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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问题探讨.docx

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问题探讨

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问题探讨

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

自主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经济社会发展不竭的动力。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年均9%以上的高增长,但是经济转型期的阵痛远未结束。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高成本、高消耗、低技术含量、低效益等弊端逐步显现,已经开始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的来临,对外资的大门将全部打开,过去靠引进技术和贸易保护能够生存的企业在外商的直接进入下开始失去市场空间,不得不寻求新的立足点。

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弱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致命伤。

真正从实际出发,切实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创新能力和国民经济竞争力已是当务之急。

加快推进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中央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一、我国自主创新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含义。

国际上较通用的定义是:

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私有部门组成的组织和制度网络,其活动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和技术。

其中政府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是这一系统中最重要的要素。

由于各国的政治、历史和经济制度不一,不同国家在创新各要素的作用、它们之间如何配合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一个国家创新的绩效,决定了一国科技活动与经济行动结合的程度,决定了创新的容易程度,从而构成了不同特色国家的自主创新体系。

就中国而言,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机构包括:

经济科技管理部门,技术标准制订部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学校,企业等。

制度包括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相关的道德规范等。

(二)我国现行自主创新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机制的不断引入,我国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从计划型的创新系统向计划市场混合作用的形式转变。

最明显的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放弃了许多计划体制的东西,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政府虽然还是技术创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但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中的作用大大增强了。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国家自主创新系统的变化:

首先,通过改革,科研院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国家将原来的针对所有科研机构的科技拨款改为对科研事业费的分类管理,提高了科研院所的经营自主权,如可办科技型企业。

这一措施与国际上鼓励创新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这一改革调动了科研部门从各种渠道争取研究开发经费的积极性,使科研从技术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

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市场意识大大增强,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的局面已基本形成。

其次,国家科技计划不断向实现技术创新的方向转移。

目前科委比较大的科

技计划有8项,有国家投资为主的指令性计划和国家地方或企业共同投资的指导性计划。

它们是《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1986)、《攀登计划》(1992)、《星火计划》(1986)、《火炬计划》(1988)、《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1990)、《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1988)、《技术创新工程计划》(1997)。

原国家计委、经贸委也有不少计划,如国家教委、经贸委和中国科学院三家推出产学研联合工程高技术计划,国家计委的《国家重点工业试验项目计划》(1990),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度的建立等。

第三,政府通过许多措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联系很少,这阻碍了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为了解决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难的问题,政府推出了加强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措施,以建设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体系,这包括为解决科研生产相脱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高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及以创建技术市场、建立高新技术园区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把原来政府的职能让位于由市场来解决,在技术和应用之间架起桥梁。

第四,政府开始注重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

自80年代以来,已先后颁布了《中国专利法》(1984)、《技术合同法》(1987)、《标准化法》(1988)、《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和《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1995)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政府从项目管理向政策管理转变铺平了道路,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如科技贷款是改革以后出现的政策性手段。

改革使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基本态势已形成。

企业在创新能力和组织建设上都有较大发展,已不再是过去的生产车间的角色。

企业已成为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员。

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不断增加,企业办的研究开发机构也不断增加,标志着其技术开发实力的增强,并将有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崛起,使企业的科技力量布局发生很大的变化,它们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热情远胜于一些国有的大企业。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创新体系的改革是朝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的,但是现在仍然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也不少。

(三)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市场经济体系角度出发,现有的自主创新体系存在下面的问题或者缺陷:

1.企业还没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

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还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企业的改革没有到位到使企业有着自发的技术创新动力,使技术创新缺乏需求拉动。

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还很低,技术创新的组织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还很弱。

原因有三:

一是企业忙于为生存而战,把企业生存放在管理工作的第一位,根本无暇顾及创新或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根本不把创新放在眼里所致。

二是企业创新由于创新得不到实惠即现实经济利益所引起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不够,而企业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成本过高,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一个创新的产品在市场上不出几天就被人模仿、被人仿造。

企业投入很大财力人力做出的创新白白被人摘取了胜利果实,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创新的热情。

