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专项2:案件代理类)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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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为:
1、与一案。
2、甲方为案件的。
3、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法律事务为案件的阶段。
(1)一审;
(2)二审;
(3)再审(申诉);
(4)执行;
(5)仲裁;
(6)行政处罚;
(7)行政复议;
(8)劳动争议仲裁;
(9)其他:
。
第二条委托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委托代理权限为。
第三条法律服务内容
经甲方授权,乙方律师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在代理权限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根据甲方及案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2、根据甲方及案情需要,分析案情,提出代理意见和建议;
3、代书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参加代理案件的一切审理活动,履行代理职责;
5、在代理权限内应尽的其他代理职责;
【提示:
上述服务内容可以根据委托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修改或增减,但送审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说明。
】
6、其他服务内容:
。
【提示:
可根据委托事务具体情况和要求明确约定,否则填写“无”。
第四条律师代理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代理费用:
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收代理费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优惠率为,实收人民币元。
上述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为:
。
代理费的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时间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详细约定,并按双方约定对本条进行合理修改,但送审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说明。
2、如需律师调查取证,则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单位收取的调查费用或者查询费由甲方另行承担。
3、如需异地办案,则乙方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4、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和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服务;
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知悉案件的进展情况;
3、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件事实;
4、甲方在举证期限内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等,或提供证据线索、配合乙方律师调查取证;
5、甲方不得隐瞒事实或者制作、提供伪证与假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7、甲方指定为乙方代理律师的联系人,负责协助乙方开展工作,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证据资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
3、乙方律师办理案件,应当尽职尽责、勤勉敬业,不得疏怠甲方委托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并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应当对因庭审需要暂时保存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据的原件,履行证据移交手续并尽妥善保管义务,使用完毕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移交;
6、乙方律师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7、乙方律师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事项,不得越权代理、双方代理。
8、乙方对因工作之便获知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第三条约定的代理职责;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5、6、7、8款规定的义务之一;
(4)乙方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2)甲方隐瞒案件事实或者制作、提供伪证;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指令以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或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增加条款,须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除了本合同需要在带下划线的空格处填充的内容以外,未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上直接删改、增加的条款,对双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直接送达,也可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通讯方式,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未经双方盖章,仅有个人签字,则本合同对双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报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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