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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该系统装有一个能产生1/100秒时标的计时器。

当使用逐帧摄像系统时,以运动员恰好抵达终点瞬间的画面或抵达终点瞬间后的第一幅画面所显示的时间为正式成绩。

(d)经举办比赛的会员国批准。

(e)能产生一张显示下列内容的打印图片

(i)每名运动员的时间,和

(ii)此计时仪器是否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注:

可以使用终点摄像系统,该系统由至少每秒100线的CCD摄像机、一台计算机和与之匹配的电子计时装置联机而成。

该系统应由一个独立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检验。

在所有全自动终点摄像系统中,生成的图像必须与计时系统同步。

10、应将全自动计时器计取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员以任何理由判定该计时器肯定明显不精确。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可以成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以从终点摄影胶片上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比赛中的一组或几组运动员因计时器故障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以该组别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其他各组仍应以全自动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

11、如有可能,至少应有两架终点摄影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

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时器在技术上应相对独立,即采用各自的设备和电缆分别供电、纪录和传递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的发令信号。

注1:

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影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影机。

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影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照片来验证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时(在正式照片上,运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备用摄影机纪录的时间和名次。

注2:

如果计时装置存在任何失误的可能性,应用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

12、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目的径赛成绩,应从终点设有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纪录成绩。

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

26.32应记为59:

26.4。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

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

44.32,应记为2:

13、只能自动开或停而不能两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动计时。

因此,不能用来计取正式比赛成绩。

14、应计取所有抵达终点的运动员成绩。

此外,如有可能,计取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的每圈时间和3000米及3000米以上项目的每1000米时间。

该时间可由后备计时员计取,也可由计取第1名的计时员计取,但他们的表应能计取多个时间。

15、举办规则第12条1(f)、(g)、(h)运动会中的公路比赛,允许使用传感器计时系统,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该系统不需要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终点采取任何动作。

(b)时间分辨率达到0.1秒(即可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

(c)将传感器佩带在运动员的服装、号码或鞋上时,重量不明显。

(d)不得使阳在跑进路线或起、终点给运动员的行讲造成明显阻挡、障碍的器材。

(e)由国际田联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系统及系统的元器件和技术特性。

(f)该系统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启动。

(g)根据规则第160条1的规定,决定第1名的正式成绩。

公路跑和公路竞走比赛,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

如一名运动员发令枪响之后通过起点钱,可将其从起跑至终点线所用时间告诉该运动员,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

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应被认为时正式名次。

二.跑道与分道

l.标准跑道全长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除草地跑道外,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

突沿高约5厘米,宽至少5厘米。

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原突沿位置并放置塑料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

本条款同样适用于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

对于没有突沿的草地跑道,应用5厘米宽的线条标出跑道内沿,还应以5米间隔设置小旗。

为防止运动员踩线,应将小旗放在线上,向场内倾斜,与地面成60度角。

小旗规格约25X20厘米、旗杆长45厘米最为适宜。

2、应在跑道内突沿以外3外厘米处测量跑道长度。

如无突沿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见图一)

《国际田联场地设施手册》含有全部有关跑道结构、设计、标记的技术信息。

本规则给出了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3、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分道线

宽5厘米,所有分道宽应相同。

应按上述第2款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度,其他分道的长度应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

分道宽应包括右侧分道线。

(见规则第141条2、3)

4、跑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

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1分道。

5、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国际比赛中,径赛跑道应设8条分道。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

100,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

1000。

建议新建跑道应向内侧倾斜。

7、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800米跑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为分道跑,允许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道。

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标志旗,旗高至少1.50米。

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处锥形或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注3:

在规则第12条1(d)至(h)中的800米比赛时,每条分道内可有1至2名运动员起跑,也可在一条弧形起跑线后采用不分道起跑。

8.在4X200米(如果为部分分道跑)和4X400米接力赛跑中,第l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米接力的第2

棒运动员和4X200米接力的第3棒运动员在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9.

