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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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和睡岗;
巡逻人员要对厂区范围内重点保护目标进行不间断巡查,并做好巡逻异常记录。
(三)对公司进出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将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带人厂区;
严防产品、物品等被偷运出厂区;
进出车辆人员要登记,来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车号、所属单位、来访事由、进出时间等;
登记本要妥善保存,以作备查。
(四)来访者必须持有真实、有效、能证明来访者身份的证件,如:
身份证、驾驶证等;
保安员要认真观察证件、辨别真伪;
对要访公司重要人员的,必须拨打公司内部电话告知被访人,经允许进入的方可放行。
(来访者必须遵守公司来访流程、完善来访手续,原则上员工上班期间非特殊原因禁止探访)
(五)配合公司做好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负责接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进、出门岗,巡逻岗交接班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检查各种安保器件、设施、物品是否完好无损;
交接班记录每月装订保存,以作备查。
(七)做好报纸、刊物、信件、邮件(不含个人)和各种单据的承接和传递工作;
接时照册登记,送时有登记和签名,要求及时无误。
(八)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辖区民警,开展各类安防工作。
(九)对保安人员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视情况给予经济惩罚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
(十)做好门前形象岗工作,每天站岗时间:
08:
00---10:
00;
14:
00---16:
00。
三、公司“十条禁令”
(一)禁止我行我素,不服管理;
(二)禁止对员工进行打吗、体罚,压制员工的合理要求,搞打击报复;
(三)禁止攀亲认切、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四)禁止利用职权令员工或下线请吃请玩、白吃白拿、抢买强要;
(五)禁止执勤时大骂、侮辱、欺压、刁难员工或侵害员工利益;
(六)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贪污、侵吞公司财物;
(七)禁止参与黄、赌、毒的经营活动,或充当保护人;
(八)禁止酗酒上岗、脱岗、睡岗、串岗;
(九)禁止为个人追款、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十)禁止“执法犯法”,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文明执勤用语
(一)执勤时主要称呼:
先生、小姐、领导(备注:
认识的要姓加职务,如:
王科长等)、师傅等。
(二)执勤中的主要征询语:
请问您要找谁?
请稍等一下,我帮您联系一下。
请您办理登记手续!
(三)接电话时的统一用语:
您好!
保安室请讲。
(四)拨打内部电话时,如有来访人员在电话机旁边时统一用语:
您好!
这里是保安室,总经办吗?
这里有位来宾是XX公司XXX(先生/女士),要找XXX副总。
保安室,是董办吗?
这里有位来宾是XXX公司叫XXX(先生/女士),要找董事长或总经理。
这里是保安室,是XXX部门吗?
这里有位来宾是XXX公司叫XXX(先生/女士),要找XXX(姓名或职务)。
来访人员要找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的,须及时通知被访人,经同意接见的保安应带来访人员到被访人办公室(或到前台,再由前台引导到被访者办公室),才可回到工作岗位。
(五)车辆、人员离开厂区大门时,保安需详细检查,所携带物品的统一用语:
1、您好!
请打开后备箱或车厢。
2、您好!
