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校方责任保险保险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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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校方责任保险保险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3、在校人数:

在校人数共约1000多万人。

4、保险期限:

按学年签订保单,本次期限为2010年9月1日00:

00时起至次年8月31日24:

00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认可,可续约一次。

5、责任认定与赔偿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等有关规定。

6、保费金额:

分为每生每年5元、4元、3元三个档次,由学校或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赔偿限额:

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赔偿限额明细表

档次

保费金额(元/生∙年)

每个学生每次赔偿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每生每次医疗费赔偿限额(万元)

第一档

5.0

50

1200

3000

第二档

4.0

40

1000

2000

第三档

3.0

30

800

1500

免赔额:

8、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和保险区域范围内,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由于学校或者教职员工的过错造成下列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在校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

(一)与第

(二)项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于《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赔偿限额明细表》列明的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或减少对在校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9、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标准条款加特别约定条款见附件

10、保险费计算公式

年保险费=每人保险费×

在校学生人数

短期保费

根据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本保险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按日计算保费。

二、校方责任保险组织机构

1、各级教育局成立责任认定工作小组

教育厅成立校方责任险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各市教育局成立校方责任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各区县教育局成立校方责任险服务小组(以下简称服务小组)。

(1)校方责任险服务小组:

区县教育局主管主任(小组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保险公司负责人及发生属于校方责任的重大事件归口的负责人。

(2)服务小组职能:

对于学校自己不能解决,在服务小组责任范围内的伤害事故,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属于重大事件应立刻报上一级领导小组。

如有对本级责任认定有意见的,可以上报领导小组复议。

(3)领导小组成员:

市教育局主管局长(小组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经纪公司负责人、保险公司负责人及发生属于校方责任的重大事件归口的负责人

(4)领导小组职能:

对于区县上报来要求责任复议的事件,在领导小组责任范围内的伤害事故,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属于重大事件应立刻报上一级指导小组。

如有对本级责任认定有意见的,可以上报领导小组复议。

(5)指导小组固定成员:

教育厅主管厅长(小组组长)、法规处处长、保险公司总经理、经纪总经理。

非固定成员:

发生属于校方责任的重大事件归口的负责人。

(6)指导小组职能:

统一处理属于校方责任的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指属于校方责任的重大死亡、重大食物中毒等重大伤害。

处理市级上报来要求行政复议的责任认定。

省级指导小组的责任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各相关方必须接受。

2、成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

河北省校方责任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将由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保监局、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1)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的性质:

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是公益性组织,其为社会服务是免费的。

聘请专家进行事故纠纷认定等所必需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无需其他方出资。

(2)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法律依据:

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进行调解工作。

(3)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指导方针:

(A)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以“调解前置、以预防为主、避免矛盾激化、减轻学校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提升调解权威性,积极寻求诉前成功调解”为工作宗旨。

(B)校方责任险纠纷调解中心以“融合法理、道理、情理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争端,努力提高校方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建立和谐平安校园”为工作原则。

成立省市两级纠纷调解中心。

各相关方对市级调解中心调解结果不满意地,可以补充资料后向省级调解中心提出复议,省级调解中心的调解结果是最终调解结果,各相关方必须接受。

3、建立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存入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整个协议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无违约,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扣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一年内乙方被有效投诉超过3次(含)以上的;

乙方未切实履行本协议中的组织实施条款、理赔服务条款等条款内容,且经甲方或保险经纪公司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乙方因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中止。

4、设立有效投诉监督制度

(1)在发现乙方未按照协议报价和服务履行约定后,各相关部门可以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责任认定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有效投诉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责任认定工作小组确认。

(2)乙方应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处理意见,并继续跟踪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投诉方。

(3)如果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责任认定工作小组确认为有效投诉,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罚乙方:

第一次,警告被投诉乙方并责令改正;

第二次,通报批评被投诉乙方并责令改正;

第三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次,可进一步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次,可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对于同一中心支公司发生超过3次(含3次)以上有效投诉的,乙方应更换该公司该区域专项服务小组组长和客户服务经理;

累计出现六次及以上有效投诉,取消乙方下一保险年度参与河北校方责任保险项目的承保资格。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相关资料。

(2)保险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及丙方。

(3)组织学校进行保险知识的培训,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

提供保险单证。

(2)不向其他方透露通过本保险项目得到的甲方及学校的相关资

料。

(3)协议第一条中规定的保险费率及其他承保条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4)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对保险单进行批改。

(5)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6)与丙方共同配合甲方开展风险防范的培训。

(7)小额赔付的认定,乙方承认教育局裁决结果。

(8)承认并认可调解中心的最终意见。

3、丙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全面的保险方案,并协助办理投保、索赔等相关保险手续,并对相关保险单证进行审核。

(2)协助甲方及学校开展出险报案、材料搜集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交乙方,便于乙方及时处理。

(3)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投保、变更、理赔等相关数据。

(4)负责提供所需的培训人员和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做好防灾防损培训工作。

(5)督促乙方,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6)在各设区市建立校方责任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争议调解事项。