第三个

原因就是企业技术基础薄弱,由于对技术创新多年支持不足,造成企业没有创新方面的培育能力或没有创新人才所致。

2.国家的创新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国家层次上的自主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个真正解决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目前我国在创新活动组织、创新资源配置和创新制度供给方面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及战略协同机制。

突出地表现在:

一是有关部门、各地方之间在创新活动组织中彼此分割、相互脱节,重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无法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军民两大研发及产业体系之间长期处于分离状态,造成两大自主创新体系相当程度的割裂、封闭。

一些重要的研究开发活动往往在军民两个体系间重复进行,不适应当今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趋势。

技术创新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其特点要求组织管理的集成。

但中国的传统的管理体制使技术的产生与使用成为几家不同部门的事,由此造成了创新项目不能向市场转化。

一是技术与资金集成的困难。

二是计划政策集成困难。

我国各个部门经常出台一些重复性的计划,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如国家新产品试制计划,工程中心计划等。

不同部门出台不同的政策,使政策难以执行。

第三是经费集成困难,国家科技计划的执行还存在着课题分散,不能集中优势兵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攻关的能力。

在国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上,项目管理仍是各部门的主要创新调节手段。

现有的政策对创新促进的力度不够,政策不具备约束力,不具备连续性,如针对新产品减免税的计划便是如此。

3.自主创新体系结构问题。

目前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结构总体上趋于优化,但创新机构之间相互作用的网络体系远未形成。

同时,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结构性缺陷亟待加以弥补和完善。

(1)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

大中型工业企业约有一半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40%左右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

(2)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十分突出。

农业、卫生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标准等领域的公益性研究,都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

(3)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有关科技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针对中介机构的综合性指导意见和扶持性、规范性政策几乎空白。

一些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更为滞后。

现有的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还很薄弱,缺乏有力的支持,不能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

比如工程中心的建立的初意是为了增强中试和工程化能力,但在一个科研院所或一个企业内建立的、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机构,难以成为面向全行业的中试基地。

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关键是使企业有科研成果的需求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及风险资金制度或种子基金制度的建立,仅靠在企业和科研机构之上建立一个面向社会的中试基地或工程化中心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国家建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机构应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服务。

4.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脱离。

高校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有所增强。

但高校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是,高校作为知识的传播者,与知识使用者企业之间联系少,许多课程的设置脱

离企业的需要,学生在学校所受的知识灌输大于知识创造的教育,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感觉学校所学并无“用武之地”。

学校的招生、分配、课程设置等仍需要下大功夫调整,以满足为企业提供创新人才及创新培训的任务。

5.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

当前,我们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十分复杂。

一方面,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知识产权执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普法也已广泛开展,但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还亟待全面提升。

具体表现为:

(1)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贸易(OEM)模式加剧了我国企业技术与品牌的双重知识产权空心化。

(2)我国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明显不足。

(3)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识与知识,缺少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与规制。

我国企业的职务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量的三分之一,职务发明创造报酬制度激励作用未发挥。

(5)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状况较严重,尚未建立起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

(6)我国企业面临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引发侵权纠纷与诉讼。

二、我国自主创新体系构建的若干建议

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现在不足1%,韩国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高达

2.96%);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创新体制和创新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重点领域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实现大的飞跃。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国家科技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1.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

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体现国家意志,二是要实现各部门、各领域的协调,三是要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完善管理体制首先应建立完善科技高层决策制度,其次要建立完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还有探索完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

科技主管部门要从安排资金、决定项目以及实施评估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规划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

依法建立基金会、学会等组织来具体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这些机构完全由政府聘请专家来治理,同时,建立健全其内部的招投标、监督、评估等制度。

2.完善市场经济制度。

一是加强财产权保护。

边界清晰并受到有效保护的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础。

既要在宪法层次,也要在具体的法律层次,进一步明确保护合法存在的各类财产权,并得到有效实施。

用法律保证重要科技决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同时,加强对科技决策及科技活动的监督。

加强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以及其他各领域立法与科技政策的协调,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是加强反垄断,促进竞争。

应当理顺“条条”、“块块”政府机构与市场的关系,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反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

三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理顺政府、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等市场经济相关主体的基本关系,将着力点放到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四是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加强市场对公司管理的刺激,增强经理和董事的独立性,尽快形成规范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五是要完善《破产法》,健全企业的退出机制。