4X400米第1接力区(4X200米第2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

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10、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400米接力的第2、第3接力区。

11、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2棒运动员(4*400米)和第3棒运动员(4*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

该限于本条7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

12、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和10000米跑

在这些项目的比赛中,如果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可将他们分成两组同时起跑。

大约65%的运动员为第1组,在常规起跑线处起跑。

其余运动员为第2组,在另一条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该起跑线应画在外侧一半跑道上(译注:

如由8条分道,该起跑线应画在第5至第8分道上)。

第2组运动员应沿者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道末端。

画第二条弧形起跑线时应使所有运动员跑进的距离相等。

在2000米和10000米跑时,如有2组同时起跑,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应在越本条7中所述的800米跑抢道线后切入里道。

在1000米、3000米、5000米跑时,如有2组同时起跑,应在进入终点直道处标明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在何处可以抢道。

可从第二条起跑线至抢道线处第4、5分道之间(如有6条分道,则在第3、4分道之间)的分道线上方至5*5厘米规格的标记,如小旗、锥形物等。

300米跑的起跑位置应为4*100米接力的第1棒接力区中线。

三.起点与终点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分别标出起点与终点。

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

后沿(离起点线较近的边沿)。

为有助于终点摄影装置对准终点线,便于判读终点摄影胶片,分道线与终点线的交叉点应以适当方式涂成黑色。

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所跑的距离相等。

2.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

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

势正确之后进行。

3.在国际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及4X

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本国语言发令:

"

各就位"

、"

预备"

,当运动员全部"

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

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4、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

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

在"

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

发出"

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

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

线前地面。

5、在"

或"

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对经适当时间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

下达"

口令后,如果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以起跑犯规论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7.对于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

对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或在全能比赛中对3次起跑犯规

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枪召回运动员。

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

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现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

因此受警告的运动员可能不止一人。

如不公允起跑并非由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

起跑器

9、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l棒)各个项目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

其他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

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起跑器必须符合下列规格:

(a)起跑器的结构必须十分坚固,不会给运动员以不公正的利益。

(b)起跑器可用销钉或钉子固定在跑道上,但要将对跑道的损坏降至最低限度,并能容易撤掉。

钉子的数量、直径、长度应根据跑道的结构而定。

安放起跑器时,应使其在起跑时不能移动。

(c)运动员使用自备起跑器时,必须符合本条款(a)、

(b)的规定。

起跑器的设计样式和结构不限,但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

(d)由大会组织者提供的起跑器还应符合下列规格:

起跑器应包括两块抵脚板,供运动员起跑时蹬踏。

抵脚板应固定在坚固的框架上,不得妨碍运动员双脚蹬离。

抵脚板应倾斜,以适应运动员的起跑姿势。

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凹形。

板面上可有槽穴或覆盖适宜物质,以容纳运动员的鞋钉。

可对抵脚板进行调整,但在起跑时不能移动。

安装起跑器时,两块抵脚板的相对位置可以前后调整,调整后,必须用坚固的夹具或锁扣进行固定,操作方式应简便、快速。

10.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起跑器应与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监示器连接。

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要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该仪器检测出起赂犯规时(反应时小于100/1000秒)发出的信号。

当发令吊或指定的召回发今后听到此音响信号,如果发令枪已响或被批准的发令装置已启动,应发出召回信号。

发令员应立即检查起跑监示器上的起跑反应时,以便确认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

强烈建议在所有其他比赛中使用这套系统。

11.在规则第12条1(a)、(b)、(c)、(d)和(e)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大会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

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其他比赛中,组委会可规定只准运动员使用大会提供的起跑器。

终点

1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13.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

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

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

鸣枪瞬间为比赛结束的信号,有关裁判员应标出每个运动员在鸣枪前或鸣枪瞬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

测量所跑距离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计。

比赛开始前,应为每名运动员至少指派正名终点裁判员以便标出该运动员完成的比赛距离。

四.跨栏赛跑

五.障碍赛跑

1、标准距离为:

2000米和3000米。

2、3000米障碍赛跑必须越过28次栏架和7次水池;

2000米障碍必须越过18次栏架和5次水池。

3、3000米障碍每整圈应设5个障碍,水池栏架为其中第4个障碍,障碍应均匀分布,各个障碍之间的距离约为一圈标准长度的五分之一。

4.在3000米障碍赛跑中,从起点至第1圈开始处之间不放置障碍栏架,待运动员进入第1圈后再在这段距离内放置。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士3毫米),女子应为0.762米(士

3毫米)。

男、女栏架宽度至少应为3.96米。

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截面应为12.7*12.7厘米。

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对比醒目的颜色,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

栏架重量为80~100千克。

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40米(见图三)。

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0.3米。

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度至少5米。

6、水池(包括水池边栏架)长度,男子项目为3.66米(正负2厘米),女子项目为3.06米(正负2厘米),宽度均为3.66米(士2厘米)。

池水应与跑道地面齐平。

靠近栏架一侧的池底深70厘米,池壁前为30厘米宽的水平地底,然后有规律地升高呈斜坡状,直至远端与跑道地面齐平。

应牢固安置水池边栏架,高度与其他栏架相同。

为了保证运动员安全落地,池底前端应铺设适宜材料,宽至少3.66米,长至少2.50米,厚不超过2.5厘米。

7.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

凡踏上水池两边的任意一边或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架顶端水平面者,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只要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运动员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栏架。