四、服务性规范要求:

1、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

乙方由省级公司统一管理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险项目。

乙方各地市级机构负责就地出单、就地理赔,最大限度地方便客户。

2、乙方设立服务小组:

见附件

3、承保服务

(1)投保

乙方的项目日常服务小组取得承保信息,指导填写投保单,办理承保事宜,了解学校对校园方责任险服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2)出单

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出单系统,全省、市、县、区联网,完全能够满足河北省全省中小学校园方责任险的出单要求。

乙方服务人员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投保单送至出单中心,通过全省的出单系统,分别按地区录入系统。

乙方承诺在1小时内出具各地区的保险单。

(3)递送保险单

保险单出立后,乙方覆盖全省的服务人员将把各个地区学校的保险单正本和发票送达被保险学校,并告知乙方的保费专用帐户。

(4)收取保费

在收到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划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5)24小时专线服务

全年365天24小时开通的客服热线服务电话将为各投保学校被保险人提供包括保险咨询、预约投保、受理报案、满意跟踪、温馨提示、理赔投诉等各项优先服务。

同时,河北省校方责任保险项目常设办公室及具体的服务工作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为各投保学校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各项上门服务。

(6)档案管理:

一校一卡

对于每所学校的承保信息,乙方将分别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姓名、年龄、班级等信息。

同时对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单、中标合同、保险单复印件等所有相关单证将分类保管,确保信息库的完整性。

(7)编制《服务手册》

乙方将与经纪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及各项承诺,配合河北省教育厅制定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分发给所有投保学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4、理赔服务

(1)理赔响应时间

(A)24小时接报案服务

乙方设立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理赔咨询、紧急救助、满意跟踪、温馨提示、理赔投诉等各项优先服务。

只要拨打地区区号+客服号码,乙方的客服人员将记录下事故的详细情况,并立即锁定事故发生地区的服务网络,通知本项目地区专设理赔服务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除了拨打24小时客服服务专线外,乙方为河北省校园方责任险在河北分公司、11个中心支公司设立了11个常设服务小组,同时在各营业网点专设了项目承保、理赔和日常联系人员。

这些服务人员的手机将24小时保持畅通状态,随时为各被保险学校提供承保理赔等各项上门服务。

各学校的被保险人可根据提供的服务手册,在任何时刻直接拨打服务人员的手机。

(B)限时查勘

县级以上城市学校案件将在20分钟内(非上下班高峰期)—40分钟内(上下班高峰期)到达现场或救助医院;

农村学校的案件将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或救助医院;

在河北省省内,乙方将安排距案发现场最近的分支机构按上述时限赶赴现场或救治医院,协助被保险学校处理校方责任事故及组织施救。

(C)保险公司因故不能及时查勘现场的。

如乙方查勘人员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被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乙方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经过属实,并认可被保险人采取的有关施救措施及发生的有关施救费用,乙方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依据。

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D)应急现场处理。

乙方同意,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期企业运营或教学秩序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人员救治、现场施救、恢复运营,但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保留有关的现场照片、有关实物证据及有关损失现场材料,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E)重大事故乙方将协助处理。

如遇重大事故或应被保险人的要求,乙方的重大事故处理小组或常设服务小组理赔人员将迅速赶赴现场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

(2)限时赔付

被保险人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乙方,材料齐全后,乙方将按以下时限要求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案金额(RMB)

划付天数

1000以内

免现场查勘即时赔付

1万元以下

1个工作日

1-10万元

2个工作日

10-20万元

3个工作日

20-30万元

5个工作日

30-50万元

7个工作日

50万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3)限时法律、索赔指导等咨询服务

乙方为本项目在各个地区指派特约资深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咨询或其它法律援助服务。

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项目小组将在第一时间内安排法律顾问,就案件的性质、责任、理赔流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限时人伤医师跟踪服务

在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中,乙方将安排有事故处理经验的医师,及时到救护医院,跟踪受伤学生的伤情处理情况,为家长和学校提供医疗指导方面帮助。

5、理赔流程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在12小时内向乙方客服电话报案,或者通知当地理赔联络人。

(2)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协助被保险人施救及处理事故,并准备和收集有关证明材料。

事故处理完后,被保险人、经纪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1000元以下的小额事故,被保险人即可在通知保险公司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不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3)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办理索赔。

索赔时,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出险索赔申请书并加盖被保险人学校公章原件1份;

※受伤学生学籍证明并加盖被保险人学校公章复印件1份;

※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各1份;

※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原件;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原件;

※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原始票据原件;

※伤残鉴定报告、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原件;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原件;

※学校与受伤学生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原件1份;

※财产损失清单及票据原件;

※其他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4)赔偿金计算标准

赔偿金计算标准:

保险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非道路交通事故参考工伤标准定残,道路交通事故参考相关标准定残。

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定残,最终赔偿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5)划付赔款

