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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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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Word格式.docx

三是政府办园数量较少且布局不均衡,特别是北部农村地区幼儿园数量不足;

四是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交付使用等政策不够完善,不能保障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五是民办幼儿园收费较高,加大了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园压力;

六是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支持力度不够,影响民办园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意见和北京市意见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不断扩大我区学前教育的办园规模,提高我区学前教育的总体水平。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的学前教育布局,完善政府投入和奖励机制。

政府投入3亿元,发展教育部门办园,推动街道、镇(乡)办园,支持单位办园,鼓励规范民办园,形成以公办园为基础,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

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努力解决13800余个学位缺口,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11年,新接收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1所幼儿园,改扩建、改造10所幼儿园,在北部4所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在部分幼儿园落实扩班、扩招措施,努力解决6600余个学位缺口。

  ——2012年,新接收1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1所幼儿园,改扩建、改造15所幼儿园,鼓励支持驻区单位、街道和社会力量办园,努力解决4800余个学位缺口。

  ——2013年,新接收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改扩建、改造10所幼儿园,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收托政策,努力解决2300余个学位缺口。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为居民提供普惠多元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多元发展的原则,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坚持保基本。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重点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地区增加教育部门办园数量,形成此类地区以教育部门办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为当地群众提供普惠便捷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广覆盖。

镇(乡)、街道与教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统筹资源,挖掘潜力,原则上实现每个镇(乡)、街道建设1~2所幼儿园。

加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审批配建。

优先满足3~6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吸纳有特殊需要儿童入园,大力推进0~3岁社区早期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为居民提供就近方便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多形式。

坚持以公办园为主体,形成政府办园、单位办园和民办园共同发展的办园格局。

奖励扶持单位、街道办园,有效引领社会力量办园。

按照普惠性原则,积极探索政府委托办园、名园办分园、适度集团化办园等发展模式。

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

分类管理,创造条件、因地制宜推进整改达标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二)加快各类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实施教育部门办园工程。

在2010年新增5所教育部门办园的基础上,在未来三年内再增加9所教育部门办园。

在北部四镇探索小学附设幼儿班的办学体制。

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尝试推进集约化管理模式,委托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园管理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幼儿园以及部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

高标准办好新建幼儿园,按照北京市一级一类园标准配备设施设备,落实干部教师编制和办园经费。

  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发展工程。

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对幼儿园的管理职能,探索创新人事管理体制,稳定幼儿园师资队伍,提高镇(乡)、街道办园积极性。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实施镇(乡)、街道园所改扩建工程,支持镇(乡)、街道现有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一般标准或较高标准。

深入推进示范园代培和园际互动活动,力争增加3所镇(乡)、街道一级一类幼儿园。

  实施驻区单位办园支持工程。

加大政府财政性奖励资金支持力度,修订并落实《海淀区支持和奖励幼儿园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按照促强扶弱、分类指导、兼顾公平的原则,三年投资

9000万元,用于支持各驻区单位改善办园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学位供给。

为符合条件的驻区单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供支持和帮助。

努力使驻区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在干部培训、表彰奖励、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享有同等待遇。

支持驻区单位举办的市区级示范幼儿园承办配套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

  实施民办幼儿园优化工程。

制定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鼓励和扶持一级一类民办幼儿园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建设普惠性民办园。

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支持幼儿园满班额招生,为居民提供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服务,抑制部分地区“入园贵”问题。

引领民办幼儿园发展方向,促进民办幼儿园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民办园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实施科学的幼儿教育。

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坚持保教结合。

坚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提高保育和教育水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不断扩大优质园比例,一级以上幼儿园比例提高到70%。

建立15个特色幼儿园示范基地,采取政府引导、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幼儿园通过理念创新、实践跟进、经验梳理等策略形成办园特色,打造优质品牌,并在全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控制度。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南,通过年度考核、常规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提高学前教育教科研水平,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践和教科研的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办园质量。

  实施全纳教育。

优先吸收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进一步健全残障儿童入园帮扶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多举措保证师资配备。

严把入口关,通过社会招聘、接收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等措施,保障幼教师资配备。

  完善继续教育机制。

在质量一流、特色明显、社会认可的优质园建立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基地。

将驻区单位、街道办园和民办园的干部教师培训纳入普教培训体系,实施全覆盖、多层次、分阶段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

  培育骨干教师群体。

充分发挥“名师工作站”的带动作用,通过项目推进、课题引领、课程建设等举措,培养幼教名师。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示范园、优质园在干部教师培训方面的基地作用,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高层次人才规模,园级骨干教师比例达到15%,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比例达到15%。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职责

  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能,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协调和指导。

建立健全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等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区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举措,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汇报。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区财政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区教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投入,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区政府保证教育部门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鼓励幼儿园接收特殊需要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残障儿童)入园,支持街道幼儿园建设,支持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今后三年,区政府计划投入约

3亿元,支持各类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

  (三)规范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接收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依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等部门参与的配套教育设施规划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做到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进一步完善配套幼儿园接收、交付使用程序,规范接收和管理机制。

按照公办为主、适度民办的原则,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优质园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公共教育资源性质。

  (四)加强政府教育督导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计划的完成情况、政府办园教职工编制的落实情况、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情况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进行监控,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

《海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任务分解

  

附件:

  《海淀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任务分解

  单位 

主要任务

  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管理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 

将《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合理测算办园成本。

支持和监督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建设,以及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规划海淀分局 

按照居住区配套设施指标科学规划幼儿园的建设,通过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

涉及学前教育用地调整,应书面或联席会形式征求教委意见。

并会同住建委、教委对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区教委。

支持和指导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实施。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教师工资、生均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支持街道、镇(乡)办好幼儿园。

  区编办 

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政府办园的教职工编制配备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区教委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合学前教育资源,优化结构、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

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指导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等建设工作。

管理、指导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幼儿园优化课程建设,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将学前教育经费单列预算,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保证政府办园的经费投入,落实《海淀区支持和奖励幼儿园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

保障社会力量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享有同等权利。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配合区教委做好新建、改扩建政府办园各岗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为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提供服务。

负责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区卫生局 

负责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和指导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及各类幼儿园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指导新建幼儿园的达标建设;

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区民政局,区残联 

重视并扶持特殊儿童教育基地建设,研究资助政策,支持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障儿童入园。

  区社会办,区农委 

负责配合教委指导和督促各街道、镇(乡)挖掘可利用资源,在辖区内办好幼儿园。

研究理顺街道、镇(乡)幼儿园管理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创新管理办法,促进街道、镇(乡)办园的健康发展。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定期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计划的完成情况、政府办园教职工编制的落实情况、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并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进行监控,促进区域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按国家规定支持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

  区北部办 

合理规划北部地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并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支持教委完成配套幼儿园的接收和使用。

  区新闻中心 

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等建设项目进行宣传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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