3.强化中介组织的联动集成,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适应于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市场体系结构应该是将过去的“政府-市场或企业”的二元市场结构转变为“政府-中介组织(中间服务体系)-市场或企业”的三元市场结构。

在这种市场体系结构下,以官产学研合作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包括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逐步培育和规范管理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强化中介组织的联动集成作用,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市场体系结构,为技术创新提供集中高效服务,提高技术创新成功率。

4.培育企业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

在当前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的激励政策对于有效诱导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税收优惠,二是研发补贴,三是专利让渡。

对企业与国家的研究机构联合的研究成果的专利权无偿或优惠让渡给企业。

四是政府采购企业的创新产品,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和创新。

五是鼓励风险投资,完善交易制度,设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地域交易市场,规避或减轻企业由于进行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六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给予特别扶持,如政府提供融资、担保等。

此外,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家的创新积极性。

我国国企、民企和外企三类企业在创新方面的障碍是不一样的。

国企自主创新的体制不健全,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强;民企员工素质不高、融资渠道狭窄、自身研发力量弱,以机会和低廉劳动力成本为发展战略,热衷于寻找“一招制胜”的灵丹妙药,忽视自主创新的基础工作。

外企的知识外溢很低,“市场换技术”没有换来核心技术。

针对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通过发展战略转型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壮大自主创新的主体。

在掌握核心技术方面,民营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

目前我国的专利产品中,有6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发明的,74%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的主体,也是我国建立自主品牌的主体;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目前最需要确立品牌意识的也是中小企业,因为它们不像国有企业那样有政府做后盾,中小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树立自己的品牌意识。

和国有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同时,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都比较灵活,适应市场的能力比较强,在决策的执行力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但是民企也有其天然不足之处。

要努力推进民营企业逐步走出家长式管理和封闭式运行,建立良好的契约治理机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制度基础;优秀的民营企业要从产品经营、资本运营走向品牌运营,在自主品牌的塑造过程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价值链的高端寻求高利润;民营企业要走出盲目多元化误区,过度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要“回归主业”和主业重构。

5.加大国家对科技教育的投入。

科技知识具有的外在性,可以使人力资本的投资产生持续提高生产率的效

应。

因此,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是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手段。

国家要在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同时,加大对教育投入。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研究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是重要的。

但是,因为长期以来制度建设和宏观管理不完善,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创新更加薄弱。

所以在现阶段,更应该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和引导,以增强科技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在国家投入的领域上,既要加大公共领域投入,也要加强对竞争性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技术引进吸收的投入引导。

6.加强技术政策制定,引导产业发展。

美国和日本的发展经验证明,技术政策是协调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手段。

技术政策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政策,是创新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

所以,应把制定实施技术政策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着眼于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制定完善技术政策。

相关的产业政策要在技术政策基础上形成。

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制定赶超计划,改变目前的技术管理无章可循、自由放任的局面。

其次,要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以提升产业整体的竞争力。

第三,要加强与前沿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解决原始创新问题。

技术政策的另一个方面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除了赶超外,要大力推动适用技术的传播和使用,提高现实的生产力水平。

要建立完善技术推广体系。

鉴于行业协会在本领域研究的组织和技术推广上可以起到特殊重要的作用,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问题。

应及早修改已不适应发展的有关规定,把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

7.深化科技教育改革,创造良好创新环境。

教育能否发挥其培育创新人才、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的作用,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成败的关键。

一是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创新源和科研院所智力源的作用,增强高校科研投入,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发挥高校人才培育功能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实验室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结合,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的创新创业人才,最终推动创新。

三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激发大学与科研院所的创业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机制;特别是增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引导它们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合作教育,增强科研立项的市场导向意识,提高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8.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体系力量还很薄弱,尤其是缺少权威性和实用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我国企业自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以及保护,都需要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共信息服务以及社会中介体系的支撑与保障。

因此,应当由政府主导,建立系统的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和技术贸易与科技成果转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另外一方面要全面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依法治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起公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荣辱观,营造全社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全面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经营知识产权的大环境。

资料来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09/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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