乙方审核被保险人送来的材料,就赔偿事宜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后,将赔款收据交给学校,学校在赔款收据第二、第三联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学校所属教育支付中心开户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效内将赔款划入学校账户。

(6)建立结案奖惩制度

乙方已经针对此承保项目成立了专门的服务网络,并对全体理赔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面理赔服务培训。

同时组织人员专门编写针对校方责任险的《索赔指南》,并要求理赔工作人员一次将所需理赔材料在《索赔指南》上标注清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如未在《索赔指南》上进行标注而又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元/次的处罚,并做为相关提交材料人员的交通费赔偿。

对于1000元以下案件,索赔材料提交齐全后,即时赔付结案,如在索赔资料提供齐全后没有即时结案的,每案罚具体经办人100元,并做为相关提交材料人员的交通费赔偿。

6、理赔承诺

对于常发案件、重大案件的理赔工作,我们将充分考虑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实施救助,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一切以恢复或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宗旨。

(1)常发案件:

绿色通道

小额赔款及事故免检

保险公司将以省辖市为单位,把相当于该市当年总保费金额5%的部分留存在地市级保险公司,由市级教育部门作为小额事故赔偿基金统筹使用管理。

当发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经区县教育局认定属于校方责任的小额事故,被保险人即可在通知保险公司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并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用小额事故赔偿进行处理,并不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将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以月为单位进行全省小额赔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存档。

被保险人相关单证也应交付保险人,当地小额赔偿基金不足额时,保险人在20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险公司对区县教育局的小额赔付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到市教育局申请复议,对市教育局责任认定仍然有争议的,可以补充资料向省教育厅责任保险指导工作小组提出投诉。

省厅指导小组认定投诉无效的,驳回投诉;

认定有效的,累计三次后,保险公司有权取消被投诉地区小额赔付基金使用的优惠政策。

(2)重大案件:

橙色通道

(A)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全面跟踪服务

如遇重大案件,乙方的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将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被保险人施救及处理事故。

医疗核损人员将于一日内对被保险人进行回访,了解人员救治及处理情况,向客户及主治医师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相关问题的咨询。

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程,并根据客户需要启动预付赔款理赔制度、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等服务措施。

(B)抢救优先原则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保险人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被保险学校及相关教职员工必须尽最大可能全力积极施救,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输血、转移、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因时间紧急,被保险人可以不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而单独进行处理,保险人直接根据被保险人事后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理赔处理。

(C)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紧急抢救

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抢救等行为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经保险人个案认可,一般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D)异地索赔处理

异地出险时,保险公司将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的服务网络优势,在第一时间办妥委托代查勘手续,委托事故发生地保险服务机构处理并积极组织施救。

事故发生地保险服务机构将在规定时限赶赴现场或救治医院协助被保险人处理校方责任事故及组织施救,使得异地出险同样能够得到同本地出险一样快捷、方便、热情周到的理赔服务。

若伤者需紧急抢救,应被保险学校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相关垫付费用将在赔款理算时予以扣除。

对异地出险案件

(E)抢救费用担保

如遇突发紧急事故,对基本确定保险责任的,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在报案后可直接从保险公司小额赔偿基金先行垫付;

经保险公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抢救费担保额度可提高担保限额至人民币50,000元继续使用。

(F)应急预付赔款

乙方将根据以下条件对突发紧急事故进行赔款预付,以保证善后处理的妥善完成。

对于突发的、责任明显的重大事故,乙方会立即启动应急预付赔款机制,在3个工作日内按可确定损失的100%支付预付赔款;

对于突发的、在一次意外中造成单个人员死亡或受伤程度严重的且责任明显的事故,乙方会在3个工作日内按已确定损失金额的100%预付赔款;

对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可以通过预付赔款方式先行垫付学生的相关费用,预付赔款可以按照实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赔付。

7、其他增值理赔服务

(1)特别宽限期服务

若保单已出具,但保费尚未结算的学校出险,乙方可以按正常程序予以理赔。

(2)赔案处理进展即时通报

对于处理过程较长的赔案,乙方服务人员将在处理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和家长进行拜访,详细通报赔案进展情况,并充分听取学校和家长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加快赔案处理进程。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分公司、中支公司设立的11个常设服务小组每季度召开保险联席会议,定期对分公司、中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处理的承保理赔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总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形成良好的项目管理制度框架。

(4)回访制度

定期做好被保险学校的回访工作,改进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各方认同的服务模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5)特殊案件开展上门收取索赔材料,送赔款上门的服务。

(6)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及案件分析

建立风险档案,定期将全省出险理赔情况向被保险人进行通报,将出险率较高的、赔付金额较多的几种事故的类型、易发年龄段、发生地域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被保险人进行通报。

(7)理赔知识培训

定期为被保险人免费举办关于理赔知识、索赔程序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

(8)信息库建设与档案管理

乙方将借助完善的责任险统计分析系统,对客户所有投保学校按区域和年龄段建立专门的校方责任险信息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卡”制度,详细记录各学校的所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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