请把包打开。
以上事项,请注意说话语调,应用温柔的声音以免客人产生不愉快的感觉。
五、车辆、人员进出管控。
(门禁)
(一)门禁守护的概念:
门禁守护,是指保安员依照法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职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必经的大门,进行严格把守,实施验证、检查、维护其正常秩序的一种勤务活动。
(二)门禁守护具体任务:
1、对出入公司人员的身份、进行检查、登记。
2、对出入车辆、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公司人、财、物的安全。
3、疏通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4、发现可疑人和事,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协助公司“查漏补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门禁守护方法:
1、门禁守护借助的基本手段:
(1)观察
(2)验证(3)检查
2、门卫守护的基础要求: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
(2)检查人、物要细致;
(3)处理问题要灵活;
(4)上岗执勤要文明;
(四)对出入厂人员证件检查的基本方法:
对出入厂人员(职工、家属、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1、员工和家属出入厂门,必须出示本公司发给的有效证件(如临时厂牌或家属证);
2、外来人员进出厂门,必须问清事由,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登记主要内容为:
姓名、单位、事由、进出时间、携带物品等;
如果是找人的,保安员应该通过电话联系被访人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进入;
3、查验证件,应礼貌的提升出入厂门者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工作证、介绍信、身份证、出入厂门证等)
4、查验证件,主要是核实对方姓名、照片与其报称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文字有无涂抹修改痕迹,证件的真伪有效期等;
5、对拒不出示证件的,要严格按照门禁制度规定禁止其入内;
6、双方发生冲突时,主动向上级报告,请有关领导出面处理。
对出入厂的车辆携带、装载物品查验的基本方法:
1、对本公司车辆,凭公司统一制作的出入门证件,及时放行;
2、对外来车辆,一律停在自动门外,请示、询问被访人,经被访人同意,登记完善手续后,才准进入厂区;
3、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凡与进行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应让其下车在外等候;
4、对危险品(本公司业务需要除外)、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
5、机动车装载物资出门时,不仅要认真核对访客离厂单(放行条)上的被访人签名是否是其本人签署,还要准确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一切相符,方可放行。
(五)守卫人员保证厂门畅通的基本方法:
1、禁止无关人员聚集在厂门口周围;
2、禁止社会上的人在厂门口摆摊设点、搭棚建屋、堆物作业;
3、禁止机动车、自行车等乱停放;
4、及时指挥、疏导进出厂门车辆,维持正常通行秩序。
(六)守卫人员同进、出厂门人员发生矛盾的处理方法:
1、自己保持冷静、控制情绪、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2、查找引起矛盾的原因;
3确属对方问题,应请示领导出面解决;
4、也可向对方解释公司规定,请对方谅解。
(七)外来车辆飞驰而入厂门时的处置方法:
外来车辆未登记就飞驰进入厂区的,须及时报告队长或领导,告知车型、车牌号码,迅速查找,尽快弄清情况,发现车辆(车主)要控制情绪。
(八)防止职工携带公物出厂的办法:
1、加强法制宣传,以口头宣传、公司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
2、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教育;
3、强化岗位责任,加强员工间相互监督;
4、员工下班时,保安要认真观、查员工是否有携带公司物品出厂,或让其自行打开包裹,保安详细检查。
如发现有未经公司允许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现象,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九)员工进厂厂拒不出示有效证件(厂牌等)时的处置方法:
1、全厂员工必须佩戴厂牌后方可进出厂区;
2、拒不出示公司厂牌者,谢绝进入厂区;
3、如发生矛盾,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4、忘记戴厂牌的员工,让其先与所在部门联系,经证实确为公司员工的,可先放行然后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十)熟人出库物品数量与货单不符时的处理方法:
1、坚持原则,数量、规格、质量(产品等级)、授权人必须相符;
2、说明公司规定,门卫职责责任,请其配合;
3、如有矛盾,请上级部门领导出面解决。
(十一)处置打架斗殴的基本方法:
