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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记大功奖励
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等
记小功奖励
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等
嘉奖奖励
一次性奖励100元
2.处罚类型:
处罚名称
处罚措施
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
红牌
月薪降一级
三两张予以开除
黄牌
一次性罚款100元
三次折算一张红牌
书面警告
一次性罚款50元
三次折算一张黄牌
口头警告
9.3奖惩办法
9.3.1奖励
颐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奖励:
A.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重大功劳者可享受二等奖励:
(1)对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2)遇非常事故,随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获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3)遵守纪律,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一年中从未违规且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4)受到电视、报刊等媒体点名表扬,为提高公司声誉作出较大贡献者;
(5)保护公司财产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B.可享受二等、一等奖励:
(1)勤奋工作,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成绩者;
(3)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而能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4)工作勤劳,热忱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9.3.2惩处
颐高员工有下列过失情形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惩处:
9.3.2.1员工违纪过失种类
A.丙类过失
1.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2.请假未办理有关手续;
3.未按规定接待公务或私人来访;
4.未按规定着装,或衣衫不整,衣服污秽不干净的;
5.在Office范围内吸烟;
6.工作时间内做吃东西,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7.未在公司指定地点用餐,影响办公室整洁环境;
8.违反仪表仪容及处事礼仪等各项规定;
9.工作场合讲粗话,脏话;
10.开会时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11.在办公区高声喧哗;
12.员工晚上下班后无故逗留在办公室。
B.乙类过失
1.不打卡、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擅离工作职位或外出公务但未报备者;
3.私换(配)办公室钥匙或私撬办公室锁;
4.每月旷工达0.5天;
5.无故缺席会议而未事先请假;
6.会议资料准备不充分,又未在会上作必要记录造成后面的工作受到影响;
7.擅自标贴或涂改公司的各类通告或POP等;
8.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司无关事物者;
9.长时间占用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在公司范围内拾到他人遗留的一般物品未按规定上缴者;
11.挖苦嘲讽客户,冷落客户;
12.违反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发生差错的;
13.未按公司要求填写各类表单,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的;
14.员工之间相互攻击,未达成团队合作精神的;
15.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或指示的;
16.发现了问题但不及时处理又隐瞒不报;
17.营业时间内擅自进入他人办公室区域逗留,窥探,翻看者;
18.擅自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者;
19.擅自将公司电脑软件带回家者;
20.对下属考核不公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1.违反员工手册其它规定,情节较严重的;
22.员工将公司文件或电脑资料遗留或存放在不恰当的地方,下班之前没有将文件资料归档存放;
23.员工在非职责所需时对外口语上司,评论颐高公司。
C.甲类过失
1.损坏公司形象或泄露公司机密者;
2.滥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者;
3.一贯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
4.不服从公司安排;
5.在工作时间或公司营业场所买卖私人物品;
6.因失职造成的商品脱销、积压等企业损失严重的;
7.拾到贵重物品,不主动上缴者;
8.故意损坏公司生产工具造成企业损失;
9.聚众闹事,扰乱工作次序;
10.与客户吵架,殴打客户;
11.同事间斗殴;
12.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或包庇行为;
13.私开发票、谋取私利;
14.对于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者;
15.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二天者;
1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17.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者;
18.受到各项刑事处罚者;
19.挪用销售款、企业商品、样品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者;
20.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或敲诈财物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
21.欺诈、蒙骗客户;
22.恶意中伤、诽谤、漫骂同事;
23.提供给公司的个人资料有虚假的;
24.盗窃企业财产或他人财物;
25.对下属考核明显不公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6.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懈怠,干扰公司日常工作者;
27.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故意提供虚假商业情报者;
28.擅自Copy、篡改或删除公司电脑资料者;
29.员工档案内容发生变更未在7日内通知公司人事部的;
30.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擅自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法的;
31.遇非常事件故意规避者;
32.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予以处理者;
33.将公司情报或电脑资料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他人者;
34.给予商业竞争伙伴以任何形式援助者;
35.违反《员工手册》其他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公司有权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该员工及收取商业机密者。
9.3.2.2处罚等级
A.员工首犯丙类,将受到五等、四等处罚,属一般违章;
B.员工二次犯丙类过失或初犯乙类过失,属一般违章,将受到三等处罚;
C.员工三次犯丙类过失或二次犯乙类过失属一般违章,将受到二等处罚,降薪一级;
D.员工四次犯丙类过失或三次犯乙类过失,或初犯甲类过失,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将受到一等处罚,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每年对员工工作绩效考评两次,对不能胜任本职位或经常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下列情况均属不能胜任本职位:
A.工作绩效差,时有差错;
B.缺乏专业知识,工作无成效;
C.欠缺责任心,时时督促也不能按期完成任务;
D.协调不善,常使工作发生困难;
E.缺乏成本意识,常有浪费;
F.品行不佳,言行粗暴;
G.工作无计划,缺乏策划能力;
H.管理级员工不主动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上交矛盾;
I.除了问题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托;
J.其它不能胜任本职位的情况。
9.4奖惩程序
1.四至二等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决定;
二至一等奖励须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管理部审核,报董事会决定。
上述奖励一年评比一次。
2.四至三等处罚由各部门经理决定每月终报管理部备案;
二等处罚至一等处罚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决定。
3.各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负有考核责任,对员工的考核应做到公平、公正,重事实,重依据。
应建立下属员工工作考核记录(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作为考核员工工作绩效和年终分红的依据。
为加强公司考核工作,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还将主管考核、自我考核、下级考核相结合。
4.对员工做出处罚决定,应开具罚款单或书面处罚决定并由当事人签字,罚款单或书面处罚决定一式二份,一份交于被处罚人,一份交管理部存档和执行扣薪。
5.受二等处罚的员工如在职位工资降级的一年内工作认真,表现良好则一年后可恢复执行其处罚前的职位工资标准。
6.各级部门负责人应秉公办事,不能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任意篡改事实。
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对受罚员工每月罚款不能超过本人工资收入的20%,余下的金额可逐月扣罚,直至扣完。
如因各种原因员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市里有关规定,可暂缓扣款,待员工工资收入高于市里有关规定时再行扣发。
9.5奖惩连坐
为了防止公司各级管理员工纵容、包庇、忽视属下违纪行为或执行制度不严,公司实行奖惩连坐制度。
既:
下属违纪或嘉奖,其直接上司将连坐受到奖赏或惩罚。
但如由直接上司自行惩罚的,不受此条列管辖。
9.6投诉程序
员工对公司的嘉奖或惩罚有意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向公司反映:
1.向直接上司书面或口头提出;
2.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
3.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员工向公司提出的申诉公司会在收到申诉信后一周内给员工书面通知,告知处理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营业、管理部联合复议结果为公司最终行政命令。
9.7劳动争议
员工对公司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劳动法规,从收到处分通知单的60天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天内做出。
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员工超过法定期限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调解、仲裁决定为做出前或在人民法院未判决前,员工应先履行企业做出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