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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演变趋势Word文件下载.doc

⒈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和独

⑴特性就源于其制度路径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⑵供销社现有资产不能认为是国有资产

⑶供销社现有资产(特别是联社的资产)也不能再笼统地认定属于原始股东

⒉产权制度的缺失必然导致治理结构的不当

三、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演变趋势

⒈必须安排恰当的最终所有者

⒉必须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

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供销社重要作用的报告

浙工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去年以来,在许行贯同志的建议与指导下,我们对浙江省供销社改革和发展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个总报告和八个专题(案例)报告,并就这一主题进行了多次专题研讨会。

为了加快我省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供销社的重要作用,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如下报告。

一、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形成“统筹”合力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业也正逐步与世界农业全面接轨,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尚未打破,使得城乡差距呈进一步扩大趋势。

在此背景下,中央明确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发展,意味着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意味着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味着通过统筹城乡资源和城乡市场来解决“三农”问题。

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出发,调动各方力量,协调各类主体,整合各种资源,全方位地配置和构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服务的载体,形成“统筹”合力。

无疑,这些载体既有行政主体,又有市场主体;

既有政府组织,也有市场组织;

既有传统组织资源,又有新生组织资源。

而供销社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为农服务的天然使命、独特优势和新生气象的市场化的传统组织载体。

二、供销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

近几年来,浙江省供销社处于全国供销社系统改革的前沿,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锐意进取,在不断深化自身的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三社一化”(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经营连锁化)建设,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了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展现了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实图景。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农民与大市场对接,切实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问题。

就我国而言,伴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所带来的冲击,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必将进一步加大,农民对联合起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求更为迫切,以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将成为农村生产经营的主体。

作为“半官半民”的传统组织资源,供销社系统通过大力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农民与大市场对接,切实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优势,体现了现实的价值。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供销社把兴办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到2003年底,全省供销社已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400余家,涉及食用菌、茶叶、蔬菜、水果、畜牧、蚕桑等20多个大类的农产品,有农民社员3.1万多人,联系带动农户32.04万户,共有社员股金9000多万元,其中供销社占40%,农民社员占50%,其他经济成份占10%左右。

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了理、监事会,其中农民代表占半数左右,充分考虑体现了“农办、民管、民享”。

不少专业合作社在实行按股分红的同时,还按社员投售的农产品数量实行“二次分配”。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1—11月,这些专业合作为社员推销产品10亿元,为农民社员增收1亿多元。

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不少供销社重新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为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新的组织载体。

2、大胆采用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发展连锁经营,以切实解决农村生产生活资料流通问题。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是改造传统商业,推进流通现代化,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有效途径。

供销社发展连锁经营既是供销社顺应社改制后重组生产生活资料经营网络的必然要求,更是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和适应农民需求的切入点。

近几年,浙江省各级供销社积极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大胆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以“三农”(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遍布城乡的网点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连锁经营,以切实解决农村生活资料流通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达55个,拥有连锁门店1700个,其中87%的门店分布在县以下集镇,总面积25万平方米,连锁经营涉及日用工业品、农资、医药、石油等经营领域,连锁经营额达56亿元。

3、努力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积极扩展经营服务领域,以切实解决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社区建设问题。

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作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不仅有利于扩大供销社在农村的经营服务网络,占领农村市场,而且有助于重树供销社的形象,提高供销社的社会地位。

近年来,浙江省供销社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下,大力推动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依托市、县供销社的日用工业品、农资、医药等连锁经营企业,与村镇整治、文明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村搭建服务平台,增加服务功能,实行经营服务一体化,对农村居民开展集中式的全方位服务,对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目前,全省已有21个县市区供销社兴办了9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其中,德清县供销社比较典型。

三、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确有其独特优势

作为一种具有为农服务的天然使命的传统组织资源,供销社系统确实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现实的价值。

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首要优势就是其多年形成的系统网络资源。

多年来,浙江省供销社系统经过改革与发展(特别是企业化改革改制),仍然拥有着具有相当的组织凝聚力和较强的组织关联度的系统网络。

这些系统网络包含着相当数量的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社)以及各类基层网点。

到2003年底,全省供销社已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400余家,拥有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13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60余家、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55个、连锁门店1700个、基层社组织300余个。

如此庞大的组织网络,在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流通现代化的事业中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

可以想见,只要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系统网络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大最强的一条龙。

其二,优势在于供销社系统拥有一定的资产资源。

供销社通过几十年的长期奋斗和艰苦改制,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资产,这是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发挥作用的突出优势。

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到2003年底的所有者权益达到60多亿元。

就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在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产生和发展比较困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资金和资产,特别是在发展初期。

