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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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研究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研究

法律法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行人应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人大常委会2011年修订)

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3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34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35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44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53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62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修订)

第13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15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

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6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17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3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修订)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案例

案例一:

海洋王照明

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分别有1名、2名和4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原因为上述员工为兼职人员,已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存在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和在职人数存在差异的情形,原因为根据深圳市

2010年底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于2010年12月开

始逐步试运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598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中377人系非常驻深圳人员,由于跨地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是很便利等原因,自愿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221人为新入司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手续正在办理中。

香港海洋王公司依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与员工签订雇佣合约,双方按照签订的雇佣合约享受相关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执行公积金计划。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了《深圳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证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深圳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和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

“如存在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及因员工追索而被主管部门判令赔偿,我们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立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制度,已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和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已承诺:

如存在因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及因员工追索而被主管部门判令赔偿,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未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案例二:

明星电缆

未向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原因、个人《社保放弃承诺书》、发行人承诺、股东承诺、政府说明)

安徽明星上述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大部分为农村人员,因流动性较大,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均出具了《社保放弃承诺书》。

2012年2月14日,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关于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说明》,确认近三年来,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或诉讼,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而产生的处罚。

并确认了安徽明星已就参加社会保险事宜向其员工作了充分的宣传和动员,但由于员工大部分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村务工人员,自身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安徽明星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特定经营环境下的行为,安徽明星主观上不存在违规的故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述机构不会给予其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安徽明星最近三年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鉴于:

(1)安徽明星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其要求缴纳时,或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缴纳时,安徽明星将立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手续;

(2)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安徽明星员工要求安徽明星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安徽明星补缴社会保险费,其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安徽明星补缴,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安徽明星带来的经济损失;(3)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安徽明星已就参加社会保险事宜向其员工作了充分的宣传和动员,但由于员工大部分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村务工人员,自身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安徽明星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特定经营环境下的行为,安徽明星主观上不存在违规的恶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述机构不会给予其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安徽明星在社会保险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不会影响安徽明星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案例三:

棒杰股份

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乌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08]88号)规定,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指出:

“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合征'机制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和企业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的状况,先易后难,分步推进‘五费合征'”。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义乌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乌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该文件规定:

义乌市政府鉴于历史原因和缴费单位的承受能力,将分步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由市政府逐年公布最低申报比例,当年没有调整的,按上年“最低申报比例”执行。

2008年的最低申报比例按30%确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江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除新入职员工外,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获得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评定的义乌市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2010年,公司还被金华市人民政府评定的“金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公司在义乌无缝服装集群内专业人才开发、培养方面的工作获得了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肯定,授予公司“2009年度人才开发先进单位”的称号。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11日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重大劳资纠纷,自2008年至今,未受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公司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公司响应政府要求,于2010年2月在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001223),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

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纳了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1年6月,公司共为39名员工

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1年7月12日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并能积极地按期履行缴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至今未发现任何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案例四:

博实自动化

最近一年,公司在册员工数为508人。

为了更有效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用工需求,公司还以劳务派遣方式作为公司人员的补充手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

人数为458人,其中食堂、车队和保洁等后勤服务类人员63人,车间工人及各服务中心当地

的现场售后服务(设备保运)类劳务派遣人员395人。

公司上述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多家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公司按照国家和哈尔滨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司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本公司与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为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用工手续、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

2、报告期内,公司实缴五险一金人数与在册员工总人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在册员工中存在一部分新进员工、实习员工及退休返聘人员。

新进员工在开设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后,公司将对员工从入职日起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员工在其获得学校毕业证书之后,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开始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除此三类员工以外,在册员工中还存在部分险种和公积金在原单位缴纳的情形。

目前

在原单位缴纳部分险种及公积金的人员共涉及28人(失业保险均在发行人缴纳)。

该部分员

工主要为国企内退人员、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出于个人意愿,自愿将部分险种及公积金在原单位缴纳。

发行人为保障该部分员工的利益,以按月支付等额现金的方式将所涉险种及公积金中的单位缴纳部分支付给该部分员工,再由员工个人在原单位自行缴纳。

3、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测算情况

虽然公司已向前述部分险种和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缴纳的员工发放现金由其自行缴纳,

若公司需对这部分员工进行补缴,测算的报告期公司应补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Mil年口月31日

20】。

年口月舁B

孔脚年12戸3】日

社会保险测勞补激金糊

26.09

17.61

住房公枳金测弊补墩金融

4.69

6.29

1O.IO

令计

30,77

2771

为年挣利河

15,052X)3

12J2L27

10,621.15

lJ艸乍疗利润比例

020%

0

0

4、政府部门证明情况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及博实橡塑报告期内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存在因为违反相关劳动保护之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岗办事大厅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及博实橡塑报告期内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5、规范措施

针对上述部分员工的部分险种和公积金在原单位缴纳的问题,发行人将尽快与相关员工沟通并对上述问题予以规范;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全额承担发行人如被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所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上述部分员工在原单位缴纳部分险种及公积金,均为员工出于个人意愿作出的选择;发行人不存在恶意逃避缴纳员工社保或公积金的目的,且发行人实际向相关员工支付了单位应缴部分,即使按照测算由发行人补缴,亦由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不会对发行人盈利情况构成重大影响。

案例五:

舒朗服装

员工及劳务用工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舒朗股份(含子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共计1,570人,舒朗股份(含子公司)的劳务用工共计908人。

公司的劳务用工主要为外地的导购人员。

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公司。

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

为保障被派遣人员及时收到工资,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发行人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与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均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1年初,

11家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出具了《证明》,证实双方均能全面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人员的派遣及管理工作正常,应结算的劳务费用均已结算,不存在拖欠现象,也不存在履约争议和纠纷。

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曾存在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截至2010年底,公司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针对公司存在未按期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健民、牟彩莲出具了《承诺函》:

“若股份公司因此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我们将承担所有的责任和风险,确保股份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2011年2月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函》,“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山东舒朗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以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用工情况均符合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2011年2月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出具了《证明函》,“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山东舒朗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近三年来为员工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目前不存在拖欠现象,未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公司一直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在2010年5月前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自2010年5月起,公司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全部在册员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针对2010年5月前公司未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健民、牟彩莲出具了《承诺函》:

“若股份公司被要求为其职工补缴或被追偿2010年5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2011年2月18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部就发行人的公积金管理出具了《证明函》,“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未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六:

邦讯技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以及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发行人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自2010年初以来,除了在读实习生和劳务人员外,发行人为全部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于2011年1月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欠缴金额合计4,186,086.00元和公积金欠缴金额合计1,537,344.00元。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住所地社会保险机构及住房公积金机构已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了无违规证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已经作出如下承诺:

“1、若股份公司被追溯到任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股份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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