

800

400

210

450

670

300

240

125

3419.5

株洲市

5000

286

200

120

230

146.4

6932.4

湘潭市

20

150

130

131.3

1111.3

郴州市

683

485

140

180

155

2923

衡阳市

10040

30

60

175

11375

怀化市

1300

1026

1200

790

660

146

6402

岳阳市

2060

220

1580

340

75

6035

常德市

600

3040

360

128.1

6358.1

益阳市

440

2580

270

115

4065

娄底市

160

317

95

2032

邵阳市

50

540

70

720

2570

永州市

700

8741

480

90

11381

张家界

1730

自治州

1515

637

545

110

4797

65633

17000

8000

6000

2500

3000

1500

2367

127500

二、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湘财绩〔2016〕3号文件要求,我委绩效评价小组结合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制订了自评方案,从4月至6月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布置市州、县市区及省直项目单位开展自评。

自我委布置自评工作以来,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及县市区、有关项目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并及时报送了自评材料。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现场评价。

我委于5月5日至6月10日,组织专人抽查了长沙、张家界、自治州、怀化、常德等5个市州及部分省直项目单位,共抽查项目55个,抽查金额57475万元,分别占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总个数和总金额的7.2%和45.1%。

三是对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经认真组织评价,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6分。

三、项目主要绩效

2015年预算内基建投资的投入使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促投资、稳增长成效显著。

2015年,全国全省稳投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外部需求回升乏力、消费需求稳中偏弱的情况下,一季度投资增速回落过大过快,加大了经济下行的风险。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把稳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把重大项目作为稳投资的主要抓手,采取了切实有力地措施,增强了投资后劲。

大力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区等三大战略,加快推进“511”重大项目计划,推动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等,认真打好了稳增长、稳投资这场硬仗。

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等政府投资引导,有效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

2015年,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6万亿元,增长18.2%,增速位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

年底,湖南稳增长、扩投资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全国唯一),国家发改委也向全国发改系统推介了湖南经验。

2、推改革、调结构成效显著。

为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扩大有效投资的新要求,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的精神,我委着力以预算内投资安排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改革。

一是优化民间投资。

坚持把试点示范作为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途径,安排0.3亿元,选择医疗、城建、环保等领域进行试点示范,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示范引导作用显著。

全省完成民间投资16977.9亿元,增长17.8%,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65.4%,对全省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9.3%。

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安排0.25亿元,支持产业链创新,重点扶持了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消费、移动互联网、机器人、3D打印、基因检测等新产业,加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力,新产业培育进一步加快。

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8%,占GDP的比重为21.1%,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三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

安排0.8亿元(其中省预算内0.3亿元、中央预算内0.5亿元),推进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改革改革试点、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长沙、株洲、资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13个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安排岳阳保税区、衡阳保税区等“窗口”建设0.4亿元,相关项目稳步推进。

安排0.5亿元用于株洲清水塘等老城区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力推进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3、保重点、强民生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重点建设。

2015年,全年安排重大项目6.8亿元,占总预算盘子的63.3%,占实际安排资金的53.3%。

主要是4个领域:

①机场建设。

支持常德、张家界、怀化、南岳、铜仁凤凰等机场建设3.5亿元。

②水利建设。

安排1.9亿元,重点支持了涔天河水利枢纽、皂市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③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安排0.8亿元,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重点推动14个水利、防洪、特色镇等具有全局性的、跨区域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及9个特色产业奖补。

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2.7亿元,主要包括罗霄山片区发展、省党政专用通信、湘西贴息、水毁救灾恢复重建等重大项目建设。

其中,涔天河灌区建设,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项目总投资65.78亿元,我委累计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亿元(总共需安排3.5亿元),项目提前153天完成坝体填筑任务;

省党政专用通信设施建设,我委安排0.9亿元,已完成省专用通信局至相关核心局及125个单位的光缆建设;

完成了红网扩容升级。

二是切实改善民生。

安排2.1亿元加强了民生项目投入,占总盘子19.5%。

其中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0.5亿元、社区服务平台建设0.3亿元、病险水库治理等0.7亿元、文教卫等社会事业0.6亿元。

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就业渠道不断拓宽。

三是强化重大规划。

安排0.6亿元(占总盘子的5.6%)重点支持了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领域专项建设规划、“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及试点,以及铁路、能源、水利等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咨询论证。

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获得省委、省人大审议批准,43个专项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审定。

配合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一批重大战略性课题研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谋划。

4、强科技、促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安排0.5亿元,支持了38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创建等项目建设,建立了一批关键实验室。

其中,中南大学建立“列车多体耦合碰撞实验室”、“轨道车辆吸能材料及结构实验室”、“列车碰撞次生灾害抑制实验室”和“轨道车辆乘员碰撞损伤防护实验室”4个实验室,对完善轨道交通装备与行车安全技术创新,增强“轨道车辆碰撞保护技术”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等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中南大学“药物临床评价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将建立起我国首个用药安全技术支撑和信息评价体系,极大地解决社会共同关注的用药安全问题。

