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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必修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4.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以论文为主,工科以设计为主。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以及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六条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订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推荐优秀论文等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中期检查、撰写、答辩等阶段。

第七条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

1.选题。

各系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

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调研、实验等论文(设计)前期准备工作。

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备案。

选题结果以各系为单位报学校教务处。

2.开题。

各系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工作。

开题之后,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中期检查。

各系应在第十一周前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了解论文(设计)研究、写作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评阅。

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各系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5.答辩。

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所评成绩、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并评定论文等级。

6.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章选题与开题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份量适中,选题不易太大,不易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研究和写作任务。

4.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重点考虑下列来源:

1.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

2.社会有关单位的委托课题。

3.指导教师或学生感兴趣的问题。

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各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入选题目录,并向学生公布。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系、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5),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发给学生。

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6)。

各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指导、撰写与评阅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理科不应超过6人,文科不应超过8人。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

同时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审定学生论文选题。

3.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

4.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5.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6.全面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写出不少于120字评语并给出书面评定成绩。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按照系上的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8.填写《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表》(附件7),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六条各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商洛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及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严格遵守校内资料查询、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4.按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撰写规范和格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报所在系研究决定处理。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附件8),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附件9)。

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六章答辩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每篇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程序。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下旬。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所在系提出答辩申请(附件10),所在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各系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7人组成,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部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六条 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

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的具体程序是: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

2.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4.学生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6.形成答辩决议并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

7.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果。

8.将答辩结果填入《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附件11),并和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交学院存档。

每个学生的答辩用时为10~15分钟,其中汇报5分钟,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5~10分钟。

第二十七条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八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毕业论文(设计)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系答辩委员会,经系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

答辩小组将《答辩评分表》(附件12)和《答辩表决票》(附件13)报所在系存档。

第七章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附件14)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3部分组成,每部分都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

各系也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各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1.对待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

2.观察、收集、整理、查阅资料的能力及运用水平。

3.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论文的创新性与写作质量。

第三十一条评阅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1.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

2.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3.论证过程的合理性与结果的正确性。

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与写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1.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或应用性。

2.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

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毕业论文(成绩9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中外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6)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大的应用价值。

2.合格毕业论文(6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基本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论述有理有据,结构基本合理,有自己的见解;

(4)文理通顺,文字表达比较准确;

(5)答辩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

(6)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各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5%。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系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填写《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推荐表》(附件15)。

第三十五条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学院学报刊载,对于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给予300元/篇奖励。

第八章质量监控

第三十六条各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附件16),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所在系反馈。

第九章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须向系上提出申请(附件17),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定期向所在系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系部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四十条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所在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等环节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章归档与总结

第四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所在系保管或处置。

第四十五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系部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四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一并装入“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整理存档。

第四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附件18)。

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2.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3.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 各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个别专业如艺术类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2.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撰写规范

3.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表

6.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7.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8.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9.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10.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11.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表决票

12.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13.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推荐表

14.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表(学生用)

15.附件15: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汇总表(系用)

16.商洛学院本科生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17.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表

 

附件1: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及要求

完成时间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一)

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

1.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2.系向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助教)分派指导论文(设计)任务,院(系)公布备选题目一览表;

3.系召开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布置大会;

4.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学术特长选定论文题目,确定指导教师,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后确定论文题目;

5.系将选题结果汇总成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前

(二)

做好论文开题、写作的准备工作

1.指导教师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师生沟通交流课题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为开题做准备;

2.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实习调研以及实验等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以后

第二阶段(开题及写作阶段)

(三)

做好开题报告

教研室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院(系)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抽查。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前

(四)

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做好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系要随时了解、检查论文写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每学年第二学期

(五)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教研室组织中期毕业论文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填写中期检查表。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

第三阶段(评审答辩阶段)

(六)

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

答辩前一周,学生将毕业论文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和评分。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前

(七)

评阅老师评阅毕业论文

系或教研室安排有关教师,详细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给出评分。

(八)

组织答辩

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日程安排通知教务处,并做好答辩记录,给出答辩成绩。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前

(九)

综合评定成绩

系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汇总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及时报送教务处。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前

(十)

毕业论文归档管理

系收集并整理归档毕业论文有关材料,包括开题报告(1份)、中期检查表(1份)、评分表(1份)、论文(设计)(1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表,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

(十一)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

注:

1.提前或推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要求相同,日程自定;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三个阶段时间安排,可根据各专业特点适当调整,但不得提前和推延答辩时间。

附件2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及装订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

(1)封面

(2)独创性声明(3)中文摘要、关键词(4)英文摘要、关键词(5)目录(6)正文(7)注释(8)参考文献(9)致谢(10)附录。

(二)毕业论文(设计)装订要求

(1)打印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用A4纸打印。

单倍行距,标准字符间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页码用小五号字底端居中。

(2)装订:

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依次装订。

二、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规范

1.封面

封面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排版,排版格式见《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论文(设计)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强调,可使用副标题。

2.独创性声明

需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作者与指导教师均需签名。

3.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或设计总说明

论文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等,不含图表,不加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用词准确,语句通顺,表达合理,符合英文习惯。

中文摘要在300字左右,英文摘要在250实词左右。

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论文(设计)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检索使用的。

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

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任务来源、设计标准、设计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字数要在1500字左右,外文字数在1000实词左右。

中文摘要、关键词:

“摘要、关键词”字样:

黑体小三号;摘要、关键词正文:

宋体小四号;各关键词之间有一个分号和空格。

Abstract、Keywords:

“Abstract、Keywords”字样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加粗,小三号;内容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小四号;“Keywords”采用TimesNewRoman小四号。

4.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理工类:

1.…、1.1…、1.1.1…、;文科类:

一…、

(一)…、1…。

),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目录中的标题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

5.正文

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论文主体及结论三个部分(细化分为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

)。

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必须用所学专业外语撰写。

论文(设计)主体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

要求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

各层次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

第一级标题居中书写;第二级标题序数顶格书写,后空一格接写标题,末尾不加标点;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书写标题。

论文(设计)主体撰写题序层次:

第一层次:

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

第二层次:

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

第三层次:

题序和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

正文用宋体小四号(英文用TimesNewRoman宋体小四号)

毕业论文(设计)结论是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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