若跑道没有铺设塑胶,应在混凝土池底表面铺设垫子或塑胶,并加以固定,其厚度应能有效地被跑鞋成鞋钉抓住。

六.公路赛跑

1、男、女标准比赛距离为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100公

里和公路接力赛跑。

建议公路接力赛跑的距离与马拉松相同。

理想路线为一条5000米的环形路线,各段距离分别为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里。

青年组的公路接力赛跑,建议比赛距离为半程马拉松,各段距离为5公里,5公里,5公里,6.098公里。

建议公路按力赛跑在4月或5月、9月至12月举行。

2.此类赛跑应在公路上进行。

如果交通繁忙或类似环境不适于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

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

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接力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30%。

3.测量公路赛跑的比赛路线,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可能时也包括(b)、(C),应用区别于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跑道标出测量线。

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

在规则第12条1(a)、(b)、(C)的运动会中和经国际田联直接批准的比赛中,路线长度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全程距离的0.1%

(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应经过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测量员鉴定合格。

建议采用"

经过标定的自行车测量法"

进行测量。

为防止在以后测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入一个"

防止路线缩短系数"

作为自行车测量时使用,该系数应为0.l%,这意味着每1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

测量长

度"

如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临时性设备诸如锥形物、栅栏等标明部分路线的界限,必须最迟在测量时就应确定此类计划,并应在测量报告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注4:

建议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起、终点之间海拔高下降不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

4.应以公里为单位,向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5.举行公路接力赛跑,应在所跑公路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每段距离的标记和起点线。

在各段起点线前后

1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接力区的标志,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所有交接程序。

6、(a)安全

公路赛跑组织者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在规则第12条五(a)、(b)、(c)的比赛中,如有可能,组织者应保证中断来往交通,即禁止机动车通行。

(b)医务

(i)在一个项目的进程中,由组委会指派的可清晰识别的医务人员进行的现场医务检查不应被视为是对运动员帮助。

(ii)

在比赛中,如大会组委会指派的正式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必须立即执行。

这些医务人员应清晰佩带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

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a)各项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饮。

(b)10公里以下各项目应根据天气情况,以大约2~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或饮料站。

(C)10公里或10公里以上项目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

此外,应在两个饮料站中间

设置只供水的饮水/用水站,并可根据天气情况多设置一些。

饮料可由大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

自备饮料应放在运动员所指定的饮料站。

饮料放置要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

经批准的人员递给运动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运动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

参加马拉松赛的男、女运动员年龄应限于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8周岁及以上者。

公路接力赛跑

除执行规则第165条和166条外,还应执行4。

下规定:

1、准备接力区:

准备接力区长度为50米,在距离起点较近的接力区分界线后沿向后5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色横线,以标明准备接力区的位置。

2.接力带(简称"

带"

):

宽10厘米,长

180~200厘米。

运动员必须将"

由肩上斜背至异例腋下,进入准备接力区后方可取下拿在手中。

亦可采用其他经批准的传接器材和方法。

3.传接"

接"

运动员应在裁判员指挥下,按照同队传"

运动员跑至接力区准备线时的先后顺序,在接力区内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

位置上。

一旦传"

运动员跑进准备接力区,

运动员不得改变其原来排列的顺序。

传接"

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以"

为准。

交完"

运动员从接力区右侧退出比赛路线,退出接力区时不得妨碍其他跑进的运动员。

4.以各段距离的分界线作为分段计时的终点线。

5.除计算比赛的团体名次外,还应按成绩计算每段距离的个人名次。

如果有一名运动员犯规,则取消全队和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但该队跑完各段距离的其他运动员的个人成绩仍然有效。

七接力赛跑

1.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起点线。

2.4X100米和4X200米接力项目,第2、3、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规则第161条9)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

4*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200米接力的赛跑应始终为分道跑。

4X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X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业圈和第2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

4X400米接力的第

1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第2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

各队第2棒运动员越过第一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即可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向里道。

抢道线应位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高至少1.50米的标志旗。

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锥形物和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3队,建议只有第1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

3、标志物进行分道接力赛跑时,运动员可以在自己的分道内使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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