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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高质量监督交底书

国际商贸城建设工程项目

质量监管交底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交底人员:

交底日期:

年月日

 

编制日期:

二O一二年二月

 

国际商贸城一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交底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部规定,本工程实行备案制,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分部工程验收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节能、幕墙、水暖、电气、电梯和单位工程等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均为合格、不合格。

结合本工程情况,现进行工程质量监管书面交底,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施工图及地质情况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监理书面交底,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要重点培训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和操作工人;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要进行详细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让各级施工人员明白自己应尽的职责,应掌握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控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一、质量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管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实施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物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

监理单位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等验收实施过程监管,工程施工完成后,组织各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本交底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技术规、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重点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作书面交底。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

人员变更必须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并及时送质监站备案。

(一)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

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与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单位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5.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监理、施工单位作出详细交底。

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本工程的地基验槽、桩基验孔、人工地基、边坡支护和基础、主体、防水、节能等竣工验收,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在质量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7.设计单位必须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或有关单位,用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出对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受委托处理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做到: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套,落实岗位责任制。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当需同时担任其它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3.制订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并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进行监理;制定的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要求;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某些工序全过程情况进行见证;应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的部位和工序进行巡视监督管理;应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取样、平行检验或检测工作。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时审核签认;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7.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8.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是由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善、分类有序。

监理资料应存放现场备查;每个单位工程应有三套监理资料,送甲方两套汇总,自存一套。

9.监理单位必须组织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地基基础、主体、节能、装饰装修等工程分别写出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要及时写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地基基础、主体、节能、装饰装修等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送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有关责任人在质量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后面签字,并在其后的报告日期上加盖公章。

(三)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

1.所承担本工程承建任务与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按规定实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6.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并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7.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和合同的约定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8.施工单位对质监站、设计、监理、勘察、建设单位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逐条改正,并将整改结果回复各相关单位;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

10.施工资料:

施工资料(含竣工图)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查符合规定,连同竣工报告再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每个工程应有五套施工资料,送建设单位四套汇总,自存一套。

三、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实体质量监管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检测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验槽验孔记录,人工地基或基桩检测报告。

4.抽查基础砌体、钢筋、砼和防水工程等施工质量。

5.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6.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砼、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砼构件、建筑幕墙、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5.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6.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三)节能工程抽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片视频。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四)装饰工程抽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五)防水工程抽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六)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份、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七)检查频率

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勘查、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每月不得少于8次抽查。

(八)对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

1.关于质量缺陷的修复:

较轻质量缺陷的修复应经监理、设计(或建设)单位检查认可;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整修加固方案,并送质监机构备案,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各方应做好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应返工重做并处以修复费用的10倍罚款;

2.关于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出现等级质量事故,有关监理、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隐瞒不报将依法予以追究。

四、对工程验收的监管

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由质量监督站重点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情况等实行监督。

(一)基础、主体、节能验收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实物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2.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且经公司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出同意验收意见,加盖公章。

3.有施工单位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的报验单,报验单上已签署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审查同意认可的意见。

4.有监理、设计、勘查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其完整的资料。

且经公司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出同意验收意见,加盖公章。

5.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责令整改的问题,在限期已全部整改完毕。

6.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要求:

6.1.人工处理的地基有检测合格报告;

6.2.地下、屋面、室防水工程有检测合格报告;

6.3.现场结构构件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线测弹完毕。

现场垃圾、材料、模板清运堆放完毕。

7.主体(含钢筋砼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同前6.3。

9.节能分部工程有检测合格报告。

8.建筑幕墙的预埋件、支座、防腐、防雷、防火等隐蔽分项工程均经有关单位检查确认。

隐框幕墙的玻璃块单元的挂装质量进行抽验并合格。

9.电梯、通风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调试运行时间、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0.消防、人防工程经调试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2.施工单位:

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

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具备完整的,经公司一级负责人审查合格的竣工工程档案。

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监理单位:

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

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签字、盖公章应齐全。

4.勘察、设计单位:

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

应根据对工程的管理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现场代表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有按《省(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整理,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9.有规划,公安消防、人防、室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基础、主体验收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1.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验单,报验单应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栏;经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主要责任人或公司一级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建设单位在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1.参加验收人员签到,专人作好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纪要。

4.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分部工程资料;

4.4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5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分部工程验收意见报告书。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等各方不能形成—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勘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设计、勘查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毕,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主要责任人或公司一级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1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4.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3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4.4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5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各质量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竣工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邀请监理单位,共同向建设单位逐层逐间逐项办理移交手续。

2.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五、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一)由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依照有关规定,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由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责任单位的竣工验收意见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容和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3.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变更单;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包括:

4.1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

4.2工程竣工报告;

