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事件处置控制程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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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事件报告和调查工作程序 4
4.3不符合和事件的处理 5
5相关文件 6
6记录 6
1目的
为了对公司出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控制,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处理和调查不符合和事件,减少因此产生的影响,防止不符合事件的再发生。
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现场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时所发生的不符合、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采取措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
负责或授权人员处理和调查重大事件。
3.2管理者代表
在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处理和调查事件、事件和不符合。
3.3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内部办公区域本程序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
协助管理者代表协调处理事件和不符合。
3.4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项目经理或授权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本程序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有对意外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及采取临时处理措施的职责。
对不符合事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管理。
3.5各部门、各专业室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出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置,并负有发生事件立即报告的职责。
4措施和方法
4.1事件和不符合的划分
4.1.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本规定的事件分级不同于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事故分级,本规定的事件分级仅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及总承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事件
健康损害或造成的影响
轻微事件
只需简单医疗处理的割伤、擦伤、烧伤等伤害事件,不发生工时损失;
影响范围仅限于承包商工作现场范围的环境事件。
一般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2人轻伤;
一次事件造成1~2人急性中毒;
影响范围仅限于项目范围的环境事件。
严重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重伤1~2人;
一次急性中毒3~9人;
影响范围超出项目范围,但仅对周边造成轻微损害、县级环保部门介入调查的环境事件。
重大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重伤3人以上;
发生人员死亡;
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
影响范围超出项目,对周边造成较大损害、市级环保部门介入调查的环境事件。
未遂事件
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4.1.2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1)各部门、单位检查、监测发现的不符合
a)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办公区域内,工程总承包各项目部及各部、室对公司外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项目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发生的可能有影响的、环境因素关键特性监测结果发现的不符合或产生的不符合趋势;
b)各部门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趋势,应采取主动型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若发现重大不符合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c)各部门收到来自顾客或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时,应报告本部门的相关领导及相关的主管部门,确定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尽快答复顾客或相关方。
2)审核发现的不符合
a)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发现的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以不合格报告的形式出示的不合格,要求不合格的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b)各部门评审不符合,应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按《改进过程控制程序》(MP0803)处置。
4.2事件报告和调查工作程序
4.2.1公司内部事件报告和调查程序
1)公司应执行事件报告制度。
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逐级或直接报告管理者代表和公司最高管理者;
公司最高管理者,应按事件发生的等级和分类按国家规定逐级上报。
2)事件发生后,办公室或项目部应启动应急预案,立即保护事件现场,为调查事件的原因提供条件,同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3)对于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事件由公司总经理或责成管理者代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
4)对于重伤或死亡事件,公司总经理主持成立专门的处理和协调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事件调查应查明发生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责任人、提出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并形成书面的事件调查报告。
4.2.2项目现场事件报告和调查程序
项目现场分承包方发生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应立即报告业主和总承包商的现场HSE部。
1)报告要求
a)对未遂事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b)对于一般事件、严重事件和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总承包商HSE部、业主和监理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采取快报形式,直接向总承包商HSE部和业主HSE部、相关部门和监理公司报告,并填写《事件快报》单。
C)事件发生后,除了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上报。
2)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事件的简要经过;
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3事件应急处理
1)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件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于轻微事件、一般事件、严重事件和重大事件,总承包商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件现场,组织事件救援。
3)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件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件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件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4事件后施工的恢复
事件发生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
1)发生事件后,事件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查明事件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件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
2)事件单位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的隐患得到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总承包商检查。
3)对事件影响的设备、机械、环境因素进行彻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对事件责任人及周围的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使其真正的从事件中吸取教训。
5)总承包商检查确认后报监理、业主检查,合格后,由业主发出恢复施工指令。
4.3不符合和事件的处理
1)各部门及分承包商应按事件处理意见、事件调查报告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各项措施。
2)发生重大事件按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忽视安全活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件隐瞒、对造成的危害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件,财产损失,给予以行政处分;
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严重“三违”的事件责任人应清出项目现场。
5)属于工程重大质量事件,按国家和建设部专门的法规执行。
6)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应分别报总承包商HSE部和业主HSE部备案。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MP0802)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MP0201)
6记录
《事件快报》(MP0202T01)
《事件调查报告》(MP0202T02)
主管部门:
修订人:
校核人: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