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工程材料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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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1
钢管
Φ50
吨
25
3000.00
75000
宝钢
2
安全阀
SV607DS安全阀DN40PN25球墨铸铁
个
9200.00
9200
力字
3
树脂
t
14.14
5800.00
82000.00
4
截止阀
BSA2T波纹管密封截止阀DN25PN16法兰
1260.00
5
温控阀
温控阀DN200PN16匹配执行装置
33500.00
67000.00
6
BSA1T-16DN150
9600.00
7
BSA1T-16DN200
31500.00
8
电缆
YJV-4*2.5
米
250
16.00
4000.00
天津津成
9
YJV-4*50
1316
90.00
118440.00
10
YJV-4*95
800
200.00
160000.00
11
圆钢
22mm
3200.00
16500.00
马钢
12
炉排片
片
4200
15.00
63000.00
山东
合计
637500.00
2、产品执行标准及质量要求
2.1执行标准
2.1.1按订货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2.1.2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2.1.3产品工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1.4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业主提出的其他要求。
2.2质量要求
2.2.1乙方提供产品的品牌必须符合第1条约定,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的,所涉及的设计、技术、技术培训和服务等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2.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批材料或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2.3材料进场报验时,乙方提供供货单,产品检测报告(该批次)质量证明文件,如提供虚假文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需现场抽样检测的,检测不合格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施工班组的窝工损失、停工损失以及被监理、甲方或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费用。
2.2.4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送检(如需)产品必须与供产品一致,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现行规范、标准、图集;
送检只是抽样的方法,检测报告不能证明所有产品百分合格,无论何时乙方承担其产品自身质量责任。
2.2.5乙方所供产品管材型材必须在国标范围内,无缝管超标厚度不能大于需求厚度的3%。
3、供货方式、接收及交货地点
3.1分批供应,首次供货于本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3天,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货手续,以后每批次接甲方送货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办理交货手续。
3.2供货方式:
乙方每次向甲方发货时,需出具书面发货清单,明确产品规格及数量,由甲方指派霍兵兵为现场收货签收人签字确认。
3.3交货地点,鄂尔多斯,按甲方《产品订货清单》及时送货;
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工地以外的货物,甲方不承担付款义务。
3.4接收人:
姓名:
霍兵兵手机:
18234072889
4、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4.1合同价约为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637500.00,材料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运输费、仓储现场装卸费、可能占用的资金成本、税金(17%)等结算价。
4.2甲方任何采购订货计划均不是最终结算或构成甲方违约的依据,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单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超过合同范围内的货物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乙方不得供货,乙方供货的,甲方不予承认。
4.3合同签订后,乙方生产完成后,将货物送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70%货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业主付款后付至供货款的100%。
4.4在支付材料设备款前,乙方须开具所供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5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允许5%物资按供货单价原价退货。
5、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
5.1运输方式:
乙方自选。
5.2运输、包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6、货物包装、验收、安装指导及调试
6.1货物的包装应有良好的减振、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锈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
在货物交付以前,由于包装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货物的验收
6.2.1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
现场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所有技术资料,其中质量证书应附有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不作为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
6.2.2货物验收时,甲方或甲方会同业主等有关人员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验证,并详尽记录验收情况。
如果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乙方均应无条件调换货物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误工、工期延误等损失。
6.3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因故造成材料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件。
7、售后服务
7.1货物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
7.2质保期内因非甲方的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安排退货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4乙方应保证退货更换响应时间不超过市内4小时,市外省内不超过24小时。
8、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供货义务。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日期自交货期满后开始计算,由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乙方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造成供货延误乙方不承担此责任。
8.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供部分或全部货物的质量及技术参数等未能满足本合同第2条“产品执行标准及质量要求”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4条处理,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货款20%的违约金。
因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争议及索赔
9.1签约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可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
9.3乙方所供货物经业主或其他权威部分组织检验,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并有权就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10、合同生效及终止
10.1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并在收到甲方履约要求后在7天内仍未能继续履约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所供产品出现本合同8.2条规定的违约情形,以及9.3条规定“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业主不再认可乙方所供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1、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在此情况下,双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
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
12、合同组成
12.1详细供货范围、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合同货物的要求由合同附件说明。
12.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甲方材料采购投标文件及答疑、询标记录及补疑等,上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如内容有冲突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13、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4份,乙方1份。
15、签约地点:
合肥市九华山路99号
16、其他约定:
无
甲方:
乙方:
*安装有限公司*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
电话:
0551-64675718电话:
13866117708
开户银行:
中*行开户银行*支行
账户:
18*37账户: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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