不难想见,如果供销社系统能有效地、适当地将其资产的一部分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步伐将大大加快。

其三、供销社拥有一的擅长流通、熟悉营销、精于管理的人力资源。

目前我国农民作为市场主体能力薄弱,即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能力、市场销售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薄弱。

而供销社在这方面恰恰具有相当的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搜寻市场信息、顺畅交易渠道、拓展市场空间,减少交易费用的作用。

在农产品供大于求、卖出去才是硬道理的情况下,一个充满活力的供销社在帮助农民推销农产品、增加收入方面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很多社有企业倾向于同农民建立更密切的关系,公司+基地、公司+专业合作、公司+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形式在供销社得到广泛应用。

全省供销社兴办了113家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余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基地和农户的卖难问题,实现了助农增收。

其四,供销社与农民有着密切的联系,拥有信用资源。

关于这一点,一直有些人有异议,他们认为供销社与农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信任关系。

事实上,长期以来供销社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朝夕相处中,与农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密切联系。

即使在农资供应多渠道竞争条件下,农民也更相信供销社。

对于供销社增强自身活力的种种努力,农民给予充分理解和接受。

四、供销社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经营体制

纵观我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一直希望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的选定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改革的实际进程中,从1983年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就开始了作为一般流通部门的改革历程。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强调“坚持把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全国范围内“股金风波”的凸现和亏损严重,改革的重点又回到解决突出问题,想方设法扭亏增盈上来,通过大量的清退分流人员、变卖资产减债,盈亏情况得到改变,但某些方面离改革的目标不是近了而是更远了。

近几年来,浙江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供销社必须努力构建既与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又实行开放办社的合作经济新体系方向深化改革。

一方面,各级供销社(特别是基层社)应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多种形式领办和兴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真正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进而首先将基层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供销社应从开放办社入手,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带有合作制因素的经济组织等入社,整合各类为农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合作社联合机制,发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合作社联合组织,逐步成为能够容纳各类合作社的联合社。

目前除供销社以外,为农服务资源大体分三类,一类是各类涉农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农机站等,拥有一定的农业科技服务能力,由于定位不明,经费不足,服务功能大受影响,亟待求得新的出路;

二是各类涉农部门领办和农民自办的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三是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国有的、民营的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

各级供销社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通过多种形式,把他们其中愿意加入供销社体系的那一部分吸收进来,为他们服务,并通过他们为农服务,共同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就供销社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构建为农服务新体系而言,从浙江省供销社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层社的建设和改造。

作为一个组织系统,具有广泛的、深厚的组织基础是至关重要的。

它直接关系到该组织系统的兴衰成败。

所以,构建为农服务新体系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社的建设和改造。

从目前来看,浙江省的基层社的建设和改造大致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由基层社兴办、领办和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形。

另一种则是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以基层社为主组织包容多个农业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泰顺县司前供销社。

从长远来看,大多数基层社将很可能由第一种情形逐渐发展为第二种情形。

无论何种情形,这都意味着供销社系统主动回归“三农”,努力把自己逐步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切实为“三农”服务的趋势和努力。

第二个层面,即是推进县级供销社开放办社和联合社体制创新。

县级供销社改革是供销社深化改革、体制创新的关键。

在这方面,瑞安市供销社和绍兴县供销社的实践有一定的代表性。

2003年8月,瑞安市供销社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胆突破传统的部门分割的体制,实行开放办社。

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部分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兴办了农信担保公司,与市供销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3年底,在绍兴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省社在绍兴县供销社开展县级供销社联合社体制创新试点。

总体思路是:

本级股份化、联社社团化、部分社有资产基金化。

瑞安市供销社和绍兴县供销社的体制创新实践,已引起全国总社和各省市供销社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第三个层面是开展全省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

省社指导创办的省茶叶专业合作联合社和省香菇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即是如此。

可以预见,此类跨区域以纵向结合和同一产业为特征的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今后将越来越多,成为各级供销社加强联合的重要途径。

五、有关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供销社重要作用的政策性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发挥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和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把供销社视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生力军。

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前迫切需要形成以下几点认识:

(1)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被公认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从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来看,农业组织结构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而农业组织结构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提高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国内外大量事实表明,缓解小农与市场矛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成功途径就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领域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从而使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

实际上,以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更是普遍通行于世界和另的农民自助性经济组织。

自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和规范的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诞生以来,合作社运动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至今长盛不衰。

如今,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

可以肯定地说,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农民都享受了合作组织的益处,合作组织发展水平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一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状况,而且合作经济正日新月异地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世界合作社运动将发展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在我国,目前正在蓬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与农民收入,而且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竞争力,有助于培育农村人才,提高农民素质,有助于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应对WTO的严峻挑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既是对邓小平关于“两个飞跃”理论构想的有力证明,也是在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