1、劝导控制双方情绪,进行必要的调解;
2、参与人数较多应迅速报警;
3、可能的情况下分离双方主要当事人;
4、清理围观起哄者;
5、弄清当事人姓名、部门、职位,并作出登记;
;
6、留住双方当事人;
7、有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8、有现场的应予以保护;
9、自己无法处理的,上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对打架斗殴者的处理意见:
在厂区内打架斗殴者,不管双方当事人有理无理均移交派出所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并扣除其所有薪资作为对公司各种损失的赔偿,及给予辞退处理。
(十二)本公司员工进厂
全体员工进厂必须按要求穿着厂服(工作区)、佩戴厂牌。
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厂区。
(十三)本公司员工出厂
1、非上班时间出厂(从生活区出厂),把本人工作证(厂牌)、家属证、来宾证放于保安室内,所有物品必须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有携带贵重物品出厂者,保安人员应作《员工出入登记》,并注明。
);
2、正常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者,除驾驶员外一律凭《外出单》放行;
3、正常上班时间因私务外出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凭《外出单》或《请假条》放行;
4、离职员工、迁宿员工须持有行政部门主管签名和宿管人员签名的《物品放行条》、《人员放行单》到保安室,保安须认真核对、检查后方可放行。
(迁宿员工凭宿管签名的《物品放行条》就可放行)
(十四)非本公司人员进厂
1、凡是因公来访的来宾来客,值班保安应主动询问来宾,须访问部门、被访者职位,并马上进行内部电话联络确认,经允许进入的,请其在《来宾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随行携带有物品的应给予备注,并予以发放《来宾证》、《来宾回执单》然后将其引导至前台,并说明来访者事由。
2、凡本公司员工亲朋好友来访(限下班时间),须在保安室办理来访出入登记手续,员工异性亲朋好友禁止进入厂区,请于厂外会客,以免给宿友造成生活尴尬、不便!
有条件留宿亲朋好友的职员(不影响他人生活环境的职员,如:
公司配有单人管理宿舍者)可申请向行政部亲朋好友留宿。
来访者如携带有行李、笔记本等物品应进行登记,出厂时应附《行李放行条》以便离厂时保安检查放行;
来访人员进出厂区必须佩戴临时厂牌,否则为了避免给公司或员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出厂区。
(十五)非本公司人员出厂
1、如果有携带公司物品随行的,应检查《物品放行条》内容是否与物品是否一致;
如所携带系个人物品,保安应检查携出物品是否与来时登记物品一致,如有差异请离厂来宾来客出示行政部出俱的《来宾回执单》备注信息一致方,收回《来宾证》后可放行。
(十六)以下访客谢绝进入厂
1、不按本管理程序登记者;
2、酗酒或者神智不清者;
3、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危险物品者;
4、推销贩卖与业务无关商品者;
5、未获被访人允许进厂而欲入者;
6、服装仪容仪表不整者。
(十七)本公司车辆出、进厂
1、公务用车须持《派车单》经保安检查核对无误登记后方可出厂;
2、公务用车出、回厂,保安须在《内部车辆登记簿》上完善登记:
用车部门、驾驶员、进出厂公里数、进出厂时间等。
(十八)外来车辆进厂
1、外来探访车辆需进入厂区的,需履行本细则(十四)条手续后方可进厂,车辆应按导向路线行驶,并在公司规定外来车辆停放区位置停放;
2、厂商货车送货进厂,保安检查登记后,通知资材部(物流部),由资材部(物流部)人员陪同货车进入厂区。
如有自带货,应先在登记簿上注明数量、名称等。
(十九)外来车辆出厂
1、外来车辆卸完货需出厂时,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
如有自带物品随车出门,保安需核对进厂登记表,查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2、如有公司物品、货物需随外来车辆外出的,必须要持有所属部门经理签名的《货物出厂放行条》方可放行,如遇特殊物品还应附有行政经理或行政经理隶属上司签署的《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
3、禁止外来车辆“此门进彼门出”,外来车辆外出具备(十四)条细则上探访要求的,保安人员还应同时按本细则(十四)条执行。
(二十)培训(体能、消防、安保、礼仪),每月至少一次;
会议(保安队必须每周开展周会一次)
六、奖惩条例
为了让保安队伍军事化、人性化、全心全意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不受外来不法分子或内部破坏分子侵犯或者侵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
让公司全体保安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的意识加强,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讲文明、懂礼貌的保安团队。
本着做的好就奖励,做不好就罚款的原则,让所有队员吸取教训、改掉坏习惯,在日常工作中积蓄经验。
最终创建成为一个有理想、有素质的保安团队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奖励条例
