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1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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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民事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

所以D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

A选项中的不

3.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

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第22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4.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

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

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怎样处理?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第10章>

第2节>

当事人自愿原则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B、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再审

C、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D、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只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17章>

第4节>

申请再审的条件

B

考查当事人中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诉解释》第38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7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1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

6.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

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D、因为潘某不是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15章>

上诉案件的调解

①潘某在本案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

故潘某可以参加二审,但二审法院需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在本案中当事人无权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7.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

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2题,单选)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与再审申请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根据《民诉解释》第395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

8.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47题,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本题考查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执行行为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9.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5章>

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故C项正确。

10.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受理起诉的有:

A、张某起诉请求解除与周某的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维持,二三个月后,张某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再次起诉请求解除与周某的收养关系

B、钱某就生态补偿费用问题与市环保局发生争议,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C、罗某就房屋租赁问题与孙某发生争议,诉请法院判令孙某支付租金,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

D、于某与梁某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梁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第13章>

起诉、立案登记

考查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7项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故选项A、B、D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

1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41题,单选)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第9章>

期间的种类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

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

12.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诉讼代表人

A

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13.杨小乐与花儿超市签订了一份长期的鲜奶供应合同,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均提交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因为选择了两个法院,因此该管辖协议无效

B、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合意选择出一个管辖法院,则该协议有效

C、若杨小乐因为送货时间与花儿超市发生争议,则其应当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D、若杨小乐因为牛奶品质问题将花儿超市诉至合同签订地法院,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第3章>

协议管辖

①《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故管辖协议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

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可知,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时,原告可以单方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并非要求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一个管辖法院。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因为本案已经存在管辖协议,故应当向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再适用合同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非管辖协议约定的法院,故

1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双方曾在合同中就纠纷达成仲裁条款协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若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管辖

B、运输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C、仲裁条款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D、若甲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甲向法院请求裁定,乙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的情况下,由先受理的一方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25章>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错误。

1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9题,单选)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第5节>

指定管辖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因此,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应当适用指定管辖,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照本条规定,在适用指定管辖时,本题中某

16.下列各情形中,可以产生自认后果的是哪一个?

A、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主张的某项事实予以承认

B、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承认了被告所主张的某项事实,但该承认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C、某财产权属争议诉讼中,被告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

D、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第8章>

免于证明的事实

①《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本案原告承认的事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可以自认。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

17.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2017年卷三42题,单选)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本题考查一事不再理。

《民诉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这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这属于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

所以,B选项说法

18.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

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依据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担保人的责任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因此,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旧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吴某的财产,而无须起诉,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19.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

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50题,单选)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第6节>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延考试

20.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21.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

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

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8题,单选)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案中,丁爽主张继承父亲全部遗产,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丁一与丁二分别为原告和被告。

《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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