二是加强“口子镇”建设。

安排0.6亿元,实施15个“口子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边贸市场和出省通道建设。

通过省预算内投资引导、吸纳银行贷款、市县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对改变边界口子镇交通区位偏僻、自然资源较差、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有明显推动作用,建成了一批基础性、示范性、长远性项目,使边界地区造血功能明显增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与周边外省区域的差距明显缩小,省域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

四、管理措施

2015年,我委通过制定《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省预算内投资和其他项目资金的申报、安排,防控职务风险,全面建立了项目资金安排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

着力谋划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推进重大项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工作。

1、明确原则,优化资金投向。

坚持按“四个有利于”原则安排预算内投资。

一是有利于服务全省大局。

优先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是有利于引导重大改革。

下力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焦点领域,加强先行先试,办成一批有影响、有份量、有吸引力的大事。

三是有利于放大社会投入。

大幅度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减少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不断盘活存量,放大增量,薄弱环节逐步改善。

四是有利于形成固定资产。

除重大项目前期费外,预算内投资及其他省级专项基本投入实体项目,建造形成了一批优质固定资产;

前期费立足于促进投资,突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前期推进。

2、加强整合,推进重大建设。

加强专项整合,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

省预算内投资基建投资,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一律采取重大专项或区域试点方式进行安排。

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在2014年安排重大专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前期费、社会民生应急建设等四大类、40个具体行业领域基础上,整合为四大类、9个子项,取消了衡邵干旱走廊治理、城乡统筹、能源保障、新型城镇化、特色农业、水运交通、政法、地质勘探、国土、地震、轻工、化工、有色、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国防军工、城镇供水、农情网点、饲料、农机等31个行业领域基数。

3、狠抓前期,确保项目质量。

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不断加强项目储备,建立了提前谋划、滚动开发的工作机制,分领域编制专项规划,建立了五年重大项目库。

同时,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与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符合国家要求,确保计划一旦下达,项目能够尽快开工建设或尽快建成达效。

3、全程公开,安排阳光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湖南日报和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除涉密项目外,实行申报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禁将资金申报信息控制在局部范围,严禁提供给中介机构暗箱操作,接受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

所有资金安排,先制定实施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筛选的条件、标准、流程和要求,并对外公开。

坚持做到先公示,后申报或安排下达,下达后再公开。

2015年以来,省发改委在湖南日报、委门户网站等媒体累计公开、公示200多批次,涉及资金230余亿元,成功实现项目及资金安排零投诉,无任何违纪违规问题,项目透明度高、社会满意度高。

4、集体审议,规范项目决策。

我委对所有项目资金的申报、安排,严格实行会审制度。

安排方案必须先通过主办处室的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

其中,处务会由处室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督;

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委纪检监察室、稽察办、法规处、投资处等相关处室全程参与监督。

严格落实省领导审定制,将中央切块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单项目省级资金安排达到规定额度(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严格报分管省长或省长审定后再安排下达。

委纪检监察室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受理、审核、决策等重点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5、责任下沉,发挥基层作用。

加强项目申报筛选的改革创新,积极转变安排方式,推行因素分配法,对市县尽可能切块下达。

我委通过制定规则,定方向、定标准,并加强后期监管。

同时,充分发挥市县作用,由市县根据省里方案、办法和标准自行筛选项目,报我委备案。

所有资金申报安排,要求市县发改部门对项目及其申报材料严格核实把关,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工作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充分发挥了市县发改部门贴近基层、贴近项目,更加熟悉项目情况,方便就近管理和监督的优势,也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6、统一建库,实行免费评估。

进一步简化项目文本编制,除国家明确外,不再额外要求项目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鼓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严格压缩评估范围,包括对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的决策信息的项目不评估,已纳入国省规划的项目不评估,已组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等。

实行免费评估,凡省发改委委托的项目评估,一律由省发改委安排费用,评估单位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积极推进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改革,实行“事企分离”,咨询公司划转省国资委管理,参与咨询评估市场竞争。

严禁发改委干部涉足咨询评估中介业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推行专家评审,项目筛选性评审原则上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承担。

该些工作,既减轻了项目单位负担,又进一步提升了咨询评估成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7、信息比对,防止重复安排。

建立已安排项目资金信息库,并规定了不予安排的范围,在资金申报或安排时,严格进行信息检索和比对,建立比对责任制,将比对情况纳入主任办公会审议内容,并在申报或安排文件的办文说明中予以记录。