第一条、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圆满完成交付的任务,无危机违章行为者。
第二条、见义勇为,敢于同犯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第三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第四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
第五条、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发展有显著帮助者。
第六条、在外获得嘉奖,为公司获得荣誉、提升形象者。
第七条、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第八条、季度、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保安员者。
以上内容视情况给与人民币50-200元的奖励。
(二)保安惩罚条例:
第一条、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者(上班没按公司规定:
戴大檐帽、手套、扎领带、武装带等)。
第二条、在下班交接班前未按要求,打扫自己所在区域的卫生的。
第三条、在上班期间不按要求佩戴工作证(识别证)的。
第四条、无故不参加保安队各项培训、例会的。
第五条、不遵守工作安排,私自调动岗位、或替岗者。
第六条、下班交班时,物品、器具要清点清楚。
并在交班处签名,如交班不清楚就下班者。
第七条、值班室电话,只提供公务联络,严禁拨打私人电话或打公司内部电话聊天,违者。
第八条、来访人员、车辆进出厂门时,未登记或登记不清楚的、也未按来访程序打内部电话咨询,未经被访人同意就放入厂区者。
第九条、未按规定要求,上班提前10分钟打卡接班者。
第十条、在上班期间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第十一条、在用餐规定时间内,无人接替岗位时,私自离岗去吃饭者。
第十二条、上班期间,本厂员工应公或私需离开厂区,未持出门条、请假条、保安也未经询问、登记,就私自放行的。
第十三条、任何车辆(免检专车除外),保安没有详细检查后备箱、车厢,有带货物出厂没有相关凭证(《货物出厂放行条》、《物品放行条》、《来宾回执单》等),就私自放行的。
第十四条、未按公司规定指挥来访车辆停放在分类区域内、造成乱停车现象的。
第十五条、来访车辆人员或本公司车辆人员,未在登记簿上进行实时、实事登记的。
凡违反以上15条条例的保安人员,每次处罚20至100元,严重违纪者直接辞退或者开除;
有因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在上班期间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换岗、串岗者。
第十七条、没有合理事由,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拒绝加班者。
第十八条、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或看到有人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没有上前阻止或登记处理者。
第十九条、自己替他人打上下班卡或看到员工帮别人代打卡徇私不处理,也未向上级上报的。
第二十条、未经队长同意,上班期间外出办私事者。
第二十一条、上班期间严禁睡岗,如发现上班期间睡岗者。
第二十二条、上班前1小时内喝酒或者当班期间喝酒者、醉岗者(特殊情况公司领导批准除外)。
第二十三条、没有及时指挥、引导车辆行、放,造成进出出口交通受阻者。
第二十四条、上班期间见副总级以上领导未起立敬礼者。
凡有违反以上九条条例的保安人员,每次罚款50至200元,严重违纪者直接辞退或者开除;
第二十五条、未向直接上级请假或请假未予以批准就无故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上班期间与公司应聘人员谈话,故意损坏公司名誉,恶意中伤公司形象,造成应聘人员不来公司上班的。
第一次处罚金10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并处罚金200元。
第二十七条、当发现公司财产受到不法侵占或侵犯时,未及时上报直属上级,也为采取必要措施马上制止的,造成公司受到损失500元以下的,处罚金100元;
造成公司受到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金200元;
造成公司受到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金300元。
并予以直接开除或直接劝退。
第二十八条、当发现或接到通知,厂区内有员工打架(突发事件),当保安未及时赶到现场劝说、制止的,处罚金20至50元。
第二十九条、故意损坏、破坏安保设施、保安用品、公司财产的,除按价赔偿损失外,处罚金200元。
严重时直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听到紧急集合铃或接到紧急集合电话,未按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增援的,处罚金200元,严重时直接开除。
七、附则:
(一)本条例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订。
(二)本条例经奉呈上级领导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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