可以肯定地说,我国正在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这一趋势必将深刻地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2)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出发,调动各方力量,协调各类主体,整合各种资源,全方位地配置和构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服务的载体,形成“统筹”合力。

这些载体既有行政主体,又有市场主体;

目前,应通过制度创新的组织创新,尽可能地把兴起、发展和各类新型农业农村经济组织资源与利用、改造各类传统农业农村经济组织资源相结合,以统筹解决“三农”问题。

正是在这一点上,供销社这个传统组织资源体现出独特的优势和现实的价值。

供销社不是一种普通的商贸组织,它不仅自创建之日就确立了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担当了历史赋予的为“三农”服务的责任,而且拥有着别的组织载体所不具备的为“三农”服务的有利条件,特别是现在它已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三社一化”建设,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开始了重树辉煌的新局面。

在一定意义上,利用、改造如供销社这样的传统组织资源,比“另起炉灶”兴起、发展各类新型组织资源要更为现实、更为有效。

为此,应充分重视并发挥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必须充分重视并利用供销社所拥有的独特的系统资源、资产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群众基础,使供销社通过加快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步伐,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努力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独到的积极作用。

同时,也使供销社重新焕发青春活力,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供销社自身必须深化改革和创新,否则将不足以承担历史赋予的重任。

供销社既不能行政化,也不宜企业化。

面对难得的历史重任和复兴机遇,供销社只有在回归“三农”的方向上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努力把自己办成民办、官助、党领导的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才能既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又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赢得广阔的空间。

必须将深化供销社改革,大力发挥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同时,必须将大力推进供销社改革和发展,作为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重要突破口来抓。

2、明确供销社在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赋予其更多的为农服务的重任。

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重新明确供销社的职能定位。

供销社作为农民合作组织,必须坚持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等专业农民为主体,以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为基础,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成为既与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接轨,又体现中国特色的,坚持“民办、官助、党领导”的半官半民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必须重新赋予供销社在新形势下的“三农”服务的重要任务。

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最主要任务是: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

同时,通过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提高农民素质。

供销社不仅要为农民提供生产方面的服务,还要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

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涉农部门承担的一些不应该由政府去干的事,尽可能让供销社去做;

将政府部门直接扶持农业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微观服务职能,尽可能转为通过供销社去干,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要赋予供销社兴办行业协会的职能,而政府部门主要依法行使管理权。

要使供销社在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承担重要任务。

在这方面,应鼓励供销社充分借鉴国外特别是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教训,择其善而从之,其不善而改之,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建构出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有机结合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3、加强领导,加强政策和立法支持,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于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而言,外部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各级党委和政府本着重视并发挥供销社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的指导思想,借鉴世界各国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政策和立法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经验和立法支持,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于供销社的深化改革、体制创新、职能拓展等,凡是有利于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的,都应尽可能地给予供销社以工作上的指导、经费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扶持。

在政策上,不仅就应大力鼓励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领办农产品行业协会,创办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还应对供销社根据新形势拓展的职能范围,如农村金融服务(目前如为农户农村中小经济实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以后甚至可扩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对供销社在深化改革、体制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也应切实给予政策支持,帮助协调供销社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目前,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对供销社的政策支持:

(1)对供销社收购农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2)适当通过供销社实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

(3)鼓励供销社参股信用社,实现两大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相互融合;

(4)允许供销社将用于农村网点建设等为农服务开支在经营收入中税前列支;

(5)对供销社改革改制中出现的职工不安心、干部不稳定的现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明确老人老办法,适当解决现有人员的后顾之忧,帮助稳定供销社队伍;

等等。

此外,有必要尽快制定有关供销社的立法工作中,最关键的问题便是要确认供销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地位,明确供销社资产的产权归属,确保资产完整性和经营组织的地位,明确供销社资产的产权归属,确保资产完整性和经营安全性。

目前,应通过必要的法规和政策明确供销社对供销社资产的法人所有权,保护供销社资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4、深化供销社改革和体制创新,努力走出既符合合作制原则,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合作经济新路子。

改革是解决密切协作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供销社进一步为农服务,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出路。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和有力政策,支持各地供销社在回归“三农”的方向上,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努力把自己办成民办、官助、党领导的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

供销社深化改革,体制创新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广泛吸收社会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再造供销社的组织基础,通过积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塑供销社的组织功能,进而完成以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转型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深化改革,逐渐完成自身从官办向民办的转变,最终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组织,努力走出既符合合作制原则、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也能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合作经济路子。

具体是:

(1)应大力拓展组织基础。

在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多种形式领办和兴办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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