比对工作不细致,导致重复安排的,要求限期收回资金,需要承担违纪责任的,谁主办、谁负责。

根据审计情况,我委相关项目及资金安排较好地落实了项目比对工作,基本杜绝同一项目重复安排、多头安排、连续安排现象。

8、强化调度,确保计划时效。

按省财政厅湘财预[2015]39号《通知》“6月底前下达80%以上,7月15日前省级除预留少量不可预见性支出外,原则上应下达完毕”的相关进度要求,6月底前安排下达了9.1亿元,占总盘子的85%,7月中旬基本下达完毕。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做到10个工作日内转发计划,需分解下达的计划,及时将分解办法上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确保分解转发控制在1个月之内完成。

对点多面广的小散项目,充分发挥市州积极性,实行责任下沉,由市州按分配办法和切块额度自行确定项目,有效加快了计划下达进度。

9、明确程序,严格概算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大量存在不按可研批复进行设计、擅自增加建设内容、随意提高建设及装修标准、随意追加资金安排的乱象,省发改委牵头制定概算管理及调整规则,对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进行了规范。

将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权限统一收归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定;

对超概算投资达到10%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委商省审计厅先进行审计,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常委会议审议决策,推动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走入了正轨。

10、从严监管,狠抓督办稽察。

定期召开投资和项目协调推进会,及时掌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工程进展、投资完成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用地、征拆等矛盾和问题。

同时,加强检查稽察及问题整改。

2015年,省发改委在配合国家5次专项稽察基础上,自主组织3次大规模稽察,对全省所有市州、区县实现全覆盖,共稽察项目600个,其中整改复查项目180个,发出整改通知8份、督办函5份、情况通报4份,向国家报送整改情况回复5份,约谈项目40个,督促未开工项目开工200个。

强化审计、稽察、检查相关问题整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资金申报安排与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与各类检查、稽察、审计结果挂钩,与资金使用效果挂钩,与社会评价和群众反映挂钩,有效推动了项目建设。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评价,发现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门间缺乏协调,存在多头安排资金的情况。

在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时,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之间沟通少,往往存在同一项目不同部门都安排专项的情况,造成单位重复申报、专项重复安排。

比如,部分平台建设项目,在申报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同时,也申报了科技专项,都取得了一定的资金,都还没有使用,造成专项闲置。

2、财政拨付较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资金下达本来较晚,由于次年初财政应返还额度返还慢,至今有些项目资金无法支付。

中南大学“轨道车辆碰撞安全保护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购置的设备2016年3月已到香港,为保证专项资金按计划使用,现仍等待资金的拨付;

另外,中南大学“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湖南省蔬菜研究所“茄果类蔬菜资源创新与应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和湖南师范大学“多肽药物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均存在类似情况。

3、地方资金配套普遍不足。

在抽查的项目中,部分地方配套到位少,大项目适当配套,小项目基本没配套,因为配套不到位严重影响项目进度。

4、专账核算执行不到位。

在抽查的项目中,除溆浦银珍水库除险加固、汉寿西洞庭环湖公路汉寿段建设和部分县市区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了专账核算外,大部分未实行专账核算,造成是否专款专用难以分清。

5、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

抽查的54个项目中,完工项目29个,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42个,进度不足的项目12个(见表2)。

表2抽查项目进度统计表

抽查项目个数

未开工项目个数

开工建设

项目个数

未达进度项目个数

完工项目数

54

4

12

29

6、个别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

个别建设项目承包给个人,建设资金也就直接转到个人账户,慈利县的甘堰乡甘堰村、南山坪乡新坪村2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通津铺镇通津铺社区服务站建设,均是财政所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既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也难以堵塞漏洞。

六、有关建议

1、建立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2015年预算内基建规模虽然达到12.75亿元,但仅占全省98个专项总资金额400多个亿的不足3.2%,预算内基建在量小面广的情况下还只能对部分项目给予适当扶持,很难满足全省重大建设的需求。

同时,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时,每年有4—5亿元缺口,且呈逐年扩大趋势,预算内基建投资增长也严重滞后于全社会投资和财政收入增长,对此,建议建立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与年度省本级财政收入增幅基本保持同步的稳定增长机制,以保证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得以贯彻落实。

2、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省级资金下拨后,下级财政审批手续较多,资金拨付较慢,往往到年底尚未拨付,有的地方到次年5月底才返还;

有的地方采取一年建设多年付款的方式,所以暂不拨付专项;

有的地方按照进度拨付等等,这些原因致使项目实施更受影响。

建议省财政出台相关政策,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的同时简化手续,限定市县拨付时限,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3、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协同监管。

鉴于部分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重新开展选址、设计、征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迟滞了工程建设进度,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切实做到从项目申报到建成验收的每一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做到每个环节有人监管,有人负责,保证预算内基建投资使用合理、规范、高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5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

二级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价

指标

计分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10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1分

1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椐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依椐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0.5分

 0.5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0.5 

资金落实(10分)

资金到位率(5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

100%。

到位率×

分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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