4.3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4.4阶段验收文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节能分部工程;

4.5专项验收文件:

智能化系统、避雷系统、建筑幕墙、电梯、通风空调、节能、人防、消防、室环评、防水工程等;

4.6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抽查通知和处理结果报告;

4.7对实物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评估报告;建设单位评估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求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确保真实、及时、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一)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文件):

对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以及承重结构的砼、砂浆试块实行有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监理(建设)单位确定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相互对应。

合格证是复印件的要由供货单位原件存放单位和调拔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有供货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四种材料按进场顺次检验合格后进行列表统计。

(三)钢筋焊接试验,要把试焊报告(在操作面下试焊的试件)和抽检报告(是由监理工程师对构件上焊接的质量外观较差的进行指定抽样的试件)分别注明,抽检报告应注明构件名称、部位、品种、规格。

每个施工段(层)的同一种规格的钢筋,每三百个接头抽一组,不足三百个接头也抽一组。

(四)砼、砂浆试块按规定留足组数(砼必须有7天和28天同养强度试验报告),并注明所在的构件名称、轴线和部位。

预拌(商品)砼以现场抽样试块试验报告为准;现场应对每车砼作坍落度检测记录;砼试块,砂浆试块应做强度统计。

(五)大型构件安装,必须有吊装检验记录。

(六)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按《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的2.2:

5条要求执行。

(七)外墙贴面砖必须有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ll0—97)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

每300㎡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小于1组;不足300㎡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八)水暖工程的供水、供气、排水管道应有检测试验记录资料(清洗、灌水、通水、通球、管道试压)。

(九)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其它房间及屋面应做蓄水、泼水试验测试记录。

(十)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气绝缘电阻和避雷接地、重复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测试资料必须齐全。

(十一)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的材料、配件、设备、半成品,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十二)玻璃幕墙及全玻窗所用硅酮结构胶、耐候胶和镀膜玻璃应提供10年安全使用质量保证书和相溶性试验报告,以及完整的施工检测资料。

(十三)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省节能材料使用规定,质量保证资料按《省节能工程管理条例》及GB502411—2007执行。

(十四)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43—97)的13.2.5条执行。

(十五)软土地基、人工地基上的建筑物和高层建筑必须有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垂直度复核资料。

(十六)人防、消防工程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七、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一)人工地基局部加固地基应有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或检测单位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完毕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质监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

1.报验条件:

孔底必须挖到设计的持力层,施工人员应将孔桩的标高、中线标注在桩顶或护壁四周,测量桩孔嵌岩深度、扩孔尺寸、高度和中线偏差、孔径尺寸,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规定后,方可申请报验。

2.验孔要求:

验孔时必须是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验孔前两天通知质监站。

地勘负责认定持力层、成孔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设计负责处理异常情况,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提供自检资料并做好验孔记录,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孔桩的隐蔽和验收给予认定,签发下道工序开工令。

3.浇筑砼:

验收合格的桩孔,清除护壁上的淤泥、松石和孔底残渣、积水,做好隐记录并经监理(建设)工程师检查后,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后立即封底、扎好钢筋笼和浇筑桩身砼;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用串筒,串筒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每次浇筑厚度不大于500mm,并必须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每根桩应连续浇捣砼。

当孔底和护壁有较大涌水、涌土、涌砂时应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和质监站审查同意并处理到位后,方可浇筑砼。

当桩底水位上升速度每分钟大于6mm时,应按静水水位下浇砼的方法,制定专门的水下浇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公司总工报审批后报监理、质监站备案后进行施工。

4,孔桩填芯砼,砼试块应每桩有一组,每桩浇筑砼时间超过8小时还应按每台班一组。

(三)桩身质量检测:

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有效的动测检验,动测单位应是有资质单位。

设计一柱一桩或桩顶设墙梁的桩应逐桩进行检测;对桩深小于4m,施工质量确有保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桩旁站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可以免检。

非一柱一桩的机械成孔灌注柱的检测,有设计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按有关规、规程执行。

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的桩身质量宜作埋管超声波检测。

对质量有怀疑的桩应做钻芯取样检验。

八、模板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一)做好每层板面的放线定位测量控制工作。

加强模板工程质量检查控制。

每层均应有自检资料。

每层的柱、墙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弹好竖向轴线、水平标高等控制线。

为确保接头清洁无夹渣现象,每根柱底(柱中)或柱顶施工接头处的模板必须设清扫口;每道砼墙的墙脚(墙中)或墙顶的施工接头处必须每1.5~2m设一个清扫口。

浇砼前清净垃圾后封闭清扫口。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模板质量的检查控制工作。

(二)楼梯模板应超前支好上一层的中间休息平台及一梯段,为钢筋和砼工程提供工作面。

对周边为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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