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组织架构图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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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订公司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指导公司产业结构调整;
负责公司经济统计工作;
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3、科技生产部.
负责公司科技事业管理工作;
指导科技创新工作;
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企业管理部(内设法律室、投资管理办公室)
指导企业公司制改造和股份制改造工作;
指导协调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和培育工作;
承担企业法律事务;
协管公司委派董事工作。
5、审计监察部
负责对下属各单位单位进行年度经营审计、重大项目和经营活动的专项审计;
对下属企业经营者进行任期责任审计和主要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协调垦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助对企业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组织对有关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协管委派监事工作。
6、财务部(内设财务总监办公室,下设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税收和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垦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协管委派财务总监工作。
7、人力资源部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属下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考核管理;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调配、人事统计、干部政审、干部培训、人才规划和引进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公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
负责技工培训及考核;
指导协调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仲裁工作;
做好劳动统计工作。
三、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现代化公司治理制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公司不设股东会。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1人,对董事会负责。
1、股东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3)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4)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3人,由股东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4、总经理
总经理由股东任命,任期3年。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内部环境,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经营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会计核算、安全生产等活动的业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公司还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利于公司治理的科学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对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管理、销售及收益分配的管理、重组清算、税务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管理办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2、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审批、实施管理、转让与处置,以及相关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企业管理部投资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承办单位,公司监事会、审计部门、财务部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公司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由总经理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参加的联合控制制度,并且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
3、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对融资的组织与决策、权益资本融资、债务资本融资的程序和管理、融资风险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以及评价公司融资风险。
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总经理、董事会分别按相关权限审批;
权益性资本融资由董事会批准。
4、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对公司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编制和审批程序、基本内容、执行和控制、预算分析与考核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发行人预算管理采取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
公司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管理。
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方案的审议、平衡和批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问题的协调等工作;
企业管理部负责财务预算目标的拟订,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5、担保制度
根据《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提供担保。
未经股东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财务部定期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6、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权限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联交易遵循关联人回避原则,执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
7、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根据《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控制的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向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向分公司委派重要管理人员。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建立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制定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要求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定期参加公司的生产经营分析会和各种专题会议,并按会议要求提供会议需要的各种资料;
要求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和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8、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则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