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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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要部室和队组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调度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调度指挥,“雨季三防”、水害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和防治水系统设计、措施的编制审批,安排协调探放水工作,负责安排队组完成井下大巷排水沟渠和水仓的清挖工作。
第十一条机电部部长负责地测工作所需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检修。
第十二条安监部部长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探放水钻孔的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通风管理部部长负责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部长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防洪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室部长为本单位地测工作第一负责人,各业务部室必须指定地测负责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各采掘区队长为本单位地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采掘区队必须指定地测负责人协助区队长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地测负责人(地质信息员)负责本队组作业区域与地测相关的工作,负责地质、水文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第三章地测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地测部部长
1、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危害因素辨识管理工作,并依据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安全技术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指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矿井地测方面有关规定、制度、标准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的探查工作,负责探放水、探测地质构造及防治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牵头负责矿井地面开采沉陷、土地复垦、地质环境灾害治理等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探放水、钻探、物探和化探管理工作。
8、参加矿井设计审查、规程、措施的会审和事故分析工作。
负责组织地测专业业务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9、负责地测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外委项目的设计、验收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主任工程师
1、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依据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指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测方面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矿井地质、水文、测量、储量、绘图、钻探、物探及防治水技术工作。
6、负责审批、上报矿井采区、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和矿井年、季、月度地质、水文、瓦斯地质预报及临时地质预报,及时准确指导矿井生产。
7、负责地测相关规程措施的制定、会审。
8、负责探放水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9、负责物探、化探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矿井供水水源的分析,并且定期观测井下涌水量和地表水体。
10、负责地测图纸的修改、上报等工作,负责图纸资料的防火、防盗、保密管理工作。
11、负责监督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12、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地质组组长(地质技术员)
1、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
2、负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依据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安全技术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4、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负责矿井地质技术工作。
5、参与矿井有关设计及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参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分析。
6、负责地质标准化工作。
7、负责地质资料存档和保密工作。
8、负责所需地质图纸的绘制工作。
9、负责为采掘工作面提供地质说明书等资料。
10、负责编制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11、负责钻探和物探技术工作。
12、负责完成井下物探准备、业务联系及协调工作。
13、负责完成井下物探工作,确保井下物探施工质量。
14、负责完成物探报告审批工作。
15、负责完成物探验证工作。
16、负责完成物探资料的整理及保管工作。
17、负责物探仪器维护及保管工作。
18、负责建立资料档案柜,管理和保管职责范围内所有资料。
1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技术员
4、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
5、负责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图、提供、上报等工作。
6、负责矿井水文预测预报、矿井涌水量观测。
7、负责水文钻探工程技术设计及探放水设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矿井、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9、负责煤矿防治水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害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
11、组织有关水害分析,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水害预警。
12、负责建立资料档案柜,管理和保管职责范围内所有资料。
13、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井下地质工
4、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现场工作。
5、负责按规程要求收集井下揭露的所有的地质现象,并做好地质编录。
6、负责整理地质资料,及时上台帐,填绘修正上图。
7、深入现场,解决处理地质和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
8、及时深入现场收集各类出水点,观测涌水量及其变化情况,并及时上台帐。
9、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地表河流、水体观测。
10、负责水文探测仪器的保管、保养和日常简单维修。
11、负责水文地质材料的审批、发放登记工作。
12、负责图纸资料、预测预报等发放登记工作。
13、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探放组组长
1、负责本组、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和本组、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
2、负责本组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依据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负责本组、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本组、本岗位业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4、负责安全生产活动在本组的正常开展工作。
5、负责“安全红线”在本组的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及时传达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指令及会议精神等。
7、组织召开本组安全生产会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8、重视并抓好本组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9、实行科学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本组劳动力的组织和调整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班组管理工作,积极组织班组参加各类竞赛达标活动。
11、掌握副组长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
12、发生生产或人身事故时,组长必须亲自负责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及时向矿安监部门呈交事故分析报告,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3、围绕矿方针目标,主持制定本组安全生产的计划、措施、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14、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探放组副组长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本岗位安全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针对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5、负责本组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6、负责“安全红线”在本组的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7、协助组长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会和班前会,总结全段安全工作,并对下段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8、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班组,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注意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经验。
9、负责生产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0、协助组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积累班组管理的资料,总结班组管理经验。
11、加强现场管理,严把质量关。
对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2、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探放组技术员
4、协助探放组组长,负责矿井探放水技术工作。
5、协助探放组组长实施井下采掘工作面钻探和放水等工作。
6、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井下探放水工作。
7、负责对地质异常区、富水区进行钻探验证,并实施探放水工作。
8、负责分析判断钻探结果,按程序和标准化要求提供钻探原始资料和分析报告。
9、负责井下探放水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工作。
10、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探放水工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依据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本岗位、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4、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并遵守有关规定。
5、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的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绝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脱岗。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动态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7、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8、持证上岗,用好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本岗位内的设备操作、观测和记录、水文参数的收集和分析等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9、必须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
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安全要求停机。
10、必须对探放水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工作安全。
11、熟悉掌握突(透)水预兆,现场发现矿井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组织撤人,并报告矿调度室。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积极进行自救与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七条测量组长
1、负责测绘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
2、负责测绘业务范围、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依据辨识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负责测绘业务范围、本岗位、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4、负责测绘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测绘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6、负责制定测绘专业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各种作业安全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审核技术设计、技术总结、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8、负责测绘专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9、负责矿井大型测绘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把关工作。
10、负责测绘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制定购买、维修计划。
11、负责测绘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业务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
13、组织本组职工完成矿井各项测量工作任务,并负责工作质量的把关。
14、负责测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矿井测量技术员
4、负责完成井下现场导线、水准测量及掘进工作面中腰线的标定工作,负责各种测量数据的检查工作。
5、负责井上下各种机电安装测量放线工作。
6、负责导线、水准测量内、外业记录、计算工作,并填绘各种测量用图。
7、负责分管采掘工作面的进尺、产量的现场收尺工作。
8、负责对矿区范围内小煤窑的井上下测量工作。
9、负责地面测量及各种建筑物、设施的变形观测工作。
10、负责测量仪器、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运输、保管工作。
4、负责矿井矿图的修订、填绘和晒图工作。
5、负责交矿图的收发登记、编号管理工作。
6、负责矿图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7、负责地测专业各类图纸的防火、防盗、保密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储量管理技术员
4、贯彻执行资源法和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储量工作。
5、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变化情况,办理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工作。
6、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和储量核实工作,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方面的图纸、资料、帐卡,做到图纸与台帐对照一致。
7、推广应用新技术、建立储量管理数据库。
8、负责监督检查煤炭资源回收利用情况。
9、负责全矿每月进尺、产量的制表工作。
10、负责每月“三量”、损失量计算、制表、上报以及台帐、图纸的编制、绘制工作。
11、负责综采工作面回采率核实报告编制、上报工作。
12、负责年底储量报表的计算机程序化管理。
13、负责储量有关图纸的绘制上报工作。
14、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井下测量工
11、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和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
4、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记录。
5、负责建立各种资料的台帐、目录、卡片等,做到各种资料准确明了。
6、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制度,对各项资料的收发、借阅、移交、销毁都必须照章办事。
7、做好资料室防蛀、防害、防火、防盗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